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
當我們對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時,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那么如何寫心得體會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1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煉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為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復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文件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獲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了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煉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于時間短、專業知識不扎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為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會更精彩,我將本著“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于自己的空間。
最后,我要衷心感謝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后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為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2
又到一年年末時,不同的只是這次是對我近一年的實習律師工作而已。發自內心地講,我要非常感謝律師事務所給我實習的機會,尤其是在實習期對我予以了極大的關照,讓我有機會參與各類案件的辦理,盡快熟悉律師的實務操作程序,這讓我有了開始律師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謝主任和同事們的幫助和教導,讓我認識、理解律師行業、也正慢慢的融入進律師行業;尤其是律師事務所有這么好的學習和相互交流的氛圍,使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從而更快地適應律師這一職業。實習期也接近結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對自己實習期工作的梳理和對未來執業的規劃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師也不例外。雖然我在做律師之前有過四年的高校教師的工作經驗,身上也沾染了許多自由知識分子的"習性",但是我對重新開始的職業規劃的思路還是比較明確,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開始。早上提前到單位打掃衛生,下班之前一定將今天的工作做完,給被接待的當事人端茶倒水,主動幫助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細枝末節而從不計較報酬,這些每樣都能圓滿完成;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小心謹慎、誠信做人,也樣樣都不能少。回過頭來看這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訴自己,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實習律師經歷,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細節決定成敗。從避免法律文書中出現哪怕一個錯別字,到裝訂打印材料是訂書釘不能有一點偏差;從案例分析必須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到閱卷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無不體現作為一名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雖然在從事律師這一職業之前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思想準備,因此不會經歷遠大理想與律師現實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卻很少停下來思考自己對于細節的關注程度,雖然知道自己在細節的處理上仍然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也很少進行總結。在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給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大家樂觀積極的心態、融洽的氛圍、勤懇務實的工作作風、專業上精益求精的學習鉆研精神……對我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對細節的`處理也更加到位,盡管這種轉變是潛移默化的。
三、做"律師"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標題中寫到的,"漫漫實習路,我始終告訴自己我是懷揣著一種理想在做律師"。我自始至終都是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
近一年的時間以來手機版,我作為一名實習律師跟隨所里的各個律師辦理多種業務。在刑事案件領域,參加張姓被告人盜竊罪辯護,被告人被判緩刑;參加了搶劫罪等辯護,案件以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告終;參加L姓被告人詐騙罪辯護,案件以檢—察—院撤回起訴終結;參加C姓當事人保險詐騙罪二審辯護,案件以二審減刑二年判決終結。同時還參加了其他數十起刑事案件的閱卷、調查取證、書寫辯護詞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領域,參與代理了山東省第一例三鹿受害人索賠的民事案件,還參與了其他數十起人身損害賠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礦產轉讓合同糾紛的案件,已經熟諳于各類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訴訟領域,參加了數次法律顧問談判,參加了L姓當事人訴某市國土資源局、某縣政府、某縣國土資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審。
訴訟經驗的增加使我認識到,做律師最基本的態度是勤奮和認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師是典型的自由職業者,其實不然,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
四、做"好律師"
