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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的合同

            時間:2025-12-17 18:52:30 贈與合同

            贈與的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贈與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贈與的合同匯編15篇

            贈與的合同1

              贈與合同的終止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資助乙方購買房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按照合同法等

              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甲方捐贈下列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現金: 元(人民幣 )( 元整)

              第二條 贈與財產用途

              甲方贈與現金 萬元( 元整)只能用于購置個人住房。

              購置的住房地址為:

              第三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交付時間:乙方在購置住房前,雙方約定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贈與款。

              二、交付地點: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現金通過銀行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2、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后,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第四條 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第五條 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且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 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贈與用于購置住房的現金,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屬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3

              合同法頒布之前,盡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定,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并運用于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合同法頒布以后,對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合同法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這種情況,說明合同法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規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幾種觀點

              (一)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據筆者的了解,多數學者都持此種觀點。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自贈與物交付時成立,則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義務,贈與的意思表示對贈與人沒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行行為而落空,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是背道而馳的①。

              2、合同法第185條有關贈與合同概念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這條規定已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意思:贈與合同經一方表示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時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表明,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其它任何條件,“一諾即成”,因而是諾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條關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是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證。

              (二)贈與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合同法對于贈與合同的性質進行了明確規定,即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贈與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時生效,不以接受贈與物為生效條件。但這種諾成合同的效力較弱,如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稱贈與合同為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較弱的還是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實質都是承認贈與合同的諾成性質,其主要依據都來自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

              (三)口頭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⑥。口頭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贈與物的實際交付。而當事人如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較慎重,一旦達成書面協議,贈與合同即已成立,而無需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四)動產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動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⑦。其依據來自于對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理解,認為該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贈與房屋的,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應認定贈與關系成立;如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已經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一致并辦理過戶手續為條件,而不要求必須交付房屋。

              (五)贈與合同原則上為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⑧。該觀點認為合同法并沒有單獨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合同或者諾成合同,而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余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依據在于:

              1、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已經交付了贈與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銷贈與⑨。

              2、合同法第188條對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規定,說明這兩類贈與屬于實實在在的諾成合同。

              二、對各種觀點及贈與合同有關條款的質疑

              以口頭或書面協議形式來確定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或諾成性合同,顯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管其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訂立,均是諾成性合同。認為口頭贈與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是諾成性合同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解釋。此外,以贈與物是動產或不動產來確定贈與合同的性質的觀點,從其依據來看,其完全無視新合同法有關新的規定,仍僅僅囿于從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規定進行分析,其觀點自然也難以讓人茍同。筆者在此結合合同法條款具體規定主要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的觀點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并不能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的結論⑩。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條在表述上落腳點在于“受贈人表示接受”,但這并不當然推出一方表示給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結論,不排除將第185條的前段表述理解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實際無償給予受贈人,另一方面受贈人有接受的真實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圖在贈與合同的概念中對其是諾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這樣表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允諾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于合同法沒有作出類似的規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條時,在無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況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該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于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則認為該規定是諾成合同的證明,即“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對同一條款會得出兩種截然對立的結論,筆者試圖作如下分析:

              1、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此條款規定中贈與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銷權,正是因為贈與物尚未交付,故贈與合同沒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經成立,除發生法定情形外,贈與人不能行使撤銷權。即此條款規定中的“撤銷”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銷。對此理解筆者又有兩點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沒有成立,對雙方當事人本就沒有約束力,贈與人可拒絕受贈人要求履行義務的請求,又何必設定一個撤銷權呢?二是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是不準確的,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提法是“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二者不是簡單的不同。權利轉移與交付的內涵并不一樣。權利轉移可能存在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般來講,贈與物的所有權是同贈與物的交付一并轉移的;第二種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才發生權利轉移的,贈與物即使已經實際交付,也未發生權利轉移;第三種情況,在當事人約定發生權利轉移的情況下,即使贈與物沒有交付,也會發生權利轉移或者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卻沒有發生權利轉移。在第一種情況下,贈與物未經交付即“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在第二種情況下,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但由于仍在“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仍得以撤銷贈與;至于在第三種情況下,撤銷贈與與贈與物是否實際交付更是沒有必然的聯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產生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這一方面說明“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不完全準確,另一方反過來說明合同法第186條僅僅是對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作了規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抑或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

