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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禮儀基本要求
在職場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相信很多人會回答職場禮儀。職場禮儀不僅可以有效的展現一個人的教養、風度、氣質和魅力,還能體現一個人對社會的認知水平,個人的學識、修養和價值。下面小編整理的職業禮儀基本要求,供大家參考!

職業禮儀基本要求之使用手機需要注意的職場禮儀【1】
1.手機的放置
在一切公共場合,手機在沒有使用時,都要放在合乎禮儀的常規位置。不要在并沒使用的時候放在手里或是掛在上衣口袋外。
放手機的常規位置有:
一是隨身攜帶的公文包里,這種位置最正規;
二是上衣的內袋里;有時候也可以放在不起眼的地方,如手邊、背后、手袋里,但不要放在桌子上,特別是不要對著對面正在聊天的客戶。
2.必要時關掉手機
在會議中和別人洽談的時候,最好的方式還是把手機關掉,起碼也要調到震動狀態,這樣既顯示出對別人的尊重,又不會打斷發話者的思路。
3.手機的使用要注意場合
公共場合特別是樓梯、電梯、路口、人行道等地方,不可以旁若無人地使用手機,應該把自己的聲音盡可能地壓低一下,不要“高談闊論”。
同時在在一特殊場合,比如在圖書館、電影院及劇場打手機是極其不合適的,如果非得回話,可以采用靜音的方式發送手機短信。
4.打手機前要考慮對方是否方便
給對方打手機時,尤其當知道對方是身居要職的忙人時,首先想到的是,這個時間他(她)方便接聽嗎?并且要有對方不方便接聽的準備。
在給對方打手機時,注意從聽筒里聽到的回音來鑒別對方所處的環境。如果很靜,應想到對方在會議上,有時大的會場能感到一種空闊的回聲,當聽到噪音時對方就很可能在室外,開車時的隆隆聲也是可以聽出來的。
有了初步的鑒別,對能否順利通話就有了準備。但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是否通話還是由對方來定為好,所以“現在通話方便嗎?”通常是撥打手機的第一句問話。
5. 能打座機就不打手機
在沒有事先約定和不熟悉對方的前提下,我們很難知道對方什么時候方便接聽電話。所以,在有其他聯絡方式時,還是盡量不打對方手機好些。
盡量選擇更為正式的聯系方式,撥打其辦公室座機,有急事需撥打手機時則應注意講話言簡意賅。如果需要長時間通話,應主動詢問對方是否方便。
6. 工作期間不要使用用搞笑、怪異及過于個性化的鈴聲
手機在職場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有的人往往忽略手機的使用禮儀,這主要體現在手機不分場合地響起鈴聲以及在與人交談中頻頻接打電話。
此外,不恰當的鈴聲也會令你失禮于人。公務員、公司管理人員等由于崗位性質的需要,應該以穩重的形象示人,因此,在工作場合中,如果響起“爸爸,接電話”、“汪、汪”這樣的手機鈴聲不僅會顯得很不嚴肅,而且與自身身份不符。
同樣,在工作期間,如果有人撥打手機聯系公事時,卻聽到“我就不接電話呀,我就不接電話,別人的電話我都接,我就不接你電話。”這樣的搞笑彩鈴也是會令人反感的。
六大職業著裝基本要求【2】
記者
要注意服裝的靈活性,即衣服本身不必有過多的裝飾,而用飾品配件來營造氣氛,以適應各種不同場合。
會計
避免打扮得太世故、太老氣,裝扮原則是既時髦又實用,并適度地表達流行信息。
秘書
最好避免穿垂附式或披披掛掛的衣服,以免袖子在桌上掃來掃去,增添許多累贅。理想的裝扮是兩件或三件式的套裝,看起來干練利索,也方便行動。
設計師
室內設計師、美術設計師、服裝設計師等的服裝可表達出獨立感,最適合穿一些既特別又獨具個性的服裝。
業務代表
穿著既要裝扮得體,又要便于活動。既不能穿得比客戶漂亮,也不能輸給對方,最好雙方旗鼓相對,因此最選擇柔和的洋裝。
教師
女教師擔負著以身作則的教育職能,因此,簡潔的西裝外套和兩片裙,是教師的最佳選擇,同時,配點有流行感的飾物,使之既端莊又無過時之感。
職業禮儀基本要求之律師職業的禮儀【3】
一、庭審禮儀
(一)準時出庭
作為一名律師,準時出庭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這不僅體現律師對代理案件的重視、對當事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對法庭、對法官的尊重,試想若在法庭組成人員均已就座、就等候你這位律師的情況下,審判員會作何感想,等候的當事人又該是多么的心急如焚。最好的狀態是能夠早于開庭時間10~15分鐘到達法院,一方面可以趁這段時間整理一下法庭辯論等環節需要的文件,最后整理一下思路,收拾一下匆忙的心情,并且從心理上適應一下法庭環境;另一方面當然是體現對各方的一種尊重,如果代理民事案件,也可以在庭前和當事人進行簡單溝通,給當事人以心理上的安慰。如卻因客觀理由遲到,必須在落座后向審判長說明理由,并向法庭組成人員誠摯道歉。
