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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12-15 01:35:05 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協議書(15篇)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3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并清算后,剩余資產予以返還各合伙人。

              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七、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八、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禁止合伙人自營或間接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一經發現,違約的合伙人對守約的合伙人賠償 元并賠償合伙企業的全部損失,違約合伙人必須終止其自營或間接經營的企業;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二、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十三、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直接自營或間接經營同類競爭性企業,違約合伙人應對守約合伙人賠償元,并承擔合伙企業損失。并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以下第種。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5、如日后合伙企業壯大,經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則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5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伙開辦____________廠,明確合伙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伙方式: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金_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乙方出技術,經評估價值為_______占股_____________%。

              二、合伙項目:

              經雙方協商確定,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廠,主要用于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時間

              暫定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伙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四、合伙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伙期內未經項目合伙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伙雙方以外的合伙方進行合伙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伙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伙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____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__________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伙保障措施

              1、在合伙期內,項目合伙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伙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伙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伙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伙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伙解散或合伙期滿各合伙方不再合伙,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伙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書7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8

              茶樓合伙協議書怎么寫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行為,保護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供各方供共同遵守:

              一、合伙項目、經營場所

              四方共同出資開辦幽蘭茗苑茶樓會所及三樓辦公室,該茶樓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 (僅此辦證,不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四位合伙人一致同意由: 負責茶樓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營場所:武候區錦里西路76號附3號二樓和三樓全層。

              二、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2、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它合伙人為了掌握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查詢進貨、庫存,調取監控錄像等以了解調查經營情況。茶樓的重大支出在20xx元以上需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5、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

              三、合伙期限茶樓合伙期限為五 年,自20xx 年3月1日起,至20xx 年3月1日止。如果延長合伙期限,和合伙人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總額及方式

              茶樓總出資為:五拾萬元整,分別是貳拾萬元整轉讓費(轉讓資產細見資產附件1盤點清單),半 年房租貳拾萬元整以及拾萬三層辦公樓裝修和經營費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各出資拾貳萬五千元整,各占25%份額,各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茶樓所獲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每季分配 一次。

              2、債務承擔:因經營管理茶樓產生的成本、工資、費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若有其他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六、退伙、股份轉讓

              合伙期限內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轉讓股份,如有合伙人確需退伙,必須經四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不得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合伙終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茶樓終止營業:

              1、合伙經營期滿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長經營期限的;

              2、四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營業的;

              八、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茶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四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經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丙方:

              丁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附件1:盤點清單

            合伙協議書9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為加快中國醫療器械現代化,為廣大用戶提供質產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務為宗旨,就乙方作為甲方正式授權的ap-15型電動充氣泵的使用廠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模式

              甲方授權乙方為電動充氣泵的使用廠商。

              甲方是乙方提供的電動充氣泵的外購廠商。

              二、合作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的使用期限為貳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雙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經協商,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續簽合同,另行簽訂合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

              乙方在使用期限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可以批量或零售的方式采購電動充氣泵。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每年提供對乙方銷售和技術人員培訓一次,培訓時間與培訓地點由甲方統一安排。

              2、甲方為乙方及時提供最新的產品培訓教材。

              3、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動充氣泵相關宣傳資料,原則上按提貨套數給乙方配備資料。若有重大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報告申請額外支持。

              4、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5、甲方負責按時備貨、驗貨、向乙方發貨,并確保產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對確屬質量問題的貨物進行免費更換。

              6、乙方作出有損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盜版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7、甲方認證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

              8、甲方電動充氣泵價格變動應提前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協議要求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完成本協議的經營指標。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的電動充氣泵,不得降價或提價銷售(零售價不得低于88折/套,展會價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發價不得低于______折/套)如違反上述價格體系,將對采購處以罰款直至取消其采購資格。

