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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時間:2025-12-19 09:02:09 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范例[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范例[15篇]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

              為了進一步學生的安全管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杜絕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確保學校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合同書。

              一、學校責任: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思想、紀律、安全、衛生等日常行為規范與校紀、校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生學習安全制度,樹立安全意識。

              (二)學校要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及時消除設施安全隱患。

              (三)學校嚴禁及時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違反學校工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四)學校對違反安全規范的學生要及時制止和耐心做好教育,結合季節做好安全知識的教育和防范。

              二、具體要求

              (一)上學: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路途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個人安全。

              (二)教學要求: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學要求,服從學校管理。

              (三)放學要求:遵守交通規則,放學及時回家,路途家長必須接送。

              (四)交通要求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嚴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3、不騎車、不扒車、不坐“三無”車輛、農用車輛,不涉水、不渡河。

              (五)活動要求

              1、嚴禁攜帶刀具、尖錐利器、棍棒等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2、嚴禁攜帶或玩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3、嚴禁攜帶火源,嚴禁玩火;

              4、嚴禁攀高、翻越門窗,趴伏護欄及翻越鐵門;

              5、嚴禁在校園內無事生非、追逐打鬧;

              6、嚴禁在河道、機井、水庫、池塘等危險的地方游泳、釣魚、玩耍;

              7、嚴禁打架斗毆;

              8、注意教學樓安全,嚴禁擁擠、沖撞、打鬧、往下吐痰、扔東西。

              (六)飲食衛生要求

              1、不吃生、冷、霉、變、腐、爛等變質及標識不全、來歷不明食品;

              2、講究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

              (七)用電要求:不私自觸摸、拆、修用電設施及電器。

              (八)其他要求

              1、凡強風、暴雨.、大雪、雷電等惡劣天氣及汛期,家長對子女必須按時接送;

              2、嚴禁在校外打鬧或勾結校外人員來學校鬧事;

              3、遠離“黃、賭、毒”,嚴禁學生私自進營業性網吧、游戲廳;

              4、學生患有特點疾病應提前告知學校或老師,避免因疾病突發而耽誤治療;

              5、熱愛學校、愛護公物、誠實守信。

              凡未按上述要求執行,造成自傷、他傷事故的,分以下不同情況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三、安全責任

              (一)自傷:由自己的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二)造成他人傷害:由加害行為人的監護人和被加害人的監護人按照事故責任界定,分別承擔各自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三)被他人傷害:由受害人的監護人和加害人的監護人按照事故責任界定,分別承擔各自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四、相關說明

              (一)本合同書簽訂后,家長要經常教育督促其子女執行。

              (二)家長對學校或教師有意見、建議,或因學生糾紛來學校商談,應先與校長聯系,妥善解決問題,不得擅自進入課堂或與當事人爭吵,若不聽勸阻,干擾教學秩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節假日及校園活動以外時間,學生安全由監護人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班主任和學生各執一份,校辦室留存一份。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年級班主任: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

              學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級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絡,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除學校組織無償補課外)學生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8、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0、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6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伙斗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為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7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關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撋命重于天,安全重于??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以下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1.學生家長或代理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和住校而轉移給學校或學校老師,學校和老師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墻、校門外出,追跑打鬧或攀高爬低,更不許私自攀爬體育運動器材,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不得遲到、早退或逃學,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課期間違反學校規定遲到、早退或逃學,甚至私自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5.父母或監護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須學校放學后與班主任老師作好交接登記才能接走。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長將孩子接走,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6.周末家長或監護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長或監護人不空,又無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長來接孩子,是否同意學校讓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方能實施。但學校只送出學校門口,學生出學校門口后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7.學生要回家必須告知老師,如學生私自偷偷跑回家,發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8.父母或監護人教育孩子上下學時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邊玩、洗澡、乘(劃)船等有危險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農用車、無證、無照車輛,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9.教育孩子放學或周末未經家長或老師允許不到別人(同學、親戚)家里玩或留宿。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否則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請假手續,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11.父母或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告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注: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時效為學生在我校上學直至畢業)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8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的.監護人仍然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會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

              2、家長承諾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不允許學生乘坐無證黑車;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出現交通事故,應由肇事方負責。

