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并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合并協議書1
甲方:
公司原代碼:
乙方:
公司原代碼:
第一條 項目概況:甲乙雙方為擴大相互公司規模、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經充分友好協商,就甲方、乙方新設合并事宜一致達成協議,甲方、乙方因合并而解散。
第二條 公司名稱暫不變更,內雙方辦理公司合并相關事宜。
第三條 經營項目內容:.
第四條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及股份構成。
(一)公司總資本為萬元,甲方以現有公司資產出資人民幣萬元,
占%股份(見資產詳單);乙方以現有公司資產出資人民幣萬元,占%股份(見資產詳單);
甲、乙雙方股本在公司存續期間不能以現金方式返退,公司經營過程所產生利潤按同等股比分配。
(二)合作期間出資為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并清算后,出資仍為甲、乙雙方所有,屆時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財務報表及業務單量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經營每月銷售額達到元,雙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每月銷售額達到元,雙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雙方約定每月最低生產銷售定額為元,如因甲方生產原因造成交貨時間延誤,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當月最低銷售任務,乙方。
(二)債務承擔: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債務清單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出資的轉讓:允許甲、乙雙方在經營期內轉讓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均等的優先受讓權。如向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應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企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企業的股東。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及企業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管理企業事務。甲方委派出納,乙方委派會計。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委托甲方為運營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企業的運營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管理公司的經營性日常費用、收入與支出。
4.委托乙方對外市場拓展及維護負責人,協調外圍的各項事務性工作。
(三)企業必須依法納稅。
(四)聘用員工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第九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均有表決權和監督權,企業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甲、乙雙方享有企業利益的分配權;
3.甲、乙雙方對企業利益的分配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有。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
1.按照本甲、乙雙方協議的約定維護甲、乙雙方財產的統一;
2.分擔企業經營損失的債務;
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擔技術平臺的實施和業務的開展,乙方承擔協助市場網絡的開拓及人脈資源的投入。
(三)雙方因一方未盡之義務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甲、乙雙方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四)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企業營業的繼續:
在一方退股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經營。
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企業因下列情形解散:
1.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已不具備法定條件;
4.企業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約定內未按協定方式準時、足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簽訂前,雙方各自債權歸各方所有,債務由各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公司合并協議書2
甲方: 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住址:
郵編:
乙方: 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住址:
郵編: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
鑒于: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并,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并注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 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三)企業住所: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 ;
(五)甲方截至 年 月 日經審計并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 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 有限公司;
(二)注冊資本: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三)企業住所:北京市 ;
(四)法定代表人: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 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六)盈利狀況:20 年、20 、20 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 年 月 日經審計并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并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并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銷;
(二)甲乙雙方合并后,存續公司甲方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即合并前甲乙雙方的注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并手續于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 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并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并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并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至合并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 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于合并后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并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于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周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準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準,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第九條 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甲方資產負債表
(二)甲方評估報告
(三)乙方資產負債表
(四)乙方評估報告
(五)甲、乙債權銀行與有關各方簽署的《債權、債務繼承協議》
(六)甲、乙各方關于公司合并的有效股東會決議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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