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設計協議書三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計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計協議書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2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 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簽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 違約責任
(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 )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4)由于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 其他相關事宜
(6)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 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8) 對于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9)發包方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10)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 份,設計方 份。
(14)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5)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設計協議書 篇2
甲方: 山西德元華夏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合同內容和要求:
1. 公司標志設計
2.公司VI導入、VI執行、及VI手冊的整理
二、費用
VI設計及VI手冊的整理: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RMB)(以上費用含設計費和VI手冊共計25份)。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30%,即人民幣¥____ 元整(______元整),
2、VI手冊初稿完成后,一方交甲方初審,通過后甲方即向一方支付合同余款的70% 。
3、VI手冊整理完成;印刷裝訂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 元(¥_____元整),
四、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策劃設計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二○一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一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冊的整理工作,并報予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有責任全力配合乙方開展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并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4、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因VI設計工作是十分艱巨的,不僅需要經過大量調研工作,更需一流設計師的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鑒于此,甲方承諾如提前終止合同,仍承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義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的除外)。乙方如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七、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備注: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xxxx 地址:
電話:xx-560xx0 電話: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設計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信息
1、相關工作中涉及的技術信息、技術資料、圖紙等;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內。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四、保密費用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的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五、違約責任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對披露方的“保密資料”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經披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響。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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