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補償協議書匯總6篇
現如今,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補償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補償協議書 篇1
甲方:中建六局雙永高速龍巖北互通連接線工程項目經理部
乙方:紫陽村村民委員會 因雙永高速龍巖北互通連接線工程設計時未考慮到施工時對流經路基主線的自然水系的調整會影響到下游村民魚塘用水問題,故造成部分村民魚塘受到污染,現經建設單位、當地村委和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以下補償協議:
1、因污染導致紫陽村村民的魚死亡的情況,甲方按6元/斤進行補償;
2、因污染導致紫陽村村民的魚塘渾濁的'情況,甲方按1000元/畝進行補償。
說明:
1、乙方統計因自然水系流經路基變渾后流入魚塘后導致死亡的魚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魚塘的面積后通知甲方和建設單位復核,最終以三方聯測的數據為準;
2、甲方對乙方單個魚塘的賠償只適用于上述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即按死魚賠償和魚塘污染面積賠償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不重復賠償。且此次賠償為一次性賠償,以后乙方無權利要求甲方再次賠償;
3、不是因為甲方施工原因導致的魚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魚塘進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應措施導致魚塘被污染的情況甲方拒絕賠償;
4、乙方須保證在甲方賠償過程中不得出現村民阻工、無理取鬧、重復要求賠償等情況,乙方須保證賠償過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補償協議書 篇2
甲方:中恒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標工作。
二、乙方在進行招標過程中不得有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因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對甲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三、甲方保證乙方的利益。因投標價格與實際價格之間造成的差價由甲方給與相應補償。
四、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1、貨物為全新的.(原裝)產品(含包裝等),表面無損壞,且符合相關的包裝標準。
2、本合同所指的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附件的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4、乙方應將所有物品的有關資料等交付甲方。
五、結算條款:
1、甲方付給乙方的補償款以人民幣的形式向乙方結算。
2、結算時間: 在甲方驗收貨物合格后,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銷售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在一個月內一次性付給乙方全部貨款。
六、違約條款:
1、 甲方未能按時交付補償款,則向乙方支付補償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貨品,則按貨品總金額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驗收貨物,則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七、其它:
1、本合同共兩頁,失頁或缺頁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雙方本著遵守合同、講求信譽、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統一由西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作最終鑒定。貨物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元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公章: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基本情況:
雙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解除勞動關系及 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本協議生效后,乙方自愿放棄與此事相關的仲裁、訴訟權利,自愿放棄追究甲方與此事相關的'法律責任。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申明。
二、甲方給予乙方補償金(包括勞動合同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社會保險補償等一系列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此補償金,包含乙方可主張各種損失的綜合賠償,此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承諾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三、乙方應于年 月 日前與用人單位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同時雙方應盡保密義務,保證雙方秘密資料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損害雙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因泄密或工作交接不清給雙方造成重大損失,雙方均可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四、經濟補償金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并于 年 月 日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并由乙方現場簽具收條。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條件。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雙方的任何事情均與對方無關,雙方不再承擔對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乙方承諾本協議所達成的補償數額,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應享受的所有補償待遇前提下,與甲方協商一致后的最終結果,該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的欺詐、脅迫及乙方的誤解情況。乙方在充分了解自身情況之后,自愿放棄追求補償差額的權利。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及領取補償金后,不因任何理由反悔,若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費用和法律責任要求,即視為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協議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工人)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工程承包責任人)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于年 日,在于 ,安全管理疏忽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經甲方協調,乙方與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丙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各方協商同意,乙方一次性傷殘待遇、一次性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一次性補償人民幣: 元整(¥ .00)。
3、醫療費和一次性補償費兩項合計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00),所有費用均由甲方、丙方經過協商根據責任劃分按比例分
攤共同承擔:
①甲方因沒能及時盡到安全監督的責任,且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主動承擔全部費用的 %合計人民幣: 元整(¥ .00)。
②丙方置安全隱患于不顧,違規施工,負事故主要責任承擔所有費用的 %合計人民幣: 元整(¥ .00)。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各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丙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領取甲方、丙方共同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丙雙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7、本協議經甲方積極協調,本著各方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都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各方都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各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9、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各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