              2、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如何從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得出“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的結論,筆者一時還難以理解,但筆者認為

              從該條款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有一種可能,即主張能被撤銷的,只能是某種已經成立的關系。既然贈與人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已經成立”的贈與,也就是承認了贈與物權利轉移(包括交付轉移等三種情況)之前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亦即贈與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贈與物為要件,而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種觀點是否成立,難下定論。筆者在此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能為關注合同法者提供參考。

              (三)合同法第188條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一方面表明此兩類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說明其他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因為從立法技術上看,如果承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則無論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還是除此兩類合同以外的其他贈與合同,贈與人交付贈與物為其義務,受贈人要求交付為其權利是贈與合同的基本內容,法律無需特別對某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往往說明一般情形下適用一般規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適用傳統理論,其為實踐性合同。

              但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認為,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物只發生在特別情形,對于一般情形,由于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所以,這類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筆者對此有如下異議:1、這種觀點一方面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將諾成合同的本質特征,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有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限定在特別的情形,那么認為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意義何在呢?2、這種觀點,認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故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在贈與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這種分析無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贈人主張交付以后,贈與人再行使任意撤銷權。在后述情況下,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言,會出現這樣的矛盾:一方面因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受贈人行使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另一方面,贈與人以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行使任意撤銷權,拒絕交付。這同樣使得在諾成性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的權利和贈與人履行交付的義務變得毫無意義。而如果將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則不會出現這種矛盾。但作這樣的理解,仍然存在著合同既然沒有成立,何必設立撤銷權的困惑。

              (四)合同法第189條是對諾成性合同的規定,但該條應當只在特別情形下適用。該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一般應指在贈與物仍為贈與人占有的情況下發生。既然贈與物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人使自己的財產毀損、滅失,何以要對外承擔責任呢?唯一的解釋是贈與物雖未交付,但贈與合同已經成立,贈與人承擔起了妥善保管贈與物的義務,否則就可能承擔一定責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如果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條的規定就又成為支持該觀點的一個理由;如果認為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則對第189條只能理解為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下適用,因為這兩類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筆者傾向于后一種理解,但認為在條款設計上把第189條作為第188條第2款更顯合理。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經訂立即成立,并產生兩個法律后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筆者的傾向性意見

              (一)新合同法并沒有將贈與合同在傳統認識上予以突破,確定其是實踐性還是諾成性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關于贈與合同(公民之間)是實踐性合同的規定沒有改變。立法者只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災中,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在媒體上宣稱向災區捐款,待宣傳目的達到后,卻不履行贈與的實際情況,對贈與合同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即除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贈與合同仍為實踐性合同。當然,這種觀點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無法闡釋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準確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二)主張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者理論上總是以若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那么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都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約行為而落空”,這樣對受贈人不公平為依據。筆者認為,對此完全可以合同法總則第42條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進行規范。在當事人協議過程中,贈與成立之前,如果贈與人作出贈與的鄭重承諾,對方又表示接受,但后來贈與人無正當理由不交付贈與物,屬于合同法第42條第3款規定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使受贈人有實際損失的,贈與人應當賠償。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復》中指出,“紀平孝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依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如果紀平孝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紀平孝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另外,為了解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和追究贈與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矛盾,筆者認為,贈與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必須同時滿足:1、贈與人無正當理由出于故意反悔;2、因贈與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

            贈與的合同4

              1.格式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并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贈與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的合同6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后生效。

              甲方:(簽)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簽)

            贈與的合同7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8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并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注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后,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3、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9

              甲方(贈與人):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

              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系,乙丙雙方為夫妻關系。按照合同法等有關

              法律規定,三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考慮到乙方、丙方的經濟情況,甲方自愿出資元

              (¥給乙丙雙方,該資金用于在丙方名下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三層(地址位于:房屋新建,

