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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合同

            時間:2025-11-13 01:50:54 運輸合同

            【熱門】運輸合同模板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運輸合同模板八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對成簡快速路2#隧道洞內、洞外土石方運輸達成以下協議:

              一、責任承包內容運輸

              乙方經過對該合同工程施工運輸地點、道路、距離的考查后自愿承擔本合同段土石方的運輸。

              二、運輸距離及單價

              1、隧道洞深不超過1200m時,隧道內出渣至路基填方區或甲方指定的棄料場,按車裝方量大小長×寬×高(18。63m3),單價元/車。隧道洞深超過1200m時,增加100m內不調價,增加100m以上后,每增加100m單價上調5元/車。

              2、隧道外路基土石方運輸,凡洞外甲方施工區域內綜合單價/車。(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施工區域)

              3、雙方約定柴油價格固定為6。5元/升,不受市場價影響。乙方車輛在甲方工地上的加油費用從乙方運輸費用中扣除。

              4、本單價為包干價。包干價的定義為包運輸、包柴油、包維修、包工資、包安全、包稅費,包括運輸中的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車主自行負責。

              三、付款方式

              1、每天收票;

              2、甲方每月給乙方結算運輸費。乙方進場做滿一個月后,甲方將第一個月結算營運收入的.80%支付給乙方,剩余20%押金在第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以后每月結算方式以扣除20%作為押金以此類推。每月結算之日后兩個星期之內付清結算款項。

              3、工程完工或合同中止后天內付清余款。

              四、安全責任

              1、因隧洞塌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

              2、乙方駕駛員應合理判斷潛在的危險,如乙方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到達甲方指定位置,可向本合同甲方授權代表(僅指本合同簽字人員)提出異議,如甲方堅決要求乙方執行,則出現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3、因地震、山洪、流行病等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或乙方承擔。

              4、乙方運輸中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及甲方所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5、因乙方駕駛員技術、帶病上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粗心大意、超速駕駛、野蠻超車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6、乙方已充分考察了路況包括照明設備,如因此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道路的暢通及運輸款的支付。

              2、協調各方關系,督促乙方保證運輸進度和安全文明運輸。

              3、負責制定統一的運輸方針和管理目標,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實施。

              4、制定本合同段總體運輸組織方案。

              5、乙方車輛進場后,由甲方負責乙方車輛的看護工作(僅限于施工場地內),在看護期間如有損失或被盜,由甲方負責賠償。

              6、負責提供駕駛員食宿。

              7、乙方駕駛員在甲方的任何財務借支行為,均需征的乙方的同意,否則甲方一律拒絕。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業主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紀守法,遵守規章制度。

              2、乙方在運輸中壞車,修路等情況需用裝機等配合,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調動。

              3、乙方在運輸中必須按甲方指定地點棄料,不能亂堆亂放,做到文明施工和做好環境保護。

              4、乙方根據工作量自行組織有經驗的并持有國家認可證件的駕駛員,合理的安排作息時間,保證不疲勞駕駛。

              5、由于隧道24小時施工的特殊性,乙方必須確保能隨時進行運輸,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生產安排,如乙方人員滿足不了甲方的施工需要,乙方必須無條件增加。

              6、乙方在裝料時沒有得到挖機或裝載機信號就出場,運費計半價算。發現三次以后,甲方可以給予罰款處分;超過五次者,按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將乙方清退出場,未付工程款按80%計算。

              7、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沒完工或未經甲方同意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場或停運(注:修車出外,修車前應先向現場管理員說明,修車時間要管理員同意后用書面文字說明)。

              8、(1)乙方中途自動退場,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并拒絕支付工程尾款。

              (2)如沒經過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運或離開現場造成事實上的停運,一次罰款20xx元,從運費中扣除;無故停運三次以上,視為乙方自動退場,按第六項第8條(1)條執行。

              9、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出具有效證件,證明乙方是進場車輛的合法產權人,如行駛證,身份證等,且作為合同附件。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付款未支付或惡意拖延,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對甲方按1‰每日收取違約金。

              2、乙方違約:

              (1)中途自動退場。

              (2)無故停運1天或三次以上(注:甲方書面通知除外)。

              (3)違反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4)違約金處罰為10000元,不包括對甲方的其他損失的賠償和已按合同進行的罰款。

              七、工期

              本合同工期由20xx年4月20日0點起執行(同時終止此前20xx年11月14日雙方簽訂的《自卸車租賃合同》)至成簡快速路2#隧道進口段上洞出渣結束為止。洞外土石方如需繼續運輸的,另行約定或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八、其它