就像大學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師也是這樣,每個律師走的路不同,每個律師給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師"與"壞律師"之分,不然何來凈化律師環境之說呢。我想,既然把律師當作一項事業來經營,那么自然應當走一條規范的律師成長之路,尤其是對于我們年輕律師而言,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之下,我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養自己的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雖然有11年系統的法律學習過程,但是在涉足律師行業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規范和法律理論的層面,并沒有真正的接觸實踐中的法律。一年來,通過辦理具體的律師業務,我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上的法律"與"實踐中的法律"的差異。當然面對律師行業競爭壓力的不斷增加,面對越來越專業化的律師分工,我也確實確實的感覺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的匱乏。因此,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培養自己終身學習的意識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2、誠信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在律師營銷觀念大行其道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律師卻都忽視了這樣一種道理:"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營銷方法。"作為一名實習律師,案源對我來說當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終有一種意識,那就是"不能為了案源而案源",絕對不能做一個挑訴煽訟者。在采取非法律手段能夠有效解決糾紛的情況下,絕不建議當事人采取法律手段。總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應當視當事人的利益為先。
3、盡職處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接觸到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不論案件是哪一種類型,也不論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視同仁,盡職處理每一個案件。這不僅可以使我盡快熟悉各種類型的案件的辦理流程,也使我積累了一定的潛在客戶。給當事人留下認真負責的印象,我想在當事人今后選聘律師時會為我加上不少的籌碼。
美國著名的上訴審辯護律師德肖微茨在他的小書《致年輕人的一封信》中談到了一個話題,即"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觀念里,"好律師"與"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詞匯。我也曾經參與過為殺人犯罪和搶劫犯罪的當事人辯護,對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實,律師作為辯護人,法律授予的職責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出被告人最輕、無罪的辯護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踐中,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上發表一些在常人無法接受的觀點,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師",也做"好人",并非價值選擇問題,也非是否忠于當事人利益問題,而是個人從業道路的選擇問題。
五、做"大律師"
大律師,算是我給自己的未來的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參與了大量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讓我對律師這一職業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也讓我更加堅定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來經營。雖然通往"大律師"的道路充滿艱辛,要面對無數的波折,克服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但是我堅信,"志存高遠、腳踏實地",我必能開拓屬于自己的"大律師"的天空。
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3
回顧一年實習期的工作與生活,既有因參與辦理各類民商事法律案件的喜悅和滿足感,也有因遭遇挫折,面臨困難的情緒低落,自我指責,甚至是放棄。若不是親身實踐律師這份工作,或許我無法深切體會律師職業起步的艱辛。若不是曾想過放棄,也許一直未能深刻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再次選擇堅持,是相信自己能夠吸取經驗教訓,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完成由實習律師到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的“蛻變”。
面對工作中的瑕疵或紕漏,如何吸取經驗和教訓;如何克服執業初期,收入少,工作強度高,工作壓力大的問題。根據這一年工作期間的所觀所想,我記錄下自己的感悟與心得體會。
一、實習律師需要良好的心態
實習律師在律所的工作崗位一般是律師助理,主要負責輔助指導律師或合伙人工作。實習律師應該特別珍惜這段時間,用心學習。特別注意不能養成工作結果依賴指導律師審查的習慣;更不能覺得自己不用承擔工作失誤的責任,而放松對自己的要求。
某次,我協助團隊律師為某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審批及申請變更登記事宜提供法律服務。待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基本備齊,準備到市商務局辦理審批手續前,我發現委托方送交的文件中,各項決議的簽署日期處是空白的。這是委托方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還是委托方需要我方代為簽署?市商務局或市工商局對此有什么特殊要求嗎?這些疑問我能直接詢問指導律師,請他作出指示嗎?
后來,我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決議變更股東,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并電話咨詢各行政機構工作人員,在各行政機構官網上檢索其公示的辦事指南,我了解到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對其審批辦理時限已作出承諾分別是4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完成了這些工作后,再請教指導律師的意見,然后與委托方進行溝通,請他們確定文件的簽署時間,以便我方完成委托事項。
原來,對于自己沒把握的事情,多留個心眼,多問幾個人,多去了解實務操作程序,多查詢法律法規或行業慣例,以一名執業律師的標準要求自己,才算是做好了本職工作。
優秀的實習律師或律師助理,是能夠積極配合指導律師或合伙人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務。雖然在執業經驗,和執業技能上,與他們相比有一定差距。如果我們在工作態度上,改變依賴心理,以一名執業律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處處向師傅靠齊,便能夠快速成長起來。
二、實習律師需要學會溝通
1、學會與前輩溝通
在律所,除了我的指導律師外,我有幸和其他三位經驗豐富,專業技能過硬的執業律師一起工作。他們的執業風格各不相同,擅長的專業領域也不重合。如何配合他們完成工作,從共同協作中學習他們的優點,是我給自己定下的目標。
翻翻自己的郵箱,對于指導律師發送的工作郵件,交待的事項,是否都做到及時回復?有沒有因為周末、節假日,而有些倦怠、拖延呢?有沒有因為特別想做到特別perfect,而一再修改,反復糾結,直到deadline的最后一刻,終于將文件發送給指導老師?