(二)坐姿
法庭落座時,用善意的眼神和表情問候對方當事人及其律師或者是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落座后低頭看文件一言不發或者一臉高傲神氣都不是明智的選擇。鑒于原告、被告席或者辯護人、公訴人席位分列于法庭兩側,
面朝對方,因此在旁聽席上的人員是能夠看到坐在席上律師的坐姿的,因此律師的坐姿也很重要。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應該保持良好的坐姿,不能輕易動搖,可以適當的放松,切忌抖腿、翹二郎腿等不雅動作,因為這些小動作法官未必看得到,但是群眾對此是一目了然的。本人有見到過一些年輕律師,在法庭辯論過程中不斷變換雙腿的位置,身體始終處于一種擺動狀態,給人直觀感覺就是這名律師極度不自信,對于所代理的案件沒有把握,
也缺乏經驗。可見,基于這樣一種禮儀的缺失,使得律師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表情與神態
律師要始終注意自己在整場庭審過程中的表情與神態,有時候一個微笑的表情或眼神就可能影響法官對你方的印象或態度。
第一、律師的表情要沉穩自信。傲慢和膽怯的神情都是法庭上律師的大忌,前者會給法官以厭惡的感覺,給對方當事人釋放一種敵意的信號,而后者則顯示出了己方底氣不足,從架勢上已經先輸了一半。
第二、律師要尊重他人發言,耐心傾聽對方。一方面切忌在對方發言時與同伴竊竊私語或者眼神游離不定、左顧右盼,這會讓發言者感覺到你的不重視,甚至是不尊重;另一方面也切忌一味低頭做筆記或自顧自看材料,
要善于通過對方表情捕捉細節和重點,通過對方陳詞時的神態揣摩對方心理,同時也要善于利用在對方發言的時間和當事人的眼神交流,因此律師應在庭審中全神貫注、目不斜視、威嚴正聽,這不光是職業禮儀的要求,也是職業能力高低的一種體現。
第三、要擅長運用眼神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應當在被告人被帶到法庭上后,與其點頭示意,眼神交換,給其一種心理上的慰藉;前文已提到過的,在落座后給對方一個眼神的示意,釋放一種友好的信號,
表示對對手的尊重;發言時要注視審判席,不能一味將眼神固定在眼前的稿子上,要時不時抬起頭和審判席上的人員有一個眼神的交流,用眼神強化語氣和所要表達的訴求,加深審判人員對發言內容的印象;辯論時,
尤其是在公訴案件中,律師要直視公訴人,并時不時地環視法官。同時要注意避免目光長時間和對方律師的對視,這樣會給對方一種挑釁的感覺,不是明智之舉。
(四)談吐
談吐指言談的內容,包括言談的方式、姿態、表情、速度、聲調等。筆者認為一名律師在法庭上談吐方面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發言的音量要適當。聲音過大顯的沒有修養,如果雙方律師都扯著嗓門說話,會使莊嚴的法庭看起來像菜市場,我們要明白,律師工作的重點不是在于說服對方律師,而是通過言語和證據的呈現,
使法官傾向于認同他的觀點,因此和對方律師比嗓門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二、發言時語速要適當。年輕律師往往有這樣一個誤區,認為發言一氣呵成、保持一個較快的語速會給人一種自信、勝券在握的感覺,也可以從氣勢上壓過對方,但事實上這不僅不利于法官對內容的理解,
也不利于庭審效果,更別說會使身經百戰的律師因此膽怯。因此,把握好一定語速,有節奏的發言,能夠適時突出重點,并在感性陳述時適當放慢,通過語速的轉化達到以情打動審判人員的效果。
第三、善于利用手勢增強語言的感染力,但手勢要適度,切忌過于夸張的手勢。有些律師全場照著稿子念,既不抬頭也不動一下身子,顯得異常僵化,這就會使律師整體形象大打折扣,而在發言過程中增加適當的手勢會使這種局面有所改善。
第四、律師的表達要平和,用詞應當規范、謙恭、雅致。時刻牢記作為一名律師不光代表當事人,更是法律的發言人,要在言談舉止上做到儒雅謙遜,切忌表達上有任何攻擊性的語言。
