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15篇[推薦]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合同15篇[推薦]](/pic/00/l/bacfcdac4_2.jpg)
運輸合同1
托運人:
承運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2、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托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托運人的水泥從托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并配合客戶驗收后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托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托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托運人開放,以利于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托運人的運輸要求,并保證24小時為托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托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了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托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托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托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 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托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并支付運輸款義務。
4、托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托運人有責任為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托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為,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為,經查實,托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托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行為的,按托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托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并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托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為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于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后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為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周末或節假日往后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托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托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托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托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核后,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為,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托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托運人時,憑托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托運人選擇的方式為準)。
8、商業秘密:
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范疇:托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托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托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托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托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
為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托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且雙方無其它爭議,托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托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托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托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托、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2
甲_______方(工程總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_______方_______(工程接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運輸規定,現就從新疆托克遜鐵礦給新疆和靜縣鋼鐵廠運輸煉鋼用的鐵礦石特達成如下協議,以之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內容及價格
1、拉運的貨物為鐵礦石。
2、運距及運輸單價:由托克遜鐵礦運至和靜鋼鐵廠,單程230公里左右。運費每噸_______元(稅后價)。
二、運輸的票據結算和管理
1、乙方運輸的鐵礦石在和靜鋼鐵廠過磅后開出的票據由乙方負責收齊,保證所有票據返還不丟失,丟失或不到指定地點結算者每張票據罰款1500元。
2、甲方每天負責全額給乙方結算當天運費,付款方式為現金。
3、甲方不得和乙方其他任何人員結算當日貨款,即與乙方每天結算貨款時必須要有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委托人持乙方蓋有印簽的委托書)親自到場方可結算,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無條件的給予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張票據_______元。
4、乙方運輸的車輛每臺車每月須向甲方繳納1000元的交警、路政管理費。
5、乙方的車輛因出車造成的損失或倒賣礦石料按每噸180元賠償。
6、乙方在本合同內履行的運輸費可根據和靜鋼鐵廠規定或廠內其他車輛運輸標準隨行就市進行浮動,不得隨時無理取鬧。
7、乙方車輛(按車牌號碼計)一經進場后,在這個項目中就長期屬于乙方管理,甲方不得與乙方所屬的任何人及車輛發生運輸關系,否則,甲方無條件的雙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三、甲方的職責與權力
1、甲方對乙方的運輸有指導、監督、檢查的權力。
2、甲方無特殊情況可確保乙方晝夜拉運。上級檢查或節假日等特殊情況除外。
3、礦石運輸過程中乙方車輛因超載所遇到的交警、路政等有關問題,甲方負責在當日內協調處理完畢,處理中乙方車輛不支付任何費用。如處理時間超出一天,甲方應按當次車輛的運輸數量賠償其損失。
4、對于不聽統一指揮、調配、裝卸的車輛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車輛,甲方有權解除運輸協議。
5、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及時妥善的安排好乙方車輛進入運輸狀態,如乙方車輛進場后不能進行運輸,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所有的損失。
6、合同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正常運輸(天災人禍除外),如因人為原因造成乙方停運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的損失。
四、乙方的職責與權力
1、乙方所組織的車輛必須各種證照齊全,車輛、人員完成各種保險,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因自己的車輛原因和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造成停運的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和乙方相關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或場內出現違法行為或人為事故,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其它
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再議,再議后的內容可作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此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后可再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3