作為律師界的職場新人,可能都會有一種期許——希望能夠將自己所知所學限度的發揮,從而獲得工作上的成就感,和滿足感。但難免有時會過于理想化。“為了100%的完美耗時耗力,不如及時提交60%的階段性成果”這是一位前輩告誡我的。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匯編,訴訟文書的制作,檢索與案件相關裁判案例,這些工作耗時耗力,但實習律師若能夠主動、迅速地將這些工作完成,并及時提交給指導律師,不僅為他們大幅度減少工作量,也充實了自己的法律文件庫。協助指導律師完成工作的同時,相信他們也非常樂意為“小幫手”指點一二,幫助后輩快快成長。
2、學會與客戶溝通
20xx年6月份,我隨同其中一名執業律師和另一位律師助理前往省內某村辦磷礦生產企業完成收購項目的前期盡職調查工作。此次核查范圍涉及目標公司及其控(參)股公司等8家企業,再加上交通不便,工作量較大。
與武漢市不同,在縣級市各行政部門核查信息時,他們會要求提供執業律師證、所函或介紹信,立案登記證明或法院傳票。雖然我們持有實習律師證,但遇到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不配合的情況,也束手無策。
指導律師經驗豐富,他讓目標公司的工作人員攜帶開具的正式介紹信陪同我們一起前往各行政部門。在我們申請核查遇阻時,目標公司的工作人員出面解釋此次申請核查的目的,消除了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顧慮,我們核查工作便能夠順利開展了。
與參與過盡職調查前期資料搜集工作的實習律師交流,大家對這項工作的辛苦都深有體會。有的實習律師遇到的不僅是各行政機關不積極配合的問題,也有目標公司的工作人員辦事拖沓,態度冷淡的情況。
其實工作量不是不可以減少,關鍵是改變工作方法。我們可以首先與目標公司員工溝通,清楚明確的告知他們,提供真實、有效的公司文件,配合外聘律師到各行政部門核查公司情況,這是雙方洽談合作,推進項目進行的必要環節。
一般而言,外聘律師進駐公司現場的盡職調查工作是在雙方接洽,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如果遇到目標公司不配合的情況,可以與客戶溝通,請他們與對方協調。亦或者在盡職調查開始前,客戶及目標公司,各中介機構共同召開協調會議,確認初步核查范圍,并根據盡調的實際情況,及時與客戶、各中介機構溝通,隨時作出調整,從而提高整個團隊的工作效率。
三、實習律師需要學會自我激勵
有一段時間,我感到特別迷茫、焦慮。越想盡善盡美,工作中越是容易出現小失誤。文件未及時歸檔,發給指導律師的郵件中有錯別字等。每次出錯后便陷入了深深的自責之中。晚上睡覺前,想著明天還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今天的工作中有了哪些不該犯的毛病,遲遲不能安睡。早晨醒來,經常感覺到一股莫名的壓力。這段自我掙扎的過程,特別難受。
直到我按照蔡律師和指導律師的要求,開始整理自己一年的工作,靜下心來翻看過往的工作日記,原來在忙忙碌碌的一年時間中,自己有幸參與各種不同類型案件辦理,學習了不少知識,增長了不少見識。
實習的過程,提供給我們了解自己的不足,逐步糾正,培養自己獨立工作能力的機會。比如學會針對文件內容,檢索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法條發現文件中存在的問題,學會努力,用心的完成一項工作。這真是一段特別豐富,充實的職業成長經歷。
回想起每次收到指導律師、客戶的一句“辛苦了”或者一個“點贊”的表情符號,其實特別開心。因工作而感到的疲憊,頓時煙消云山。
我逐漸明白了,與其糾結于每一點工作的瑕疵,倒不如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失敗是成功之母”與“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也”,如果將這兩句話結合起來體會,積極的從細節處完善自己,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積累工作經驗,總結自己的.工作方法。在自我認識,自我總結的過程中,看到自己的進步,并認可自己。從而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多與指導律師溝通,珍惜每次交流的機會,了解成長的過程,學會克服挫折,學會享受進步帶來的喜悅。
四、結語
一年實習期滿,按照規定可以向司法局提交執業律師申請。但是從執業起到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需要的是更多年的磨練。“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前進的路上必然有艱辛和坎坷,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挑戰,我相信堅持不忘初心,珍惜在律師事務所學習、磨練自我的機會,便能早日實現自己的職業理想。
回顧一年實習期的工作與生活,既有因參與辦理各類民商事法律案件的喜悅和滿足感,也有因遭遇挫折,面臨困難的情緒低落,自我指責,甚至是放棄。若不是親身實踐律師這份工作,或許我無法深切體會律師職業起步的艱辛。若不是曾想過放棄,也許一直未能深刻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再次選擇堅持,是相信自己能夠吸取經驗教訓,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完成由實習律師到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的“蛻變”。
面對工作中的瑕疵或紕漏,如何吸取經驗和教訓;如何克服執業初期,收入少,工作強度高,工作壓力大的問題。根據這一年工作期間的所觀所想,我記錄下自己的感悟與心得體會。
法律專業實習心得體會4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里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于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么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只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里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么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么責任問題。而在所里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后,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煉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里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么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鑒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咨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后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學習的學生。
在家里,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并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后,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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