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修訂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修訂協議書1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
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其中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修訂合同給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
由雙方各收執一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
修訂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其中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修訂合同給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
由雙方各收執一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修訂協議書3
合修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其中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修訂合同給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
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修訂協議書4
為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學院聲譽,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就業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就業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后,上報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一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欺騙手段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是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2.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簽約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發展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院管〔20xx〕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2.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附件1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doc
附件2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doc
修訂協議書5
嚴格來講,任何一個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模板可言,一個好的合同能夠保障權利、防范風險,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因此擬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著法律人的專業素養。以下是合同擬訂中的一般事項,供合同擬定著查漏補缺。
一、定義部分
1、定義條款
合同第一條的“定義和用語”或稱“用語和含義”。
實務中常見問題: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義過于復雜
⑶、定義的前后順序錯誤
⑷、定義之間的互相嵌套關系十次嵌套的“轉讓日”的含義。
2、標的條款
“標的”是指法律上的權利,“標的物”是指法律關系當中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⑴、標的物為不動產的寫法;
⑵、標的物為動產的寫法;
⑶、標的物為權利的寫法;
⑷、標的物為組合形式的寫法。
二、主義務
3、先決條件條款
“先決條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義務或行使權利的條件。包括:
⑴主體、⑵內容、⑶判斷標準、⑷后果。
先決條件多見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國多采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三權鼎立”的模式。
通常優勢方喜歡采用。
4、交付和驗收條款
實踐中分為實物、權利、證書文件、收益和義務移交五個方面的寫作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5、所有權保留條款
6、付款條款
7、發票條款
8、水費條款
三、擔保義務
9、陳述和保證條款
10、定金條款
11、保證條款
12、抵押條款
13、質押條款
14、留置權
四、附隨義務
15、知識產權條款
16、反商業賄賂條款
17、保密條款
18、通知條款
五、責任分配和處理
19、不可抗力條款
20、違約認定條款
21、追究責任條款
22、中止履行條款
23、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條款
24、解除合同條款
25、終止合同條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直接書寫:
26、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
27、結算和清理條款
六、爭議解決部分
28、合同解釋權條款
29、語言差異解釋條款
30、格式條款解釋
31、合同標題效力條款
32、權利申明條款
33、法律適用條款
34、糾紛解決條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則
35、授權代表條款
36、批準文件條款
37、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種表達方式:
⑴、簽署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⑵、約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款項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并報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后生效。
38、條款效力分割條款
“本合同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而導致其他條款無效。甲乙雙方對合同部分條款的爭議不影響對合同其他沒有爭議條款的繼續履行。”
39、主從合同條款
附文、附錄和附件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條款
合同生效后,雙方的往來函件、電子郵件、以及簽署的備忘錄和會議紀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轉讓條款
在銀行按揭產品打包處置給開發商。
42、文本和份數條款
本協議共簽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協議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各份協議文本作為政府部門申請審批時使用。
修訂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編號),現因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決定將其中_________條款:_________修定為:_________因修訂合同給___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關單位)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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