承運人:簽訂時間:托運人: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托運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地點、人、到達時間、行駛路線。
二、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三、包裝要求: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沒有約定包裝方式的應當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裝,沒有通常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由負擔。
四、運輸費用XX元;由托運人/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點;貨物到達并數量無誤、無毀損XX日內支付。
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人收到貨物或者提取貨物時,在約定的XX工作日內/當即對貨物的數量、毀損情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當即通知托運人。
八、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賠償額: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由承運人向托運人/人賠償XX元。
十一、托運人/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它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二、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送達
2、未按約定路線運輸
十三、其他約定:傳真件具有與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五、解決爭議的方式:1協商解決。2、向X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承運人名稱:托運人名稱: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運輸合同4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約地 :杭州下城區
全 年 運 輸 合 同
甲方(委托方):XX有限公司
地址:乙方(承運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具體約定:
一、運輸貨物名細: 以單程運輸合同為準。
二、貨物承運時間及地點:以單程運輸合同為準。
三、運輸方式為汽運(具體以單程運輸合同為準)。乙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必須證照齊全,符合國家標準。
四、雙方的責任、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貨物名稱、產地、材質、規格、件數、噸數、車、船號等資料,便于乙方收貨。
2、甲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托運貨物交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完成運輸事宜。
3、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4、甲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及時驗收貨物。如有異議,應在貨到目的地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按甲方清單驗收貨物,如有不符或有損,及時通知甲方,待收到甲方確認后方可接收。否則,
視乙方所收貨物無誤。乙方按件數點收(根據甲方要求過磅與否),重量以隨貨提供的磅單為依據(或以甲方另行要求為準),負責原來、原轉、原交,貨到目的地后也按相應的標準交接貨物。
2、 在貨物裝車前,如遇貨物(尤其是線材、帶鋼、螺紋等)打包松散、吊牌脫落等包裝問題,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指令處理貨物,否則視為乙方收貨無誤。
3、乙方保證取得甲方蓋章確認的單票運輸合同后方可執行運輸任務。若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蓋章確認前擅自執行運輸任務,甲方將拒不支付運輸費用,且乙方需全額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乙方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調派適載條件的車輛及時裝運,對承運貨物的運輸、裝卸、保管及交接工作,應謹慎
處理,按章作業,保證貨運質量。單程運輸前需通過與甲方簽訂單程運輸合同的形式確認,包含車號、配載明細、裝運日期、預計到達日期、卸貨點 、包干費等要素。為保證甲方貨物在汽車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承運車輛在前往甲方指定地提貨時應配備足夠安全防范裝置,應避免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確保甲方貨物安全送達指定收貨單位。
4、每批貨物送達指定收貨單位后,乙方核算人員應登記公路發運臺帳,并將發運單、收貨單位的簽收回單及汽車運輸發票等有關單據及時交付給甲方相關業務人員,便于甲方核對、核算,如收貨人拒收應及時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示,不得自行其是。
5、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托運貨物及時、安全地運至目的地。不同規格和材質的貨物應盡量分票、分開裝載,并與裝運地及收貨單位交接清楚;重量以裝運地運單作為交接依據。
6、貨到目的地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接收貨物,并按甲方指令卸貨。若甲方在單票運輸合同中明確委托乙方待甲方書面提供放貨指令后予以卸貨的,乙方應引起重視并嚴格執行。未經甲方書面放貨指令,乙方不得擅自進行卸貨,否則甲方將拒不支付運輸費用,且乙方須承擔甲方全部經濟損失。甲方放貨指令指定傳真: 。乙方接受指定傳真:。乙方收到甲方指定傳真機的放貨指令后,需致電甲方確認方可放貨。
7、在裝車、積載、運輸、保管、卸車等環節,乙方應謹慎作業,保證貨物與裝運前的狀況相符,否則由此導致貨物包裝、質量或數量等產生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
8、在運輸過程中產生貨損、貨差(包括貨物丟失、被盜),乙方應按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9、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乙方應妥善保管托運貨物,不得擅自調撥、挪用、抵押或做其他處理。乙方按原轉原交交付貨物。
10、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或按甲方指示將貨物運至其它目的地。如因此造成運費損溢或乙方損失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1、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輛上配載任何可能影響甲方貨物質量的其他貨物。
12、乙方保證裝運車輛全部投保貨物險,賠付范圍單車50萬以上。乙方需將保單復印件遞交甲方留檔。
13、乙方唯一憑甲方物流部相關物流人員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無效,否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4、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50萬元,保證金將于甲乙雙方合作結束,雙
方確認無誤后如數退還。
15、乙方承運期間,乙方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的安全性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
1、甲方按貨物的實際裝運量向乙方支付運輸包干費,實際費用以甲乙雙方單程運輸合同的約定為準。
2、乙方需憑裝運單、收貨人簽收單等原始單據作為與甲方結算憑據,與運費發票一起遞交甲方。甲方憑單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開票前應先傳真對賬單給甲方,雙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應及時核對。在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及裝運單、收貨人簽收單等相關結算單據后,甲方應在無異議條件下2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清運費。
4、如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由第三方支付運費的,乙方應在收到運費后,直接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開具發票。
六、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承運期限(單程運輸合同有承運期限的以單程合同約定為準;單程合同無承運期限的參照全年運輸合同承運期限)超期的,除港口壓港、不可抗力外,應按1元/噸/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2、 乙方承運期間所造成的貨差磅差超0.3%部份由乙方承擔,貨值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乙方承運期間所造成的.線材散包超5%部份由乙方承擔,按照30元/噸賠償甲方。
