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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申請學位的規定論文

            時間:2025-10-22 23:07:10 研究生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的有關規定論文

              華南理工大學是直屬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坐落在南方名城廣州,原名華南工學院,組建于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時期,是早期中國南方培養高級工程技術人才的搖籃和民主科學思想的重要策源地。根據《華南理工大學學位條例暫行實施細則》,現對華南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作如下規定。

            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的有關規定論文

              第一章 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

              1. 申請人按培養計劃完成全部學習任務,提交學位論文,并且碩士生在學時間不少于兩年,博士生在學時間不少于三年。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還須通過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2. 完成學位論文工作。經論文預答辯會、論文評審和學位論文答辯以確定論文的學術水平。論文答辯成績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3. 學位申請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博士學位論文及答辯的規定

              (一)學位論文的要求

              1. 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生本人獨立完成。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至少應占整個博士階段學習年限的三分之二。如果博士階段的工作系本人碩士階段工作的繼續和深入,碩士學位論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引用,但不能作為博士階段的成果。論文應當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論文涉及的各個問題,應能表明申請人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博士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由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學術論文。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應在學術上和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具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答辯后在國內外刊物上公開發表。

              2. 博士學位論文不少于六萬字,中文摘要一千字左右,外文摘要應是中文摘要的翻譯。

              3. 學位論文必須符合《華南理工大學學位論文撰寫規范》。

              (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學位論文送審前,須進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具體辦法見《關于采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的管理辦法》。

              (三)學位論文評閱

              博士學位申請者在進行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前,必須通過學位論文評審。

              1. 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須提交三份經過匿名處理的學位論文至學位辦公室,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交五份經過匿名處理的學位論文。學位辦公室根據博士學位論文所屬的學科專業和研究方向,將論文寄送至有相同學科專業和研究方向的其他重點高校(主要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為中國科學院)等單位的學位管理部門,由該部門指派同行專家評閱論文。

              2. 學位論文的提交

              實行匿名評審的博士學位論文單獨裝訂,且必須事先對論文作者的姓名、學號、導師姓名、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清單以及致謝部分等一切可體現作者及導師個人信息的內容進行隱匿處理(以符號“□□□”代替)。

              為了保證論文評閱專家有充足的時間審閱論文(論文評閱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及論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學位申請人務必在預計答辯六周前將論文提交至學位辦公室。

              3. 學位論文的寄送與評審意見回收

              學位辦公室對匿名評審論文進行形式審查,編制密封號,由專人負責論文寄送和評審意見回收工作。收回的評審意見以匿名方式(評閱專家的姓名對論文作者及導師保密)將評閱意見反饋給論文作者(對于存在較大異議及反對論文答辯的評閱意見,由學位辦公室打印后將打印件反饋給論文作者)。

              4. 評審意見的采信

              (1)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均為“同意答辯”,論文作者即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有一位及以上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適當修改后答辯”、其余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論文作者應對專家質詢的問題寫出具體的書面回復意見(包括論文修改情況或申辯意見等),并將修改后的論文以及書面回復意見送導師審核。經導師同意后,論文作者即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3)有一位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辯”、其余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或“需要適當修改后答辯”,論文作者應對專家質詢的問題寫出具體的書面回復意見(包括論文修改情況或申辯意見等),并將修改后的論文以及書面回復意見按評閱專家的意見送導師審核、送回原評審專家再審或送達所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如送達導師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的,導師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作者的書面回復及論文修改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對論文進行重新評審以及簽署是否同意安排答辯的意見。

              (4)有一位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其余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或“需要適當修改后答辯”,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由學位辦公室增聘兩位及以上評審專家進行匿名評審。

              (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論文作者應按專家意見對論文進行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修改,經導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由學位辦公室增聘兩位及以上專家進行匿名評審:

              ①有兩位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辯”,其他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或“需要適當修改后答辯”;

              ②有一位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另有一位及以上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辯”。

              若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對評審專家的修改建議存在不同意見,可進行書面申訴并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由學位辦公室增聘兩位及以上專家進行匿名評審。

