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合同15篇【集合】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知識產權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后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二、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三、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四、若因logo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手冊及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2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后該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志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盤形式刻錄原文件,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
轉讓后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后,甲方應盡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注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
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注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
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
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注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3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大力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全面落實《…區經濟發展戰略綱要》,深入貫徹…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促進…區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發展,推動“五區”…建設,雙方經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則,就開展…區“知識產權服務行”活動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合作單位,配合…知識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開展“知識產權服務行”活動,促進企業提高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綜合能力。合作時間為20xx年5月—20xx年12月。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轄區企業推薦乙方為甲方“知識產權服務行”技術支撐合作單位;
2、向乙方提供在轄區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等相關工作必要的支持;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為轄區企業開展公益性知識產權培訓,提供相關咨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市場化專業服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 、參與甲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所進行的公益性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獲得必要工作條件支持;
2、應甲方轄區企業要求,提供及時、高效的專利、商標、版權和標準等各類知識產權確權、維權、品牌提升等市場化專業服務;
3、組織優秀服務團隊協助甲方開展知識產權咨詢服務,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指導轄區內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作制度;
4、每2個月向…區知識產權促進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一次。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宜,委托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項目結算價見附件。___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量。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注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余額不足支付注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納注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審核期內,甲方之委托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托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5
甲方:___公司或___個人
乙方:___公司或___個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老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6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負責人:職務:
注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戶行:
賬戶號:
乙方: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職務: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開戶行:
賬戶號:
為了構建長期作、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實現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合作共贏的發展理念,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通過業務合作達成共同發展,實現合作雙方利益最大化,雙方堅持依法合規、誠信互利、相互支持、優勢互補為合作之基礎。雙方針對業務往來嚴格遵守保密義務,針對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戶核心機密的應進行嚴格
保密,針對乙方訴訟保密信息進行嚴格保密義務。
第二條:合作內容
甲方在維權工作中遇到需要訴訟的主體目標將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對目標進行法律訴訟。
甲方為乙方提供已下服務:
案件信息及相關訴訟證據,充分授權乙方訴訟權利。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及信息對甲方客戶案件進行訴訟服務,負責案件的起訴,庭審,案件進去,以及判決結果材料的獲取并交由甲方備案。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與聲明
1、甲方同意與乙方開展全面合作,并承諾最大限度的將甲方維權業務涉及訴訟的法律服務委托乙方進行。
2、在案件起訴與證據收集上,最大限度的為乙方提供完善的.證據。
3、充分信任并授權乙方對法律訴訟的受托權利。
4、對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調解的案件乙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6、保證根據乙方規定時間以及付款方式及時給付款項。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與聲明
1、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法律訴訟事項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不私自與當事人進行調解。
2、乙方從業人員應根據時間調整積極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訴訟事項。
3、不得私下接觸甲方委托訴訟目標的涉案當事人。
4、對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5、甲方給付費用后及時開具發票。
6、法律訴訟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圍。
第七條:費用結算