              20xx年11月14日雙方簽訂的《自卸車租賃合同》費用未結清時,20xx年4月20日之前的費用清算對甲方仍有約束力及法律效力,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印)后生效,工程完工費用結清后失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協議,可提交仲裁或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海運計字第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托運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當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

              │┌──────┐│

              │鐵路局│包裹票號碼││

              │├──────┤│

              │包裹托運單│││

              │└──────┘│

              │注│1.除包裹票票號及實際重量欄由車站填寫外,其他各欄均由發貨人填寫│

              ││清楚。│

              │意│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最小體積不得小于0.01立│

              ││方米。│

              │事│3.危險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蝕性物品等)和限制運輸物品│

              ││。均不得按包裹托運。│

              │項│4.包裹的包裝外部應寫明發到站、發收貨人姓名、單位、住址、電話。│

              ││5.個人托運人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

              │,由旅客或發貨人選擇,并在托運單上注明。│

              │19年月日│

              ├───┬───────┬───────┬──────────────┤

              │到站│站│經由│站│

              ├───┼───────┴───────┴───┬──────────┤

              ││單位、姓名:│電話: │

              │發貨人├───────────────────┴──────────┤

              ││詳細地址:│

              ├───┼───────────────────┬──────────┤

              ││單位、姓名:│電話: │

              │收貨人├───────────────────┴──────────┤

              ││詳細地址:│

              ├───┼────┬────┬────┬────┬────┬─────┤

              │順號│品名│包裝種類│件數│實際重量│聲明價格│記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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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 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1。包機人于____年 月 日 起包用 型飛機 架次擔任(旅客、貨物、客貨)包機運輸,其航程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 ,停留____日;

              包機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5。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行本合同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對運輸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證安全,這是從事海上客運的企業所必須滿足的。但是,海上客運的安全狀況卻不容樂觀。因為海上旅客運輸的運輸環境復雜,自然條件、船舶的技術狀況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海上客運安全的不良因素,從而使得選擇海上客運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權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為了更好地維護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建立承運人強制保險制度是最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強制責任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保險對象、保險責任和保險險種。保險合同的簽訂不管投保人和保險人是否愿意,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的保險。保險人有接受投保的義務,投保人有投保的義務,強制保險只能基于法律的規定而開辦。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和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是強制保險的兩種形式。

              (一)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論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續、或交納保險費或者履行續保手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依法當然發生。我國現行的鐵路、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均屬此類保險。這種類型的強制保險現在適用的范圍愈來愈小,不具有普遍意義或者代表性。

              (二)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而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之后發生。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險的效力并不當然發生,但法律對投保人不投保的行為將給予相應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強制保險條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強制保險。

              目前,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因為以自愿為基礎的保險制度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標,承運人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就其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那么對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運輸領域,國家為貫徹保險的基本目標,應推行對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護措施,以強制性為本質特征,要求承運人必須就其營運中對旅客所造成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適度推行強制保險,具有廣泛和重要的適用的價值,有利于保險的基本政策目標的實現,也符合強化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

              依據《雅典公約》和國內法律的規定,一旦發生海上客運事故,承運人將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是責任保險。《保險法》中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的意義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責任的功效,將集中在一個船東或一個航運企業的責任,分散于社會大眾,做到損害賠償社會化。第二,實現民事責任的基本目標——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責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海上旅客運輸強制承運人投保責任險,可以使旅客獲得及時的賠償,特別是在承運人清盤或破產不能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時。第三,應付索賠的便利。在責任保險中,旅客可以直接訴訟,這使得旅客對保險人有直接請求賠償的權利,減少了索賠的煩瑣。④

              長期以來,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僅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作為責任保險的標的.。一般認為,責任保險的標的僅限于非故意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合同義務的不履行而導致的賠償責任

              不得作為責任保險標的。美國作為責任保險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絕大多數將合同責任排除于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但我們認為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責任險的標的)損害賠償責任,既包含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又包含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的形式應包括賠償損失、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以及違約補救等內容。 在現行的海商法中,雖然《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69clc)及《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及賠償公約》(簡稱hns公約)及建立了承運人強制保險的制度,但其強制保險的標的只是船東侵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損害賠償責任和油污損害賠償責任而言,因為公約規定損害為“運油船舶之外”的損害,所以,承運人的責任通常僅是由單一的侵權責任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傳統理論上的責任保險的標的不相抵觸。