我特別欣賞一位律師的總結:“心直口快不適于法庭辯論,氣勢洶洶有失律師風度,反唇相譏則讓人感到輕浮、律師在法庭上應當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趾高氣昂,始終保持彬彬有禮的學者氣質,
一語中的、柔中帶剛、語言與肢體的融合統一。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是有著沉著悅耳的嗓音,陰陽頓挫的節奏把握,收放自如的肢體語言,還有恰到好處的感情控制,內斂而透露著鋒芒。”
(五)發言的規范性
第一、如何申請發言、如何表示結束發言是很多律師在網絡上討論的一個重點。確如諸律師所言,在發言的規范上,律師的做法不統一,隨意性很大,有的以“我說兩句啊”開頭,有的以“咳咳”輕咳兩聲開篇,
也有的沒有前綴直接進入正題的,在這個問題上,律師們普遍建議便是以更專業、更規范、更禮貌的用于開始發言,類似于“審判長、審判員,我發表一下我的意見”或者“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就這個問題我談幾點我的代理意見(或辯護意見)”諸如此類,這樣一種禮儀規范,一方面能夠體現對合議庭的尊重,另一方面當然也體現律師自身的素養,展現律師隊伍的精神風貌;在質證環節需要提問的情況下,要向合議庭請示,
得到許可后尚可發言,這能使得整個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同時讓法官感覺都他在整個法庭中的地位,對于律師而言可以說這也是一個好好的技巧;在發言完畢時,要主動提示法庭,類似于“我第一輪發言完畢”,盡量不要出現讓法官追問“原告(被告)律師發言完了沒有”這樣的場面。
第二、注意稱謂的準確和靈活適用,避免犯低級錯誤。例如合議庭上只有一名審判員高坐,就不能再僵硬地按發言稿上的“尊敬的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照舊念,又比如合議庭上坐的是審判員,就不宜說成是審判長。
這一點上就體現了提前到庭的重要性,對環境的適應,和對發言內容的微調整,就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完成。
第三、辯論環節,在對方律師發言過程中,不能隨意打斷。很多人受港劇影響,認為我國律師也可以像英美法系下律師那樣,一旦聽到對方律師有不合適的言論或對證人有誘導性的提問,可以直接站起來大喊“反對!”,
事實上這在大陸的法庭上是不允許的,因為香港延續英美法系,采當事人對抗制,法官處消極地位,而大陸采法官主導式,任何一方要想在規定程序外發言都要經過合議庭的許可。
第四、注意把握發言時間,做到語言精練,切中要害。法庭辯論環節尤其要注重風度,不打斷對方發言是一點,給對方發言的時間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第五、在詢問證人或者訊問被告人時候,注意語氣的把握,避免過于激烈、尖銳的言語。當然目前中國法庭上一大現象就是證人不出庭作證,往往以書面證人證言代替當庭作證,這使得律師喪失了當庭質證的可能性。
第六、使用普通話,這一點非常重要。筆者發現使用當地方言的情況大量存在,當然從目前情況看,主要是當事人或者被告人在使用,法官、檢察官、律師一般會用普通話。律師在和當事人接觸過程中,
按當事人的語言習慣也許能更好地開展工作,但在法庭上一定以使用普通話為前提。當然根據各個地區情況不同,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地區發達程度做適時地調整。同時,律師在法庭上應盡量回避一些非法律專業人士的俗語,即要避免適用大白話,盡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
(六)個人物品
第一、文件等在桌子上要擺放整齊,隨意地散放給人的凌亂之感,會令人對律師的信心多少打些折扣,反過來整整齊齊的文件擺放,配合上律師胸有成竹的表情,讓當事人會格外放寬心。
第二、在庭審過程中講手機調至靜音或關機是基本的禮儀,也是對法庭及法庭組成人員基本的尊重,當庭接電話是大忌。
二、會見當事人的禮儀
律師需要打交道的對象一部分是法庭上的同行,一部分是司法工作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等等,最主要的部分莫過于當事人。律師行業流傳著一句形容律師的話,“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這就是說律師要面對的客戶形形色色,