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丙方無關。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各方協調見證人:
日期:
補償協議書 篇5
第一條:總則
規范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村委會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1、被遷墳地址:龍津州前吳村祖山。東至蓮花湖水邊,南至城崗祖山,西至嶺背松林,北至鐘山口水庫。中心直徑:南北600米,東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鎮蔣巷村委會鎮政府安置的吳村新墓地、具體范圍以鎮政府指定為限。
3、協議訂立地點:紅門村委會、吳氏宗祠。
第三條:遷墳時間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時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準私自進入甲方新、老墳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動遷或確屬天氣下雨大風等惡劣氣候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時間可協商往后推移。
第四條:工作規范
1、凡棺木完好、并經墳主同意整體遷置者,必須整體搬遷。
2、棺木損壞、不能整體搬遷者,墳主均得以缸、罐盛裝,不準將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雙方均需各自做好衛生防護、勞動保護工作。
4、凡前吳村新墳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無明顯樹木視覺障礙。
5、吳氏祖山不能遺留任何先祖遺骨。
6、凡亡者顱骨必須完整的放置缸、罐頂部,體骨置于中下部,不準截留遺骨于浮土之內,并做好具體包裹、防腐工作。
7、新墳坑體積長: 寬: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須從墓土上部開始。棺木確系不能完整搬遷者,必須先移走棺蓋,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歸甲方墳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隱瞞或偷盜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運途中發生的盛皿破裂,必須置換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須整齊一致,不準偏斜。
12、新墳攏土完畢、必須立即豎立新碑以為標記。
13、以上一切勞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條:款項 1、以新墓地一墳一主為原則計算墳數,計量單位‘座’。
2、經墳主同意以棺木遷移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5、有甲方墳主提出使亡者數人合葬一墳冢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6、以上價格包含缸、罐、蓋、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資購置)。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現金結算。
2、全部遷墳工作結束,經甲方驗收合符協議條款后結算清楚,三天內由丙方負責并監督付清全部勞資費用。
3、乙方領取協議款項的同時,必須出具領取款項收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召集墳主,引導、辨認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協議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權臨時中止乙方當前工作。
3、檢查墓主棺木情況,登記造冊紀錄墓主碑記文載。
4、現場保管遠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協調墳主與乙方配合工作關系。
6、全程監督現場運作,處理一切突發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協議正常履行搬遷工作,甲方有權在12小時內單方中止本協議,并立即另請它人。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認識、履行以上協議條款。
2、乙方可選擇自老墳地至新墓地搬運路線。
3、一切挖掘、搬運工具由乙方自帶。
4、乙方自備餐飲,調節工序按排。
5、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物質,培訓指導參與搬遷工作人員知識。
6、負責將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無損地搬遷至新的墓地,如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換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不含與甲方工作人員)。
8、因本條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中途停頓遷墳工作,
10、凡本協議工作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負責醫療賠償。與甲方毫無干系。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遷墳政策的落實。制訂搬遷程序。組織、宣傳、按排其體工作。
2、負責本次遷墳賠償款項的及時落實。
3、負責平息因遷墳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調停各方關系。
4、監督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5、如發現有故意阻擾遷墳工作,挑起事端,引發群體沖突,制造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秩序者。丙方有權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歸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犯以上條約,則賠償乙方當日參與搬遷工作人員每人工資30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范中的某項操作,則扣除本規范相應的金額款項,并處于本項目三倍的罰款。
3、如乙方在搬遷過程中因與它人發生糾紛而拖延甲方的時間,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當日甲方工作人員每人30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搬遷費,并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甲方與乙方的本次協議。
4、乙方如有偷盜墳墓陪葬物者,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陪葬物價值十倍罰賠給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約,24小時內不能履行本協議。乙方自愿賠償甲方損失肆萬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職守,不務實事,貪污受賄,收受回扣,無所作為。甲、乙雙方有權取消丙方資格,并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論處。
7、丙方承擔甲乙雙方因遷墳釀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責任,并承擔連帶的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會授權人簽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遷墳工作完畢、完成結算后,本協議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補償協議書 篇6
當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當事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四川省三臺縣
事由:當事人(甲方)于20xx年5月份雇請當事人乙方余以義在建筑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當事人余以義在當月12日傍晚6時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時,由于收拾工具卷揚機的撿線的操作失誤,被卷揚機從二樓拉跌到樓下,造成手和身體受傷,后被送市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 天的治療,現當事人(乙方)及其家屬強烈要求甲方補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離職回家治病,現經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當事人余以義及其家屬自愿要求辭職回家治療。
二、甲方當事人一次性補償乙方當事人余以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費、護理費、回家治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共8000元(人民幣捌仟圓正)。
三、乙方當事人在20xx年5月21日前的`醫療費62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用42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00元、CT檢查費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再屬于甲方的員工,今后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雙方永不追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場家屬:
二O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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