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橋大貨車運輸經營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四橋大貨車運輸經營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
鑒于乙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甲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購買兩輛四橋大貨車開展運輸經營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購買的兩輛牌型號四橋大貨車開展貨物運輸業務,甲、乙雙方共同分配運輸業務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2、乙方以貸款的形式取得兩輛牌型號四橋大貨車,并以乙方名義辦理車輛手續,乙方應保證所購買車輛價格不得高于同品牌同型號汽車市場的平均價格,或購買汽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實施。
3、乙方將所購買汽車交給甲方,同時乙方將汽車購買合同、汽車貸款手續、首付款支付手續、汽車行駛證、保險單據、車船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稅證明交給甲方,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二、出資比例約定及經營收益分配
1、乙方以貸款購買的兩輛汽車作為合作投資,甲方利用其社會資源、發揮市場開拓能力,開展運輸經營業務;甲方經營收入在扣除經營成本后的利潤,甲、乙雙方分別按20%和80%分配;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車投資后,每月的經營利潤雙方平均分配,每月結算一次。
2、甲方應為車輛購買毀損保險和人員傷亡保險作為經營成本支出。
3、經營期間,如果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或毀損、人員傷亡,造成損失的由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承擔。
4、在乙方收回汽車投資后,如雙方協議終止合作合同或車輛因事故損壞不能再運行,終止合同的,轉讓出售車輛后所得的利潤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
三、終止協議的約定
1、經營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車輛損毀等,不能再運行的或者經營出現連續三個月虧損的,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甲方無法實施經營活動,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_動、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蕩、破壞活動、政府限制煤炭經營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
五、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并按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六、其他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協議簽署之后,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并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4、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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