              3、家長承諾不讓學生在無證經營和衛生環境不達標的“小飯桌”食宿,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就餐,在校外就餐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學生違反規定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學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甲方(蓋章):學校(簽字):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9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后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后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后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xxx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1

              協議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了維護乙方之被監護人放學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維護甲方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推動甲方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保障乙方之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制定本協議;

              二、根據甲方校規校紀管理的要求,在甲方處就讀的在校學生放學后(包括節假日等特殊情況下的'放學在內),一律要求該就讀生之法定監護人親自接、送該孩子上學、放學;

              三、乙方若未能按時到甲方處接自己的被監護人的,乙方應主動于甲方當日當次放學前三十分鐘將不能按時到校接自己的被監護人之情況及時告知該被監護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監護人的,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視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后讓其獨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甲方放學后獨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監護人在出校門之后該被監護人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將不負任何保障責任,若因乙方許可自己的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發生乙方的被監護人任何人身、財產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乙方依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同意其被監護人獨自回家的,乙方應時刻教育自己的被監護人放學后及時回家,不隨意和陌生人說話,不跟陌生人走,認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記住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遵守交通規則;

              七、乙方的被監護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現人身、財產等問題,乙方應在知曉該事后半小時內告知甲方;

              八、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放學后獨自回家,甲方將在每天放學后同意乙方的被監護人在無乙方接的情況下自行回家;

              九、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十、本協議所稱的被監護人是乙方在甲方處就讀的子或女;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協商決定,補充協議跟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遇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頁,經甲、乙雙方簽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協議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騎自行車、乘車、步行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2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3

            各位家長:

              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保護且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學業有成,明確家庭和學校雙方在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長方面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生的監護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協議。

              一、學生出現如下情況,家長有領學生回到家中進行教育的`義務。

              1、在宿舍內抽煙(出現2次)、喝酒、打架斗毆,帶管制刀具、鐵棒、銳器入校和勾結社會閑散人員入校鬧事者。

              2、在宿舍樓內或樓后大小便和經常從窗戶向外亂潑水、亂扔垃圾,經常不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衛生和個人床鋪衛生差者。

              3、經常在校園內扔廢棄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樹木情節嚴重者。

              4、經常不請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漁場、莊稼地等非教學運動區者。

              5、進網吧、游戲廳,淫穢錄像,接觸賭博、毒品、邪教者。

              6、在課堂上故意頂撞教師,無理取鬧者和經常頂撞自治小組成員及班干部者。

              7、寄宿生夜不歸宿者。

              二、學生出現以下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休假日、上課時間及中午、課外活動、晚讀、晚飯時間私自外出打架斗毆、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離校和返校途是出現事故者。

              3、在請家長過程中離校或逃學者。

              4、離校后不按時回家者。

              5、威遠鎮地區學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學校安排的體育活動外,其他時間私自活動而損傷者。

              三、以下情況存在學校有權讓學生暫時離校、休學或責令轉學。

              1、患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和其他隨時危及學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學嚴重給學校管理增加難度者。

              3、學校按學籍管理制度處理者。

              4、違反以上協議而家長不配合教育者。

              四、學生家長同意以上協議,學生方可報到、注冊、在校就讀。

              五、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規范和加強我校接送教師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教師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教師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接送教師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教師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并將教師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教師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教師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教師數及居住分布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并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教師車輛運營資格。接送學校教師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教師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接送教師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教師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教師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系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教師。

              3、監督接送教師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系數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后果自負。

              4、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教師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5、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教師車資格。-- 1

              6、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車輛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四、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每個教師每月80元,單趟40元,學校每月補助1750元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30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教師。

              2、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并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教師的車輛。

              5、承運人與被接送教師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系,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教師,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教師接送營運,不得用于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教師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教師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教師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后駕駛等違規行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備案,本協議簽訂時效為壹年,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雙方簽字后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月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5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切實做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的監護人仍然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會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

              2、家長承諾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不允許學生乘坐無證黑車;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出現交通事故,應由肇事方負責。

              3、家長承諾不讓學生在無證經營和衛生環境不達標的“小飯桌”食宿,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就餐,在校外就餐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學生違反規定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的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明守紀的學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學校(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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