              面積為:)。甲方將該款項匯入丙方的銀行賬戶(

              二、考慮到乙方的身體情況,丙方應盡力照顧好乙方。

              三、甲方及配偶在該新建的房屋內享有居住權。

              四、乙方、丙方愿意接受該建房資金。

              五、乙方、丙方不得將該建房款挪作他用,且在房屋建成后未經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他人。甲乙丙三方同意將來把該新建房屋留給乙丙雙方的婚生兒子韋金成和乙丙雙方再生育的`其他子女。

              六、本合同自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

              份。

              甲方(簽章): 時間:

              乙方(簽章): 時間:

              丙方(簽章): 時間:

            贈與的合同10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后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后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咨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由于房屋贈與是雙方行為,因此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進行房屋贈與的話,那么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這里所贈與的房屋必須是歸贈與人所有的,否則的話就無權進行處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的在線律師。

            贈與的合同11

              甲方(贈與人):***男身份證號:***********系受贈人之**。

              乙方(受贈人):**男身份證號:*************系贈與人之**。贈與人與受贈人就汽車贈與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贈與人將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出資***整所購買的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的**牌**汽車贈與****

              二、贈與人***自愿將購買所得新車贈予***,機動車所有人以受贈人****的名義落戶,并明確該車輛只歸受贈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受贈人****的.配偶對該車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三、受贈人***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四、本合同自贈與人、受贈人簽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的合同12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13

              【摘要】贈與合同作為有名合同的一種,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合同法將其作為一章加以規定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或目概念不夠明確,或因法條之間有矛盾或抵觸之處,總須借助于法律解釋,才能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因此,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以促進法律的妥當適用,應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作者在此就贈與合同的標的、任意撤銷權以及捐贈等法律性質方面的問題進行論述,以期能對贈與合同在法律上的適用有所裨益。

              【關鍵詞】贈與合同;標的;任意撤銷權;捐贈

              一、贈與合同的標的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此可見,只要是贈與人以自己之財產而為贈與的,均無不可。而依我國許多學者的觀點,贈與合同移轉的是標的物之所有權因此,贈與的標的物可以是各種法律不禁止的實物、貨幣和有價證券。不以有價證券表示的權利不能成為贈與的標的物。作者認為前述觀點有失偏狹。因為贈與之根本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無償獲得利益,因此,凡是能夠在客觀上給受贈人帶來經濟利益,而受贈人此種利益之取得與贈與人利益之所失又有對應關系,即只要能滿足贈與法律關系要求且不屬于法律禁止的財產,均可成為贈與合同之標的物。故除移轉所有權的情形以外,“為他人設定某種物權,而不取對價,或無償的免除責任”的,以及以知識產權、債權,甚至是將來可以取得的某種權利為無償給予的,均可成立贈與。如擔保人以其物為債務人利益設定擔保而不要求債務人提供對價的情形,擔保人之物在物理上雖未貶值,但擔保人在出賣該物之時,由于其上存有擔保物權,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可能會因此而不愿購買此物,或因此而要求擔保人降低其物之價格以抵消其將來可能之不利益時,對擔保人而言,因其物之價值評價降低或因此而無法售出其物的,亦為一種不利益。而債務人將因此擔保之存在而獲得貸款,或因此而可以被債權人同意延期清償債務的,亦為一種利益之獲得。此種利益之獲得與擔保人之不利益(包括其物不易售出或其物被拍賣償債的風險),有對應的關系,因此這種無償獲得利益的行為也完全可以認為是一種贈與關系。再如,專利權人允許其他人在某一特定地域內可以無償地利用其專利技術的,雖屬對無形財產權而為之,并非轉移某實物之所有權。然而其利益之授予關系也十分明顯,應為贈與無疑。由此可見,贈與合同之標的物非必限于前述學者所稱之實物、貨幣、有價證券這一范圍,而且稱贈與乃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說法也不甚恰當。因為畢竟不能說無償設定擔保物權之贈與移轉的是擔保物權的所有權。在僅贈與專利之使用權的場合也同樣如此。