4、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承擔的應付給甲方的任何違約金、扣款、損害賠償金等,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但無需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運費、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同時乙方必須在扣除保證金之日起一周內,補足保證金扣款部分。乙方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和相關第三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如貨物錯運至非甲方指定收貨單位,乙方應負責及時、無償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收貨單位。如因錯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而導致車輛延期未能及時配載或抵達,產生的額外費用及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7、除由于貨物自然屬性、甲方原因造成貨物減損外,對于運輸途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就本合項下的單程運輸合同,甲方蓋物流業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八、爭端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通過訴訟解
決。
九、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協商不成,按原合同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效期自動續延一年。延長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需繼續合作,則應另行簽訂全年運輸合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出資人以企業全部財產為本合同及后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與責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
乙方法人以個人合法財產為本合同及后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簽字) 身份證號:
本人系保證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諾及保證事項,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上述承諾及保
證責任。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
運輸合同5
托運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承運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經營需要,現委托乙方負責運輸鋼材,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貨物范圍:
本合同所承載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等均以甲方每次出具的計劃單為準。
二、貨物承運及運抵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有效運單為準,乙方向甲方履行承運義務,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出具的運單作為當次運費結算之用。
2、貨物起運后未到目的地之前,甲方如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托運內容或取消托運的要求。
3、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必須甲方的要求內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確認,逾期交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并交付指定的收貨人,對承運期間發生的貨物遺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乙方確保甲方貨物不與其他危險貨物或性質相抵觸的貨物同車運輸,若因此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指定承運地點后應遵守國家和地
四、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1、貨物交付時乙方與收貨人應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后雙方在貨運單上簽字確認,結算時,由乙方將該確認單交與甲方處作為結算憑證。
2、貨物交接時,接收方如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均可當場提出查檢或復磅,檢查和復磅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五、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單價按至工程所在地______元/噸計算,報價單總價包含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一切費用;
2、運輸費用按次結算,貨物到達目的地并驗收入庫后結算,結算前,乙方必須開具出足額的運輸費增值稅發票和提供有效單證(貨物運輸單、回單等),甲方確認并核對無誤后按以上條款及時支付。
3、運費結算方式以轉賬匯款方式或現金支付。
六、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若因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乙方獲悉同意的除外)等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相應的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若出現本合同第三條之情形,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若貨物逾期到達,則每延期一日乙方應按當次運費的`2%承擔逾期
3、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甲方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及時糾正并與甲方指定的專人聯系,逾期給甲方造成損失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遺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經舉證后不成擔全部違約責任,但應第一時間采取補救措施,通知甲方并統計所受損失,協商解決。
九、保密措施:
乙方應嚴守獲悉承運甲方的物資材料,不得將相關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若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其他:
1、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力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6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和運力配置許可的情況下,對乙方在承運。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托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具《委托書》;《委托書》必須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的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提交。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運力配置狀況、運費價目表和營運實況動態,并為乙方應用甲方的網站及電子訂艙系統提供方便。甲方承運的船名、航次以及運到期限,以裝船日公布的船期表為準。甲方針對乙方的托運要求,根據網絡運輸綜合效益和實際營運調度的需要,可適時采取必要的繞航或中轉措施。
四、乙方確保自己是擁有所托運貨物所有權的貨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經營權的資格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凡乙方該身份或經營資格受到限制及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委托書》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持續委托甲方承運的業務,自甲方接受委托之日起,結算時限為每月15日;乙方不能在前列時限內清償運費的',甲方可以對乙方后續托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六、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有關港口、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配合關系;乙方在從事與甲方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與港口等單位約定的操作規程或作業要求。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對方信譽的行為。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體業務往來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程或行業慣例;凡涉及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頒布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此前訂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全部終止。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通過協商處理不能解決時,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訴訟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運輸合同7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見出貨清單)