              承運人如依公約規定(如《69clc》的規定),強制投保了船東責任險,就可將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因而分散了承運人的責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與承運人之間簽訂有旅客運輸合同,一旦發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那么承運人即違反了與旅客所訂立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所規定的“保證旅客運送安全的義務”,而構成違約;同時,承運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權,還構成了侵害人身權的侵權。這樣,承運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就構成了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

              三、我國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責任保險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國雖沒有加入20xx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雅典公約議定書》, 但在借鑒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制度意見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鑒時間上存在分歧。如, 一種觀點認為, 我國的海上運輸制度現在沒必要進行修改, 而且該公約目前尚未生效, 許多國家均對之采取觀望態度, 在此種形勢下提出與新公約接軌, 未免過于草率。待公約在我國生效之后, 再為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而修正海商法亦為時不晚。我們認為, 應該借鑒公約的合理內容, 依據我國的國情, 同時適當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國的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我國有關海上旅客運輸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基本參照了《1974 年雅典公約》,僅規定有承運人對事故承擔責任的賠償原則和責任限額,沒有涉及強制責任保險和直接訴訟制度。除了責任限額的規定外,第五章的規定適用于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中國港口間的旅客運輸合同——承運人承擔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國際海上旅客運輸中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是指案件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業過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賠償案件”,并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的賠償責任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顯然,這與我國《海商法》第五章的規定是矛盾的,因為根據《規定》關于“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的定義,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無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約合47萬人民幣,與80萬人民幣的差距不可忽略。當發生此類人身傷亡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

              近些年來,作為海商保險立法的重要問題之一的責任保險,呈現強化并強制化的立法趨勢。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越來越傾向于海上旅客運輸傷亡的索賠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東索賠,也可以向責任保險人索賠。日本政府已經立法給予國內海上旅客這種權利,及日本國內海上旅客可以選擇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責任人索賠。而且,《華沙公約》有關航空旅客運輸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這些修改給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權利,目前在海上保險中建立第三方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問題已逐漸提上日程,該制度的核心是通過強制保險使海上事故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可以選擇向事故船舶的船東或者責任保險人索賠。

              四、我國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的制度建構

              航運業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保險時要注意到航運業、海上保險

              業和旅客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考慮到航運業的國際化需求,又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為了更好地推進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應該解決以下問題。

              (一)保險條件和形式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約》所規定的責任限額(將在下文詳細論述),制定合理的國內立法成為建立海上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選擇。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草案》),擬針對從事沿海旅客運輸和沿海液貨危險品運輸的船舶引入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根據《管理規則草案》第6條的規定,沒有進行強制責任保險或取得財務保證的船舶將沒有資格從事沿海旅客運輸。然而此草案針對的僅是沿海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對于國際線路運輸并無效力。

              應選擇在我國《海商法》中補充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 要求相應的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的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身傷亡必須進行責任保險或取得相應的財務保證。 可以采納《雅典公約》議定書的相應規定, 對于已有效實施保險或取得財務證明的承運人, 由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或核發《雅典公約》第四條擬規定的“證書”。對國有船舶, 如果沒有進行保險或取得財務擔保, 則應備有一份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的證書, 聲明該船為國有, 并在相關條款規定的限度內承擔責任。

              (二)投保主體

              因為發生的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可能會是巨額的,風險極大的,影響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觀點認為應當對保險人的資格加以限定,明確投保的主體。可以仿效《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做法,立法要求承運人投保強制責任險,具體的保險人則由那些具有實力的保險人或保賠協會擔任。

              在海上航運實踐中,經營者與船舶的所有者兩者的身份一般是分開的,船舶所有人將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給承租人來經營,光船承租人可以將光租的船舶再進行轉租,承租人與乘客形成運輸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成為承運人。承運人在整個過程中不是一個穩定的連接。如果將強制保險的投保人規定為承運人,就無法達到強制的效果。在與油污有關的國際公約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規定為強制保險的投保人。相對于承租人來說,所有人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且一般情況下都具有更強的財務實力,當船舶所有人違反規定,沒有投保強制險時,法律或行政法規可更好地采取懲罰的措施。

              (三)合理限額問題

              合理的限額,關系到保險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間利益平衡問題。我們采納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足點應以我國的理論與實踐發展為基礎,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國海事法制目標的實現,以及能否確保我國海事法律體系內部的邏輯自洽性為前提,不能僅僅以同國際接軌為目標,應該堅持本土化原則。責任限額制定,要從對受害方的救濟程度、航運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出發。