1、乙方可以根據個案給甲方報價,甲方確認后報由甲方財務進行結算。
2、根據案件標的提成,法律訴訟索賠金額百分之五十歸乙方。
上述兩種方式可以二選一,當案件產生后委托時說明結算方式即可。
上一頁第五條:有關合作中的保密事項
合作期間,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給對方所有的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甲方客戶的相關信息與乙方案件相關人員的信息均屬保密信息,收到一方應妥善保管,未征得對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與雙方合作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協議的有限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果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任何一方均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執行。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參加第_________屆_________包裝設計大賽的_________包裝設計作品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是______包裝設計作品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包裝設計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權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______包裝設計作品為其合法擁有并且不涉及侵權或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______包裝設計作品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
(2)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3)網絡傳播權;
(4)發行權。
4.該______包裝設計作品版權歸____________包裝設計大賽組委會所有。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業盈利用途中,引用該______包裝設計作品的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8.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8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知識產權非訴業務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知識產權合同9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參照IBM公司的相關產品技術標準
三、接貨單位(人)
賣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的接貨單位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四、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的時間及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六、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貨當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即:元。
八、貨物的驗收
自產品交貨后三日內,買方應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并在提出書面異議后三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后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后三日內,賣方未收到異議或雖收到異議但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檢測報告的,視為產品通過驗收。
九、接收與異議
如買方指定由接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買方同意對接貨單位提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采用送貨上門和自提方式交貨的,在交付產品時,接貨單位(人)應對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對于符合合同規定的,接貨單位(人)應當簽收。對于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方可以拒收,并書面說明拒收的.理由。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貨,買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產品,需要由買方保管的,買方應負責保管。
采用代辦托運方式交貨的,買方對產品、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運到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
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十、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10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六、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的標志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形象標志設計大賽中獲獎及入圍作品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乙方(參賽序號_________作品名稱___________),轉讓后該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本次活動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員會所有。
活動主辦方如在logo使用過程中發現甲方抄襲其它標志或者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及連帶責任,甲方應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相關經濟賠償。
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所在地繳納。
甲方以光盤形式刻錄原文件,與本協議一同快遞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12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合同1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聘用期間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經充分協商,特訂立如下,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一、定義
“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二、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1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后,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所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簽署有關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3、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非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立即停止對前述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一切使用行為。
4、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雇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復制、帶走甲方擁有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任何文件、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三、競業禁止
1、乙方承諾,在受聘期間,不侵犯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聲明,此前未曾與第三方簽署過任何包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合同;或者其已與曾經簽署“競業禁止”條款的第三方以適當方式解除了該等“競業禁止”義務。