裝車:乙方確保產品裝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途中安全,貨物不收損失,如有損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貨物屬性:車架及其它零部件。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授權人)驗簽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一定的運輸保證金,如未交運輸保證經,一旦發生甲方貨物受到安全損失,乙方按實際貨物價值的200%賠償。(乙方自行提供貨物防護物資,如:枕木、防止產品磕碰傷等防護材料。
3.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3.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3.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7、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費用的結算方式以雙方協商確定。(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油票50%或現金50%付給乙方運輸費,只對乙方公司結算。)
4.2、發出的貨物運輸費,經乙方同意,下次合作再待定。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六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8
本章共四節,三十四條。
在綜合各專門運輸法的規定和借鑒國際公約、各國運輸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本章的運輸合同。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一般規定。主要規定了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則;第二節客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客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三節貨運合同,主要規定了貨運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主要規定了多式聯運合同的特殊內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運輸合同含義的規定。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本條可以看作是對運輸合同的定義,這個定義參考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鐵路法第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條規定,運送契約是指獲得對價的承運人負有將人或者貨物從一地運至另一地的義務協議。
運輸合同的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旅客、托運人。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或者票款權利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并支付運費的旅客和托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視具體合同關系而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為數人,如在相繼運輸中承運人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區段承運人。承運人多為法人或者組織,但也可以是個人。托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具有雙重身份,其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此時,收貨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外國和國際公約一般都規定,貨物送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有通知收貨人的義務,經收貨人請求交付后,取得托運人因運輸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在存在收貨人的情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為了收貨人的利益,承運人應當依照運輸合同向收貨人交付,但收貨人的權利產生于請求交付之時,而非運輸合同訂立時,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也是運輸合同中重要的關系人。
3.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由此可見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行為,不是貨物和旅客。
4.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權利是收票款或者運費;而旅客、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其對應,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其運輸到約定地點,義務是向承運人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這里的運費是指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的報酬。
在本章的立法過程中,對于是否規定運輸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對于各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已有專門法作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已對鐵路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對航空運輸合同作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海上運輸合同作了規定,因此再在本法規定運輸合同就沒有多大意義,同時還會帶來適用上的麻煩,即在本法對運輸合同也作了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到底是適用本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還是適用各專門法中的規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本法采納了第二種觀點,這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運輸合同除了鐵路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外,還存在公路運輸、內河運輸等運輸方式,對于這些運輸合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規范,而合同法的規定是要對所有運輸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規范。在本法中對運輸合同作出規定,就可以對公路等其他運輸方式運輸的合同作出規范。
2.隨著運輸業的極大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運輸方式,這當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運輸方式,這種運輸合同有許多不同于其他運輸合同的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范圍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種運輸方式是海運工具的運輸合同。本章在借鑒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的基礎上對多式聯運合同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這就可以補充我國以前規定的不足。
3.對于本章的規定與各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只要各專門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與本章的規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只有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本章的規定。
4.我國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對于運輸合同的規定詳略不一,有的還有不一致的規定。合同法總則以及本章的規定對三大運輸法起著補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釋義】本條是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規定。
什么是公共運輸公共運輸包括班輪、班機和班車運輸,還包括其他以對外公布的固定路線、固定時間、固定價格進行商業性運輸的運輸行為。公共運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運輸中,對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要比一般承運人的要求高些。在國外對公共運輸行為一般都有專門的行政性文件進行規范,這些行政性文件對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利益都作了較為有利的保護。
2.公共運輸的承運人的運輸行為除了具有商業性的一面外,還由于其是面向社會大眾(包括廣大旅客和托運人)的運輸,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從事鐵路旅客運輸的承運人就是屬于公用事業單位。