              若增聘的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均為“同意答辯”,論文作者即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若仍有一位及以上增聘的評審專家認為論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必須修改論文,六個月后至一年內重新進行學位論文匿名評審。

              (6)有兩位及以上評審專家(含增聘)的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論文作者必須修改論文,六個月后至一年內再重新進行學位論文匿名評審。

              5. 在學位論文答辯送審前,在《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中所在學科指定的國際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的博士學位申請者經指導教師同意后,可不參加由學位辦公室組織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其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由學院組織(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除外):

              (1)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須提交三份學位論文(不需經過匿名處理)至學院研究生教務員處。評閱人須為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校外同行專家,評閱人不少于三名(至少有兩名博士生導師),廣州地區以外的評閱人不少于一名,主要在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和國家重點科研單位中選聘。

              (2)學位論文的提交

              為了保證論文評閱專家有充足的時間審閱論文(論文評閱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及論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學位申請人務必在預計答辯六周前將論文提交至學院研究生教務員。

              (3)學位論文的寄送與評審意見回收

              由學院指定專人負責學位論文的寄送、評審意見的回收工作。評審意見收齊后,及時反饋給論文作者。

              (4)評審意見的采信

              參照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工作中“評審意見的采信”處理。

              (四)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同行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應有一名外單位專家,博士生導師應達到答辯委員會人數的半數以上。答辯委員會委員應仍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對本學科科研前沿和發展動態比較了解。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答辯委員不少于七名,至少有兩名非本校及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專家,導師不能擔任委員。

              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專家,要堅持標準,保證論文答辯的質量。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相同學科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者擔任。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由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學院和博士生導師共同協商提名,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查,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批準。導師可以擔任本人指導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除外),但不能擔任主席。

              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在職教師,協助主席處理答辯環節的各項事務,包括答辯材料的寄送、答辯過程中的材料傳遞、答辯委員會決議起草、答辯會會務和接待工作、學位檔案整理等。

              (五)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1. 博士生應在答辯前三個月完成學位論文。研究生完成論文后,送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認為該論文己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應在兩周內為學位申請人舉行論文預答辯會。論文預答辯會應公開舉行,至少應有三名以上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出席,由導師主持。

              2.預答辯如獲得通過,即由導師給研究生填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并按《華南理工大學學位論文撰寫規范》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獲通過,研究生本人應按預答辯會專家意見進行修改或重做論文后,重新進行預答辯。

              3.學位申請人認真填寫并提交學位論文送審的相關材料,并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查申請人是否己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凡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的學位申請人將符合要求的三份學位論文及評閱書、送審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前送至學位辦公室。

              4. 評閱結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請答辯條件的申請人,認真填寫論文答辯材料,及時送指導教師、學院簽署審批意見,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前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和學位辦公室辦理答辯手續。審查通過后,方可領取答辯委員聘書及表決票。

              5. 按照《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的基本程序》(見附件1)舉行答辯會。

              (六)答辯經費

              答辯經費包括論文評閱費、答辯委員和工作人員的酬金等。論文答辯費開支標準按當年規定執行。答辯經費從導師經費中支出。

              (七)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實驗、論文撰寫及制作、送審、答辯、歸檔等各個環節按《華南理工大學涉密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三章 碩士學位論文及答辯的規定

              (一)學位論文的要求

              1. 碩士學位論文應有一定的工作量,論文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有新的見解,其論點、實驗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見對社會發展或在學術上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表明作者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以及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專業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工作實踐,具有明確的專業背景和應用價值。

              2. 學位論文一般為三至五萬字,中文摘要五百至八百字,英文摘要應是中文摘要的翻譯。

              3. 學位論文必須符合《華南理工大學學位論文撰寫規范》。

              (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學位論文送審前,須進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具體辦法見《關于采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的管理辦法》。

              (三)學位論文評閱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為本學科專業或相近的學科專家,目前仍從事科研工作,比較熟悉本學科領域的前沿以及發展動態,學術作風正派,辦事公正。評閱人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人數不少于兩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評閱人為三名),且至少應有一名校外專家。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名單由學院依照對論文評閱人的要求,征求導師意見后提出。