前款所謂“競業禁止”條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從事甲方現有工作的條款。
3、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聲明導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連帶侵權,乙方應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參與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本職工作以外的活動(事先得到甲方許可的除外),競爭性活動指從事與甲方現從事的業務相同/類似業務活動,或在與甲方從事相同/類似業務的任何單位任職,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職、顧問、股東、董事、監事、合伙人、投資人、提供勞務/咨詢/服務等任何形式。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項協議內容,盜取、泄密、侵犯本協議所述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經甲方查實,乙方應為這種不法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全部經濟賠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稅前工資總額的30%。
2、甲方有權從乙方在違約事由發生時應得的工資及其它應得收入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額低于違約金數額,乙方應予以補足不足部分。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甲方則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同時構成嚴重違紀,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任何補償。
五、其它
1、本協議可由甲方轉讓給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當乙方在上述機構之間被調任時,本協議自動被轉讓至新的聘用單位而無需由乙方另行簽署。如新的聘用單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與其簽署新的協議。
2、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全部期間以及乙方與甲方的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無論何種原因)之后3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合同14
一、國際條約法對條約沖突條款的調整
正如國際法委員會(ILC)報告指出:國際法不是法規的隨意組合,不同國際條約之間存在“有意義”聯系,其規則和法律原則可相互參照理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Trips遞增條款屬于現存的國際法,它們之間存在兩種關系:第一,相互解釋關系。《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助于Trips遞增條款的理解,比如:有助于后者的適用、闡釋、修改。第二,沖突關系。兩者同樣適用并有效,但是,兩者調整的結果是矛盾的,這就需要選擇適用哪一種法律條款,《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英文簡稱《VCL》)規定了條約之間沖突條款調整的基本規則。
(一)沖突條款調整的基本原則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3)(c)條要求條約解釋:應考慮締約方已簽訂的“任何相關可適用的國際法或者國際習慣法、整體原則、國際法其他一般原則”。因為幾乎所有Trips遞增條款的協議方同時是世貿組織成員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3)(c)條同樣適用于調整兩者的關系,《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也是解釋Trips遞增條款的“任何相關的國際法”,但是不能反過來說Trips遞增條款條款是解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任何相關的國際法”,因為自由貿易協定只對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適用,不適用于以前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協議方。對于Trips遞增條款規定比較模糊或者未規定的問題,比如:《反假冒貿易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規定了處理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邊境措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56條規定了對進口商和貨物所有權人錯誤扣押的賠償,《反假冒貿易協定》沒有直接對應的條款。然而,《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規定“一般性要求法律程序應公平、平等地給各方提供權利保護”。這樣《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一般性義務可被理解為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56條更為特定義務:因原告錯誤申請扣押進口商品給被告造成損害的,知識產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55條規定了對涉嫌侵權商品扣押期限的限制,《反假冒貿易協定》也沒有對應的條款,但是Trips協議55條同樣可用來解釋《反假冒貿易協定》第6:2條。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31(1)條規定:條約的解釋應按照條約術語的通常含義和條約制定的目的來解釋。但是,從條約通常的含義來解釋,可能造成條約之間原則和目的的沖突,條約之間進行協調解釋就變得不可能了。例如: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關于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和專利強制許可的規定有損于Trips協議第6條、第31條彈性條款,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7.9.4條明確禁止知識產權的國際用盡(比如專利藥品的平行進口),第17.9.4條限制了“司法或者行政知識產權反競爭措施”和“非商業使用或者國家出現緊急情況、其他特殊情況”運用專利強制許可,結果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減損了多哈宣言確認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兩個彈性條款。
(二)沖突條款的界定
從更為寬泛的意義上理解,一個協議規定的權利行使條款也會與另一個協議規定的限制性義務或者權利行使禁止相沖突。Trips遞增條款或許會限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彈性條款,有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優先于Trips遞增條款,他們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多哈宣言第4段的規定為例:“確認成員方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彈性條款,特別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目的”。然而,上述觀點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彈性條款整體概念相矛盾。我們必須記住,成員方給知識產權提供額外保護屬于成員方自己的事,沒有外部規則強行要求成員方怎樣行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成員方放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某個彈性條款,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在行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規定的權利,如果禁止成員方行使放棄的權利,這樣就把選擇性的彈性條款變為強制性條款。嚴格意義上講,一個條款的遵守一定會違反另一條款規定,這兩個條款就是沖突條款,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好像也持這種看法。
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沖突條款的調整