3.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對自己的.運輸制定了固定的路線、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價格,這是公共運輸最為顯著的特征,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之
間的合同的內容確定化了。這種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的,而是由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單方制定的,當然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對外公布的固定的價格不是隨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收入狀況而制定的,并且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
4.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運輸合同的格式化產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一般都具有壟斷性質,以及運輸事務的頻繁發生。這就決定了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利益。為了防止公共運輸合同內容的不平等,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公共運輸合同一般都要經過國家運輸主管部門的審查批準。所以一般來說對于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我國的國務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都制定了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等加以規范,例如我國的政府部門制定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都對公共運輸行為作了一定的規范。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但在運輸工具已滿載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可以拒絕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正常運輸的情況下,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拒絕旅客或者托運人要求按時到達目的地的要求。本條強調的是不得拒絕旅客或者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對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在不同情況下,其內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坐的是頭等艙,旅客要求提供空調服務就是“通常合理”,而對散艙的旅客來說,要求提供空調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斷是否為“通常合理”,不是依單個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判斷,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判斷;最后,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著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對旅客或者托運人實行差別待遇,例如同為乘坐普通艙位的旅客,承運人就不能對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費餐,而對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安全運輸的規定。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是承運人的一項主要義務。運輸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或者托運人就運輸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對運輸時間、到達地點和運輸的安全作了約定,承運人應當按合同中的約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要求承運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安全運輸的規定包含了三層意思:
1.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間內或者合理的期間內進行運輸。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或者合理的期間內,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托運人托運的貨物運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貨物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的,承運人就要承擔運輸遲延的違約責任。
2.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運輸行為是一項帶有危險性的活動,特別是航空運輸更是高風險的行業,它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因此強調運輸活動的安全性是運輸行業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運輸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則。安全運輸就是承運人要確保被運輸的旅客和貨物以及所使用的運輸設備完好無損。有關法律都有專門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等。
3.承運人應當將旅客、貨物運到約定的地點。正如前面所述,運輸合同實質上是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的位移,旅客或者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運人把旅客
或者貨物運到約定地點。如果承運人不按合同約定的地點運輸,將旅客或者貨物錯運到另一個地點,如運輸合同中約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上海,承運人卻將旅客或者貨物運到了南京,承運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九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釋義】本條是對承運人按照約定或者通常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規定。
運輸合同是從起運地點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運人運輸時都要按照一定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在運輸中,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路線進行運輸,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承運人應當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不得無故繞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習慣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之所以要規定承運人要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主要是基于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1.承運人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規避一些危險。我們知道通常的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多次運輸行為的檢驗,并被證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就有可能給運輸活動帶來危險,對于旅客或者貨物帶來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運輸路線一般都是經過精心測航的,選擇的路線一般都是比較安全的(例如少風暴的發生、少強氣流的出現等惡劣天氣出現),在國際民用航空運輸中,通常的運輸一般還要經過航線所經國家的特別準許,如果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就有可能對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來說,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還有可能造成運輸遲延,而運輸遲延可能對旅客或者托運人精神上、物質上造成損害。
在有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運輸,進行合理的繞行也是準許的,一般不按違約處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由于運輸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體的事由出現而發生的繞行。例如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出現風暴的情況下,航空承運人可以繞行。
(2)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承運人也可以繞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船舶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于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