因為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是超階層的,而如何能在紛繁復雜的客戶之間周旋,處理好和他們的關系,博取當事人的信任,并同他們配合,獲得最后的勝訴判決,是每一個立志成為出色律師的人所要攻克的難題。這其中,一份良好的律師職業禮儀就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一)接待客戶地點的選擇
基于尊重當事人個人隱私的角度考慮,接待場所應盡量安排在律師辦公室、律所接待室等場所,避免在律所公共接待區與當事人交淡案件內容。如果選擇律所以外的地點,則應選擇環境清幽高雅,且消費水平適中的休閑或商務場所。
(二)平等原則
對待司法工作人員的禮儀,同樣也要表現在同客戶會面的場合。不要自以為是,不要傲視一切,目空無人,更不能以貌取人,要明白對于律師而言,有客戶才會有案源,有案源才能有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客戶才是律師的衣食父母,
故對待任何當事人都應本著平等、與人為善的原則。眾多律所在對年輕律師培訓中都提到這樣“五不”:第一不問收入;第二不問年齡,將近退休的人,白領麗人的年齡不問;第三不問婚姻家庭,因為家家都有難念的徑;第四個不問健康問題,商務人員不談健康;第五不問經歷,英雄不問出處。
(三)傾聽當事人
對律師來說,很重要一個業務能力就是要能夠從客戶長篇累牘的敘述中把握住最核心、最關鍵、對案件有影響的點,那么首先一點是能夠耐心聽當事人陳述,不輕易打斷,也許客戶表達能力很有限,用詞很單一,會不斷重復業已敘述過的內容,
這時候律師不應該表現出不耐煩的表情,而應該有技巧地引導當事人繼續陳述。優秀律師不光在能力上高人一籌,更重要的應該是表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閱歷的積累,對人事的包容上。
(四)適度原則
我們說,在人與人的交往中要自尊但不能自負;要坦誠但不能粗魯;要信人但不能輕信;要謙虛但不能拘謹;要老練持重,但又不能圓滑世故。律師與當事人交往尤為要把握好一個“度”。哈佛大學法學教授、
出色辯護律師艾倫德肖維茨說過:“當事人不是你的朋友。”律師對于客戶要表現出社交場合基本的禮儀,并且同時遵守律師行業所要求的特殊禮儀規范,除此之外不需要有更多的禮儀去迎合客戶,正如德肖維茨教授的另一句忠告“朋友為朋友做的事,不應是律師為當事人做的”。
三、同其他人員交往的禮儀
最后,簡單敘述一下律師同其他人員,如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以及與同行交往過程中的禮儀。
(一)與書記員交往時的禮儀
筆者記得有一次正好在文印室幫忙,進來一位女律師,頭一句話就是“給我復印一下”,這樣一句沒頭沒尾、不帶稱呼、沒有敬語的命令,使得在場的書記員很不滿,也就當然沒有上前幫忙,女律師只好略顯尷尬地自己動手。
這個例子是想說明,在社交場合,很顯然平等互利原則深入人心,你給對方施禮自然對方也會相應的還禮于你,反過來回應你無禮的最好方式自然也就是漠視。所以律師一定要擺正自己的地位,
對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同樣要表現出應由的禮貌和尊重,該有的禮儀和素養不能因為對方身份不同而有所弱化。
(二)與同行交往時的禮儀
需要著重強調的是,同業互敬是律師職業道德里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尊重對手是一種很高尚的情操,是一個人有涵養的體現。律師之間若嘲熱諷、惡語相向,不僅讓外人笑話,
更重要的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律師的激化下反倒升級,最后不可收拾。因此,做到敬重每一個對手,視他們為勁敵同時,也要欣賞對手身上的優點,這樣才是一名講禮儀的律師該有的氣度。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一個古老的禮儀之邦,禮儀已幻化作我們民族的優良傳統,律師作為專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用前輩張思之的話說就是“優秀律師應當具有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
政治家的立場:四者統一于科學的使命和職業良心與社會正義之中。”顯然律師職業禮儀對律師來說舉足輕重。一名講究禮儀的律師,不僅很容易贏得他人尊重,營造和諧法庭的氣氛,而且能夠在無形中使獲勝概率增大。