              實際上,傳統的僅以有形物之所有權為贈與合同標的看法,在現代社會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需要了。因為,現代社會中財產的范圍日益廣泛,已遠遠突破傳統的以有形物為財產對象的范圍,而且對物的評價也已經由重視物之所有轉向重視物之利用。前者如知識產權、企業的商譽權甚至于網絡、通信頻率的利用也被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財產等;后者則突出表現為擔保制度的發達,如浮動擔保、財團抵押、最高額抵押,以及將抵押權證券化從而使其能廣泛流通的抵押證券制度的發達等。因此,對財產范圍的理解要適應這一趨勢。

              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一)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性質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無須具備法定情形,可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制度。作者認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與合同一般撤銷權有很多不同,從根本上講,它相當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原因如下。第一,從適用范圍看,任意撤銷制度中的對象為一般性贈與合同,其為諾成合同,承諾生效則合同成立生效,而合同的解除正是適用于確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像撤銷那樣欠缺生效要件。第二,從發生的原因看,任意撤銷權是據贈與人自己的意思,而非像合同的撤銷那樣是依據法律的明文規定,因而它是一種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第三,從程序上看,任意撤銷權是權利人自己行使,不需經仲裁程序或法院的訴訟程序,只有在爭議時才提請仲裁或訴訟,不像行使撤銷權那樣一定要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這一點也正好體現了解除權的特征。因此,將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定性為一種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更接近于它的本質。

              (二)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限制。CoM

              因任意撤銷權從根本上說就是一種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全依權利人之意思表示,如無限制,則贈與合同缺乏應有的約束力,故各國民法均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設定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在主體方面的限制。據《合同法》規定,任意撤銷權的主體僅限于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日本民法典》規定與我國這一規定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550條規定:“不依書面所進行的贈與,各當事人可以撤銷。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可見,《日本民法典》對贈與合同的主體未作限制。所以,有學者認為,法律應當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贈人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完全有權拒絕贈與,因此,應從立法上賦予受贈人任意撤銷權。若起初受贈人承諾接受贈與,而后來由于各種原因而又不接受贈與財產,則贈與合同是否可以被撤銷或解除呢?據平等原則,在受贈人未接受贈與財產之前,受贈人應當與贈與人具有平等的撤銷權。作者并不贊同此觀點。事實上,平等也是相對的,平等原則不能濫用,從根本上說,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設置的目的是為保護贈與人的利益來實現當事人的利益的平衡,若再賦予受贈人以任意撤銷權,則有悖于該制度設置的初衷。因此,作者認為,任意撤銷權的`主體只限于受贈人。

              其次是在行使條件上的限制。行使對象僅限于一般贈與合同,不屬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書面的贈與合同所謂道德義務是指依一般社會觀念,符合社會倫理道德準則而承擔的義務。有時,為協調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微妙關系,使法律之規定能夠符合一般社會倫理道德準則,法律將某些道德上的義務視為法律義務,即道德義務法律化。就該種贈與而言,贈與人在為給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對待給付,故不得任意撤銷。此為各國民事法律的共同準則。如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社會公益贈與,則不利于倡導扶貧濟困的社會道德風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盜名,而與贈與本身的價值和社會目的相悖。我國法律將道德義務延伸到社會公益性的贈與合同中,體現了對贈與的道德風尚的肯定與倡導,作者認為符合我國傳統與的國情。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和書面贈與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銷,主要考慮到贈與人若采取此兩種方式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則應當已經考慮周詳,若再授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既有失合同的嚴肅性,也使受贈人處于明顯不利地位。我國合同法中未規定書面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此為立法的不足。

              三、捐贈的相關法律問題

              《合同法》第188條規定:“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

              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且依186條第2款此類贈與為不可任意撤銷合同。實際上這些規定在學者建議稿中本來也有,但在1998年9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見稿中被刪除,也許是考慮到當年一些賑災募捐中有認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問題的發生,在最終通過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這些內容。從這一點上推測,該條的目的也許在于應對前述認捐人拒不交付的問題。因此也有學者認為,如1998年夏天我國南方諸省遭受洪災,中央電視臺和民政部等舉辦了賑災捐贈活動,一些單位當場認捐錢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對這類情況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經過十來年的司法實踐,使得近幾年來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以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出現后的賑災捐贈活動中已很少看到單位或個人在當場認捐錢物,但事后拒不交付的現象了,這不得不歸功于合同法頒布十幾年的所取得的成果和作用。