              論文評閱人的單位和姓名,均應對學位申請人保密。

              (四)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按研究生所在學科、專業成立論文答辯委員會。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名同行專家組成,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答辯委員為五人。答辯委員會委員應具有高級職稱,其中應當有外單位專家(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其碩士生答辯,可不必聘請外單位專家),專業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應有一名校外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應有非本校及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專家不少于1人。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相同學科的專家擔任。

              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由學院主管院長和導師共同討論提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批準。導師可以擔任本人指導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主席。

              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在職教師,協助主席處理答辯環節的各項事務,包括答辯材料的寄送、答辯過程中的材料傳遞、答辯委員會決議起草、答辯會會務和接待工作、學位檔案整理等。

              (五)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1. 研究生完成論文后,送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認為該論文己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應在兩周內為學位申請人舉行論文預答辯會。論文預答辯會應公開舉行,至少應有三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出席,由導師主持。

              2. 預答辯如獲得通過,由學院確定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名單;研究生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獲通過,研究生本人應按預答辯會專家意見進行修改或重做論文后,重新進行預答辯。

              3. 學位申請人到學院審查是否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并持擬付印的學位論文印刷稿、“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向學院研究生教務員領取相關論文答辯材料。

              4. 所有擬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碩士學位申請人,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進行答辯預登記,各學院根據答辯預登記的名單,按照本學院碩士學位論文事前抽查評審實施細則進行事前抽查。

              5. 學位申請人應按照各學院規定的時間將評審論文交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由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按已確定的專家名單寄送論文進行評審,學位論文評閱書寄回學院辦公室收存并進行保密處理。博轉碩研究生、提前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未取消跟蹤培養的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評審由學位辦公室組織。

              6. 評審結果處理

              評審結果分為同意答辯、適當修改后可答辯、須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辯、不同意答辯四種情況,按以下方式統一處理:

              如兩位評閱人均同意答辯,論文作者即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如有評閱人認為論文需要進行適當的修改,論文作者應當按照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并經指導教師審閱通過后方可答辯。

              如有評閱人認為論文需要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辯,論文作者需對論文做出修改,并由所在學院分會主席指定3名專家對修改后的論文進行審閱,專家簽字同意答辯后方可答辯。

              如果有評閱人不同意答辯,論文作者需對論文進行修改,經指導教師同意后,由學院另聘請兩名校外專家評審論文,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或“適當修改后可答辯”的方可申請答辯。

              評審結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能進行答辯申請;論文作者須對論文做出重大修改,三個月后至一年內方可重新申請論文答辯:

              ① 若出現兩位評閱人均認為論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辯。

              ② 有一位評閱人不同意答辯、一位評閱人認為論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辯。

              ③ 兩位評閱人均不同意論文答辯。

              7. 評閱結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請答辯條件的申請人,認真填寫論文答辯材料,及時送指導教師、學院簽署審批意見,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前到學院辦理答辯手續。審查通過后,方可領取答辯委員聘書及表決票。

              8. 按照《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的基本程序》(見附件1)舉行答辯會。

              (六)答辯經費

              答辯經費包括論文評閱費、答辯委員和工作人員的酬金等。論文答辯費開支標準按當年規定執行,答辯經費一般從導師經費中支出。

              (七)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實驗、論文撰寫及制作、送審、答辯、歸檔等各個環節按《華南理工大學涉密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四章 學位審核

              1. 學位審核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兩級,授予學位的決議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時間以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日期為準。

              2. 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每年召開三次會議審議學位工作,在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不能采用通訊投票的方式。出席會議人員應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的一半視為通過。

              3. 學位授予工作分別在每年的6月、9月和12月進行。6月份申請授予學位的研究生須在6月10日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于6月15日前將申請學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學位辦公室; 9月份申請授予學位的研究生須在9月15日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于9月20日前將申請學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學位辦公室;12月份申請授予學位的研究生須在12月10日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須于12月15日前將申請學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學位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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