3.在運輸中遇到危險,為了運輸工具、旅客或者貨物的安全,承運人也可不按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可以進行繞行。即使這種危險是運輸前承運人沒有做到謹慎處理使運輸工具處于適運的狀態所致,承運人運輸必須繞行,這種繞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運人不能按照通常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的,承運人也可以合理繞行。
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規定。
支付票款或者運費是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主要的義務。在旅客運輸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義務一般是在購買旅客運輸票證時履行,旅客沒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運輸票證的。如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當在運輸單證上載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托運人應
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托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但是,此項約定應當在運輸單證中載明。
如果在運輸單證中沒有載明應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收貨人一般可以拒絕支付運費。按運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分為“運費預付”和“運費到付”兩種。“運費預付”是指承運人在簽發單據之前就已經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是受承運人歡迎的,因為他們無需承擔運費的風險,但不可抗力滅失的除外,“運費到付”就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才能收到運費。這種支付方式對于承運人來講,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在運輸中時常出現,例如海上的國際貨物運輸中,在FOB價格條件下,買方才是真正的托運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運費到付的方式,但此時,應當在運輸單證中注明,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本條規定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的義務,同時也規定,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合理路線運輸而增加票款或者運費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在日常的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常常出現這樣一些情況,承運人不按照運輸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路線或者合理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貨物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要求增加運費。承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合理的路線進行運輸,是其自己的過錯,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費。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對旅客運輸合同的成立時間所作的規定。
旅客運輸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其訂立和成立與其他民事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和成立時間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行為主體方面來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運輸部門一般具有獨占的地位,制作并發布標準合同,其相對人是社會中不特定的大眾,任何人都可以按這些企業發布的標準合同確立合同關系。但是旅客運輸領域中還有一個特殊情況的存在,即旅客運輸供求關系所造成的運力與運量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在運力大于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拒絕也不會拒絕旅客。如果在運力小于運量的情況下,承運人就可能滿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實踐中,如鐵路客運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車次的可售票的數量;班輪客運中承運人在營業地或者報紙上公告航次和艙位數量,承運人在此運量的范圍內才受拘束。
2.從運輸合同的內容來看,承運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價目表和班次時刻表等間接或者直接地構成合同內容,但是否構成合同的內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為界限,在旅客購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這些內容的性質僅在于說明承運人的運輸能力、運輸安排、價格等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法定資格、經營范圍、經營行為能力的公示,此時上述內容還不構成具體運輸合同的內容,只有在旅客向承運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內容也才成為運輸合同的內容。
3.旅客運輸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時,合同成立。在旅客運輸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義務,即支付票款的義務。
運輸合同9
委托方: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第一條:運輸費用
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二、第二條:甲方責任
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三、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
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開戶行:建行支行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五、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六、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七、第七條:其它
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10
甲方:
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甲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乙方購買沙石,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地點及期限:
1、交貨地址:
2、供貨起止時間:
二、供貨單價: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甲方收到貨物后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相關的.檢測報告,否則該批沙石的質量視為完全合格。經雙方確認沙石質量確實不合格后,乙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沙石運回,并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同時乙方在格沙石。
四、代供貨期限:
從甲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乙方須在每日內按甲方需要的 供應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供需量 萬立方米。
五、沙石料款的支付及結算:
合同簽定日起付70%,余款于 全部付清。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 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條款,為明確設備運輸租賃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根據工程的需要,乙方出租給甲方施工機械混凝土攪拌車臺,經甲乙雙方有好協商,就運輸租賃機械設備的事宜簽訂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用設備類型租金
二、使用地點:
三、運輸租賃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因天氣變化,不足一個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四、設備的運輸租賃形式及租金結算方式
1、乙方以包月形式將設備租給甲方,運輸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日租金=月租金/日歷臺日數。
2、設備在運輸租賃期間正常產生的燃油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車輛的機油及其他油料費。