              實際上關于無償給與的情形,除贈與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總稱為“捐贈”或“捐助”的。所謂捐贈,是指贈與人為了特定公益事業、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的行為。不過,“捐助之內容頗為復雜多歧,捐助不過為一總括名詞而已,如涉及法律問題時,自應究明其實際情形,而決定其性質,俾適用有關之法規。”但總的說來,可以將捐贈分為可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與不能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兩類。

              第一類:可以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捐贈。這類捐贈既有明確的贈與人,也有明確的受贈人,故就其實質而言,與普通之贈與在法律關系上并無不同,可以直接適用贈與合同的有關規定。此類捐贈如為某校捐贈50萬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會(財團法人)捐款若干等。當然此類捐贈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如限制捐贈款項目的用途等即為此類。

              第二類:無法直接適用贈與合同規定的捐贈。這種捐贈或者由于捐贈時受贈人并不明確,因此無法成立贈與之合意,故而無法形成贈與合同;或者由于捐贈人雖有使受贈人受益之目的,受贈人也明確,但贈與之財產并非直接交給受贈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贈與關系。故就此仍需區分兩種情況:(1)在捐贈人承諾捐贈之時,受贈人為誰尚不明確的,由于此時缺少合同的相對方,故而雙方之間不能就贈與達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國很多地方水災,中央電視臺與民政部的舉辦的賑災晚會中,有些單位當場認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當時并不是捐給中央電視臺和民政部的,他們不是受贈人。故而此時作為賑災活動發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電視臺此時不可能依贈與合同請求對方交付。有學者認為,此時發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應認為受贈人,應認為有為募集目的使用之義務之信托的讓與。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鎮為收買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進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從事募集之道路委員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錢,日本大審院以其募集金錢信托的歸屬于發起人團體,認為構成侵占罪。從而,依此種信托讓與的規定,發起人負有依約向受贈人交付財產之義務。但是,我國《合同法》并未承認信托為一種有名合同,因此無法適用這種“信托讓與”的規定。但我國法律上有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因此可認為構成“委托贈與”關系,依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2)對于由非受贈人募集,但受贈人明確的捐贈,如為某因貧困無錢交學費的學生募集學費的,此時當事人關系構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贈與及《合同法》第64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共同規范之,使受贈人可直接向其請求履行,當然此時受贈人請求履行也須依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此外,還有所謂義演、義賣的問題。在此關系中,對于義演人、義賣人取得之收入,購買人及買票參觀者均得請求其向受贈人履行交付義務。也有學者認為,應依購買人與義賣人何人將收益交付給對方二種情形來確定誰為捐助人,從而確定是在購買人與對方還是義賣人與對方之間成立捐贈關系。我們認為這只是對這種情況的事后陳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斷,因此,這種區分并無多大實際作用。作者認為在義演、義賣之時,如購買人直接將錢款等交付給受贈人的,則直接在購買人與受贈人之間成立贈與合同。如由義演人、義賣人將其義演、義賣收入歸為自己以后再交給受贈人的,如其在義演、義賣前未聲明其表演或拍賣等有捐贈目的的,則應認義賣人、義演人為贈與人;如在此之前已聲明有為捐贈之目的的,則與前述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相同處理更為合適。

              參考文獻

              [1]楊仁壽:《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96—97頁

              [2]鄭立、王作堂:《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328頁

              [3]王利明:《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293頁

              [4]梅仲協:《民法要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362頁

              [5]粱慧星:《民法解釋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251頁

              [6]盧平平:《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制度的分析與完善》,《法制與社會》,2009年第2期

            贈與的合同14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后。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_________ 受贈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15

              合同編號:117825

              贈與人:XXX

              受贈人:XXX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XXX大街XXX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于XXX市XXX區XXX街XXX弄XXX號XXX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XXX冊(幅、件)。清單附后。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XXX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39;股份共XXX股,占該企業全部股份的XXX%。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后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并公證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XXX 受贈人(簽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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