誠然我國的律師禮儀制度由于起步晚,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差距,但隨著法治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律師從業人員的素質較過去有了顯著提升,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關注律師禮儀這一塊,并且也正逐漸將之運用于執業過程中。
而踐行律師禮儀很重要一點是要每一位律師能首先樹立起重視職業禮儀的心態,要時刻懷揣一份禮儀意識,想到“律師是客戶的一張臉”這句話,想到自己不僅僅代表本人,而且還代表著所任職的律所和所代理案件的當事人,
這樣才會真正從內心燃起對自我禮儀的約束心理,也只有先把這樣種心態在大范圍內打造起來,才能夠讓律師職業禮儀之風吹拂整個律師行業,通過人與人互動交往之間的感染力,真正正正形成一套屬于我國律師的職業禮儀。
職業利益6點基本要求
1、握手要求
握手是人與人的身體接觸,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當與某人握手感覺不舒服時,我們常常會聯想到那個人消極的性格特征。強有力的握手、眼睛直視對方將會搭起積極交流的舞臺。為了避免在介紹時發生誤會,在與人打招呼時最好先伸出手。
2、電子信息要求
電子郵件、傳真和移動電話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職場禮儀方面的新問題。雖然你有隨時找到別人的能力,但這并不意味著你就應當這樣做。
在許多公司里,電子郵件充斥著笑話、垃圾郵件和私人便條,與工作相關的內容反而不多。請記住,電子郵件是職業信件的一種,而職業信件中是沒有不嚴肅的內容的。
3、道歉要求
即使在社交禮儀上做得完美無缺,也不可避免地在職場中冒犯了別人。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真誠地道歉就可以了,不必太動感情。表達出想表達的歉意,然后繼續進行工作。
將所犯的錯誤當成件大事只會擴大它的破壞作用,使得接受道歉的人更加不舒服。當只有一個人存在時,就是最能體現道德的時候,是最能體現境界的時候。
4、著裝要求
職業女性的著裝儀表必須符合她本人的個性,體態特征、職位、企業文化、辦公環境,志趣等等。女強人不應該一味模仿辦公室里男士的服飾打扮,要有一種“做女性真好的心態”,充分發揮女性特有的柔韌,一掃男士武斷獨裁。
5、招待用餐要求
招待客人進餐時,必須判定上、下位的正確位置,以下的座位是上位:窗邊的席位、里面的席位上、能遠望美景的席位上。
安排座位時,請客人先人座;和上司同席時,請上司在身旁的席位坐下,應站在椅子的左側,右手拉開椅子,而且不發出聲響。還有,預訂場地時,應交待店方留好的位置,不要廁所旁或高低不平的角落。
6、交談禮儀
在與同事或上司談話時眼睛要注視對方談話時間的2/3。并且要注意注視的部位。若注視額頭上,屬于公務型注視,不太重要的事情和時間也不太長的情況下;注視眼睛上,屬于關注型注視;注視睛睛至唇部,屬于社交型注視;注視眼睛到胸部,屬于親密型注視。
所以對不同的情況要注視對方的不同的部位。不能斜視和俯視。當談話者超過三人時,應不時同其他所有的人都談上幾句話。談話最重要的一點話題要適宜,當選擇的話題過于專業,或不被眾人感興趣應立即止住,而不宜我行我素。
當有人出面反駁自己時,不要惱羞成怒,而應心平氣和地與之討論。在自己講話的同時也要善于聆聽。談話中不可能總處在“說”的位置上,只有善于聆聽,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的雙向交流。聽別人談話就要讓別人把話講完,不要在別人講得正起勁的時候,突然去打斷。
注意事項
一般不要在握手時戴手套或墨鏡,女士在某些社交場合,可以戴薄紗手套與人握手。另一只手不能放在口袋里。握手時也不宜發長篇大論,點頭哈腰,過分客套,這可能會讓對方感到不自在。
不可接過名片后看都不看就塞入口袋或到處亂扔。
拜訪應注意避開吃飯和休息時段,特別是午睡時間。
吃飯時切忌狼吞虎咽、飯屑四射或發出不雅的聲響。湯和食物如果大熱不可用嘴吹。剔牙時,要用手或餐巾遮住口。飲酒不要過量,可以進酒,但不要強勸強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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