              3、協助甲方在當地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的樹立。

              4、全面負責用戶的售后服務、技術支持工作,包括甲乙雙方發展的用戶。

              5、積極協助甲方產品升級,積極提供用戶對產品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6、乙方有責任搜集甲方產品在當地盜版的有關信息,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甲方打擊盜版活動。

              7、乙方應及時提供最終用戶名單,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時能給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六、訂貨、結算與退貨:

              1、乙方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的發貨請求。

              2、甲方將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訂單和電匯底單傳真件后對乙方發貨。

              3、乙方如未能按時付款,以每天訂單貨款的2‰罰金進行處罰。

              七、供貨及運輸方式:

              1、甲方最遲在收到乙方訂單的5個工作日內發貨。

              2、運輸方式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貨或采用郵寄方式,費用由乙方支付。

              八、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方提出書面通知,違約方應在____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____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一、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理人: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0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設立

              (有限合伙),并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有限合伙)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目的:

              第六條 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八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 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合伙債務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個合伙人為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伙人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6、被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合伙協議內容。

              8、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伙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產生,并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充分執行本合伙協議;

              2、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3、接受全體合伙人委托,對企業的經營負責;

              4、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

              第十一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和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1、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并向合伙人報告工作;

              2、執行全體合伙人的決議;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指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全體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職權。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委托,對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第十三條 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當按照合伙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轉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七條 解散與清算

              本企業出現《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1、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2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 ,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合伙人甲:__ _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成立_ ___ __公司,并共同發展,共同盈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現狀

              1. 開辦、經營模型廠。

              2. 模型廠現狀:①廠房租賃期:

              ②模型廠地址: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股份分配

              1.合伙人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財務管理制度

              1. 任何合伙人無權單獨管理公司財務,如遇重大事項,需全體合伙人協商。

              2. 財務管理人員需全體合伙人協商指定。

              3. 各項經濟活動必須做到有憑有據,有經辦人簽字,賬目每月清算一次。

              第六條 公司管理制度

              1. 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努力營造和諧健康的經營環境,遵守公司各項制度,遇到重大問題需協商解決。

              2. 甲乙丙三方每周需到公司召開合伙人會議,討論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問題;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合伙人會議。

              3. 甲乙丙三方共同任命公司管理人,對公司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2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轉讓無效。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協助外聘公司管理人經營公司;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⑤對執行合伙人進行監督,對公司管理進行監督。

              3.若公司遇到特殊情況,需占用合伙人正常工作時間,公司需按國家規定支付合伙人工資。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產品需求的優勢,經營_______________行業,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等等。

              第三條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匯入合伙人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賬號戶名: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以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計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占______%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____________統一保管,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工資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工資分配:考慮統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乙方全權管理,但本著共同財產,合法經營、開源節流的.宗旨,合伙人不執行工資分配原則,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約定每月提取________________元盈余分配款項。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甲方同意按約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_____%,乙方分配____%。

              3、債務承擔:因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充分考慮經營風險,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可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本合伙協議,并共同簽署新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實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經營的收入、開支只可以合伙經營中支配;

              4、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甲方自愿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但行使監督權,對合伙經營的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第八條禁止行為

              1、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資源進行個人業務活動,禁止業務獲得利益歸個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實體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他

              1、凡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3、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企事業及其合伙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106號商貿大廈第一、二樓房屋萬佳超市股份分配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蘇占八分之一股、王建偉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萬佳百貨合伙經營期限依照肖桂蘇、李中平與湯海勇、姚作

              全所簽訂的《合伙經營超市協議》規定的5 年期限,即從20__ 年元月1日至20__ 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樣享受與分擔李中平、肖桂蘇與湯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作經營超市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合伙人出資:

              1. 總投入資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現金出資,按所占股份出資。出資總額由四個股東商定。

              2. 萬佳百貨超市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實行明確崗位責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權對其它合伙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發現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六、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1. 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人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債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清償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七、對于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由董事長最后決定。

              九、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超市的貨物及流動資金,合伙人有權對貨物及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應當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合伙人簽字生效。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丁:

              20xx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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