              依據《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的規定,財務保證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應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額確定。秉承這一理論,在確定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的強制責任保險的財務擔保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時,也應按照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辦理,即46,666個計算單位乘以該船舶的證書所注明的載客定額11。承運人投保的金額能否超過這一數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應該制定合理的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障保險人得利益的工具。許多國家都規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喪失了責任限額,保險人還可以繼續享受限額,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額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結合我國旅客運輸實際,對承運人應當施加更為嚴格的責任,對于因航運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導致的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對于其他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則改變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而提高承運人對航運安全的注意,保證旅客運輸的安全性,并給予受害人更為妥善、積極的保護。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員工上下班及廠內通勤需車輛接送,乙方擁有證照齊全的客運車輛,現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接送工人上下班和廠區通勤的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機動車輛的型號、噸位及機械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 給付服務費的金額、時間及辦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詳見合同附件(行車路線表附后),該服務費為包干價,除此 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出勤量為乙方辦理結算,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價款的油票。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時給付乙方服務費。

              2.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車輛設備和車容完好,能夠正常運轉。

              2.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安排,按時按量完成接送甲方工人上下班和白天廠區通勤的任務(接送、通勤路線及站點詳見合同附件,如有變動雙方另行確認)。

              3.乙方車輛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不得拉運與甲方無關員工及人員,否則經甲方核實后,甲方有權處以每次200元的罰款。

              4.除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外,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得向甲方員工及廠區內任何人員收取任何費用,否則經甲方核實后,甲方有權處以每次1000元的.罰款。

              5.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證行車安全,乙方應負擔一切因車輛行駛過程中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發生安全事故或者乙方雇傭人員向甲方索要工資報酬的,乙方應承擔甲方支付、墊付款項雙倍數額的違約金。

              6.乙方仔細閱讀了解甲方《通勤車管理制度》,并保證嚴格遵守該制度關于乙方的各項要求,如有違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相關處罰。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通勤車管理制度》和行車路線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中國水電X局X分局_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X(身份證_________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協作的精神,經過友好的協商;根據《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日立ZX450H挖掘機的運輸達成如下事宜。

              一、設備簡介

              設備名稱: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

              運 輸 量:日立ZX450H挖掘機整機壹臺。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裝車。 2)甲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過程中的安全。

              3)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到達_______項目部后由甲方負責卸車。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組織性能良好的運輸車輛,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證車輛能按時到達指定地方進行裝車。

              2)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后的捆綁,并且在確定所有構件捆綁好了以后,才能夠移動運輸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的車輛。(捆綁工具及裝車時所需要的木料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必須全部安全按時的運到中國水電X局_____X項目部,并由該項目部派專人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驗收并簽字認可以后,乙方憑裝車清單和中國水電X局___項目部進行運輸款的結算。4)乙方負責對運輸超高的'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車輛辦理超限、超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負責組織的運輸車輛必須購買貨物保險和車輛保險,如在運輸途中出現一

              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出現對甲方貨物有損失和損害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6)乙方所有運輸車輛的一切費用,含過路費、油費、食宿費、交警部門罰款等都由乙方負責。

              三、運輸款及支付方式:

              1、運輸款:

              2、付款方式: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后,甲方支付運輸款(_X)。

              五、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各負其責。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中國水電X局X分局__X項目部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6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

              (2)數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 險: 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

              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

              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

              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

              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X年x月x日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為積極響應和貫徹落實國家循環經濟的產業政策,促進xx經濟快速發展,實現甲、乙雙方合作雙贏目標,本著“平等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甲方提供公司副產品灰渣,并將其運送至雙方約定場地,乙方免費提供灰渣堆放場地,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綜合利用,將其變為種植地的有機肥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進行依法監督、指導。

              (2)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甲方的義務

              (1)免費為乙方提供灰渣。

              (2)將灰渣運送至雙方約定的地點。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之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乙方的義務

              (1)無條件接受甲方提供的灰渣。(2)幫助甲方協調處理好地方農企關系。

              (3)為甲方運輸灰渣道路提供便利條件。

              (4)免費提供灰渣堆放場所,并對場所進行必要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簽訂或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婁底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和所涉及事項達成的補充協議應以書面形式作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解除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全面、正確、真實地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一方違約,并導致另一方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運輸合同 篇8

              合同編號:118991

              托運單位(簡稱甲方):蘭X完小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李XX

              地址:刀壩鎮蘭X完小

              為了鞏固校園衛生,確保校區、生活區環境潔凈,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甲

              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運到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g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甲方修垃圾池壹個,乙方每周清理一次。

              2。每日垃圾由甲方直接送到垃圾池,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池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學期950元,每學期到期一次性付款。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六、本合同期滿后,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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