3、租金的結算方式:月初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在15-20日將上月租賃費全額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逾期15天甲方仍不能支付乙方租賃費用乙方有權停運。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配備的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持有效B2以上駕駛證件及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并做到二十四小時隨叫隨到,自覺服從甲方指定人員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
2、設備在運輸租賃期間,乙方司機要服從甲方的安排,因乙方司機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利要求跟換司機;司機在作業期間對機械和自身安全負責,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乙方負責設備的修理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設備維修和日常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完好率每月不低于90%,每車少一天可按30天平均數在月租中扣除,確保甲方施工正常進行;甲方提供設備租賃期間的燃油供應,設備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機械或離開施工場所,甲方提供租賃設備的停放場地并在指定地點停放。
3、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證件齊全有效,(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年檢等),技術性能好,運轉正常,外觀整潔,以滿足施工需要。在設備出現故障且乙方不能保證在規定時間內修好,應提前采取措施,保證甲方的施工方的需求。
4、乙方應加強油料管理,車輛出站臺,因管理不善,造成油料泄露、丟失、減少等情況,發現一次將從乙方租賃費中扣除2萬元。
5、司機工資及各種保險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住宿及在本單位食堂的伙食。
6、乙方在給甲方施工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的車輛管理人員和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8、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或停運,乙方由于操作不當,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應由乙方承擔。
9、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方的混凝土質量要求,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混凝土數量或質量差異,責任由乙方承擔。
10、甲方無權將乙方的設備轉租、拍賣、抵押。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一方違約,按月租金20%賠償。
七、其他
1、有關合同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有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市仲裁機構解決。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設備退場結算后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運輸合同12
簽訂合同單位:_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簽訂條款如下:
產品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價格及交貨日期等如下表規定:
交貨辦法:
(1)交貨地點:_________
(2)運輸:由甲代辦,但一切運雜費用等由乙負責,甲交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
付款辦法:貨物交貨后,供方隨同提單向乙托收或將單據寄交乙方,乙方根據供方單據電匯供方。
驗收辦法:乙應派員到甲倉庫驗收,如不能派員驗收,甲方即按合同規定產品規格數量代為檢驗。
附則:
(1)合同如有修改須經雙方同意,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2)在執行合同期間,如遇市場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須在____天前通知撤銷加工合同,否則按違約處以______罰金賠償對方損失。
(3)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章并鑒證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貨物運達站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
(7)合同糾紛的處理__________
甲及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及代表人:(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運輸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_________________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_________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有限責任公司。?到達地點.?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_____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煤的_____,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乙方_____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_____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合同14
甲方:
乙方:
經乙方請求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將其自有的車牌號為xx 、出廠核定載重量為xx噸的自卸車掛靠于甲方。為明確的'雙方權益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掛靠時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前如乙方要求繼續掛靠,雙方可訂立續掛合同,如本合同到期乙方無續掛要求本合同自動失效。掛靠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掛靠,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二、掛靠車輛產權屬于乙方,營運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擔掛靠期間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掛靠期間乙方應保證車輛運營所必須的各種證、照齊全,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保險及時繳清。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掛靠車輛歸甲方統一調度、統一使用,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管理制度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一車掛靠多家,否則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目前市場的供求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的粉煤灰運輸業務。為規范運輸管理,既保證甲方粉煤灰運輸業務的正常運行,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運輸產品名稱:散裝粉煤灰。
數量:按粉煤灰銷售合同約定量。
第二條、運輸費用:
運距及價格表單位:______元
第三條、運輸要求:
1、乙方應提供可以確保運輸水泥完好的車輛,運輸車輛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時趕到貨物所在地,并保證及時輸全部開票、裝車等手續;
2、乙方提貨時保證嚴格遵守供方粉煤灰之規定,對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粉煤灰,要由收貨現場指定管理員出具正式《驗收單》,并及時將其中一聯返回至甲方營業大廳,作為日后核對及下次提貨依據。無加蓋購貨單位印鑒、現場指定管理員簽字或白頭條等非正式驗收手續一律不準卸車。乙方有權對此向甲方追究責任。
3、在乙方運輸緊張、車輛保養、維修等運輸能力下降之際,甲方不得擅自聘請其他承運人,為保證運量,由乙方負責替換車輛。
第四條、計算方法及合理損耗:
1、交貨驗收須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指定地點,由專人驗收并簽具收貨回單。
2、按甲方地磅稱重數量實收,正常情況下允許3/1000的磅差。
3、由于粉煤灰比重輕,在裝滿整車的情況下重量會較其他貨物更輕,此乃干貨自身的物理屬性,由此產生的磅差非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因此部分磅差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結算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按此表中所列的運輸路線、收貨地點及運輸價格為乙方結算運輸費用。
第六條、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在執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為與粉煤灰運輸有關事宜保密。
第八條、本協方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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