除了條約之間的沖突,條約內部的條款之間也會沖突。例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2條規定某些先前知識產權條約優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Ⅰ-Ⅳ部分不能減損以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多邊條約,這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條約關于知識產權實體保護最為清晰的規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三種條款為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預留了“政策空間”,屬于協議的模糊地帶:一是“平衡條款”,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序言、第7條、第8條、第66(2)條。二是含義模糊的“開放條款”:包括第6條、第27(3)(b)條、第31條、第39(3)條。三是在某些情況下,明確限制知識產權保護“例外條款”,包括第13條版權例外、第17條商標權、第30條專利權例外。
(一)平衡條款對《關稅貿易總協定》(中文簡稱關貿總協定,英文簡稱GATT)條款理解有歧義時,應依照“《關稅貿易總協定》”序言的精神,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理解應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2)條序言規定的目的和目標,同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序言第5段、第6段“平衡條款”也規定了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人和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消費者雙方利益平衡。其序言第5段:認識到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標,包括發展目標和技術目標;其序言第6段:還認識到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在國內實施法律和法規方面特別需要最大的靈活性,以便他們能創造一個良好的可行的技術基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應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及技術轉讓和傳播,有助于技術知識的創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及權利與義務的平衡;《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8(1)條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在制定或者修改其法律和法規時,各成員可采用對保護公共健康和營養,促進對其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至關重要部門的公共利益所必須的措施,只有此類措施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多哈宣言第5段(a)也規定了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解釋,應體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和8條彈性條款。多哈宣言第7段重申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6(2)條:發達國家成員應鼓勵其領土內的企業和組織,促進和鼓勵向最不發達國家成員轉讓技術,以使這些成員創立一個良好和可行的技術基礎。
(二)含義模糊的開放條款該類條款意義模糊,存在歧義,例如對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第31條(專利強制許可),目前爭端解決機構(英文簡稱:DSB)還沒有判例對之作出解釋,多哈宣言第5段(d)和第5段(b)卻分別強調了這兩個彈性條款:
(1)《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涉及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的問題:就本協定項下的爭端解決而言,在遵守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用于處理知識產權的權利用盡問題。看來,成員方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用盡的規定,除了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條(國民待遇原則)和第4條(最惠國待遇原則)之外,并沒有一致的要求,所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6條屬于含義模糊的條款。因為,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分為“地域”用盡或者“國際”用盡兩種。“地域”用盡指知識產品在一國銷售后,知識產權人在該國內失去了對該產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權,知識產權人在其他國家仍有可能享有排他權;“國際”用盡指知識產品在一國銷售后,知識產權人在世界范圍失去了對該產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權,“國際”用盡有利于其他國家再次購買該知識產品的消費者。
(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1條未經權利持有人授權的使用:未經權利持有人授權,如果成員方法律允許對某個專利客體作其他使用,包括政府或者經政府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則應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31(a)條至第31(l)條規定的未經授權使用的限制性條件。例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第31(b)條要求:除非國家緊急情況或者其他特別緊急的情況之外,政府應“以合理的商業條件”從知識產權人那里獲得自愿許可;第31(f)條要求專利強制許可生產的知識產品“主要”供應國內市場;第31(h)條要求知識產權人獲得“合理的報酬”。這里“以合理的商業條件”、“主要”、“合理的報酬”等術語的含義并不明確。
三、Trips遞增沖突條款
一方面Trips遞增條款會限制世貿成員方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另一方面一些剛達成的美國、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含有保障Trips彈性條款。(一)Trips遞增條款確認WTO/Trips權利和義務
一般來說,自由貿易協定沖突條款先得確認WTO/Trips規定的一般或者特殊義務,大多數情況下,也確認WTO/Trips規定的權利。《反假冒貿易協議》第1條規定:“其他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已規定的‘義務’,本協議不得減損。”該條明確規定了《反假冒貿易協議》的解釋應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反假冒貿易協議》最終文本使用的是“義務”,而不是草案中的“權利和義務”,從這里可以看出《反假冒貿易協議》優先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適用。但是,美國、歐盟、日本簽訂的大多數自由貿易協定不同于《反假冒貿易協議》,這些自由貿易協定一般或者特殊條款都規定了不得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權利和義務”沖突。這是否意味著自由貿易協定減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意味著“權利”)時,自由貿易協定不得適用呢?
答案好像不是的,因為:其一,權利和義務具有雙面性,協議一方的權利卻是另一方的義務,自由貿易協定規定不得減損其他協議規定的義務,也不能保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意味著“權利”)的適用。其二,即使“權利”也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權利”也限于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彼此之間的權利。要是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決定放棄權利(不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某些彈性條款,其實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在這里,遞增條款即使減損了彈性條款的適用,但是,沒有減損沖突條款有關“權利”的規定。其三,自由貿易協定僅確認“權利和義務”也很難阻止其減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某些彈性條款,只有在遞增條款規定遺漏或者規定模糊時,才有必要考慮《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
(二)Trips遞增條款遵守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第5段規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有關的彈性條款,這些條款優先于Trips遞增條款適用。
1.“遵守多哈宣言的”一般條款。美國和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及《反假冒貿易協議》序言明確規定:20xx年11月14日世貿組織第四次外交會議多哈有關公共健康宣言,有助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履行和解釋,有助于補充說明Trips遞增條款知識產權義務規定的空白或者模糊地方。這些Trips遞增條款一般性“遵守”條款主要作用是要求自由貿易協定與多哈宣言的彈性條款一致。然而,Trips遞增條款明確減損或者禁止《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時,一般性“遵守”條款就沒有參考意義了。例如:歐盟-哥倫比亞-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231(2)條甚至要求對化學藥品的實驗數據提供最低5年保護。顯然,多哈宣言有關專利藥品強制許可的彈性條款,在這里被禁止適用,發展中國家獲得仿制藥品將變得更加困難。歐盟-哥倫比亞-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197:2條也許能再次起到維護多哈宣言彈性條款的作用。近來美國達成的幾個自由貿易協定,其中關于“公共健康措施的諒解”寫到:本協議不阻止協議方采取措施讓公眾獲得藥品達到保護公眾健康目的,特別是面臨艾滋病、肺結核、瘧疾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特別緊急情況和國家危機時。
歐委會-加勒比環保協議第139:2條也寫到:“對本協議的解釋不得有損于加勒比國家獲得藥品的能力。”與“遵守多哈宣言”相比,這些自由貿易協定條款重申了多哈宣言的重要原則,并把這些原則直接納入協議,而不是間接地遵守宣言的彈性條款。即使是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采取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與協議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不一致,保護公眾健康措施應優先考慮。Trips遞增條款越是明確規定遵守多哈宣言,越是能保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實施,除此之外,“遵守多哈宣言”條款也確立了多哈宣言與自由貿易協定知識產權條款的關系。
2.Trips遞增條款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歐盟-秘魯-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97:1條寫到:依照本章規定,協議方可以修改或者制定法律、法規,采用知識產權多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允許的例外和彈性條款,特別是在需要采取措施保護公眾健康、營養和獲得藥品時。當然,采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不能完全取代Trips遞增條款,也就是說自由貿易協定規定了明確和詳細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這些保護義務優先適用于其他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規定的例外和彈性條款。當自由貿易協定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只有一般性規定或者規定較為模糊時,就依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解釋Trips遞增條款。不管怎樣,像歐盟-秘魯-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97:1條那樣,對自由貿易協定義務的解釋和履行應依照現有的多邊知識產權協議(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限制或者例外條款。首先,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一般性規定。(A)美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第17.4:10(c)條規定協議方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其他國際知識產權條約。(B)歐盟-印度自由貿易協定第15條:協議方應按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為未披露信息提供保護。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應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限制,例如:新專利藥品在上市前,其實驗數據保護就受到專利強制許可的限制———不能影響公眾健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協議中與專利有關的彈性條款限制了未披露信息的保護。歐盟委員會也認為,信息排他權不應該限制強制許可,在專利強制許可與信息排他權發生沖突時,優先適用專利強制許可。(C)自由貿易協定第2:3條也有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的明確規定:本協議義務性質和范圍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7條、第8條。其次,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特別規定。(A)比如,可專利性的客體范圍美國-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定和美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第一句話明確規定了,其義務不得影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和第27.3條———“排除某些發明的可專利性”彈性條款。與Trips遞增條款比較起來,協議方優先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然而該自由貿易協定第二句話限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和第27.3條的適用,對于植物專利,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協議方能自行決定什么是“采取合理措施”,它們也可對植物發明不提供專利保護。
自由貿易協定第三句話更是限定:“已為植物和動物有關的發明提供專利保護,已提供的專利保護不得停止。”該句話是Trips遞增條款的“凍結性”條款,該“凍結性”條款不允許自由貿易協定協議方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27.2條、第27.3條彈性條款改變其國內已有的知識產權保護。(B)還有一種自由貿易協定遵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特別規定。美國自由貿易協定有關投資的條款規定:禁止征用和技術轉讓條件相互關系,投資保護標準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例外、限制相互關系。美國20xx年和近來的雙邊投資協定(BIT)也有相同的規定。與投資有關標準(例如:征用)不影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彈性條款。
知識產權合同1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學報》編輯部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所投論文的《________________ 》的(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適用地域為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論文稿件后_____天內將通知甲方稿件處理情況。若經審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標準或不能及時刊登,甲方選擇(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過_____天甲方沒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7、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乙方將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正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增刊版面費標準:_____元千。
稿件數不足_____的以_____計,超過_____不足_____的以_____計。數以d軟件計空格統計的數為準。
8、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兩本。作者如需要多領,則應按定價支付乙方價款。
正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含光盤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標準:_____元千。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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