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15篇(實用)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xxx。身份證號:xx。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是該公司總經理。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共計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屆滿之日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的.生活費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雙倍工資共計xx元;
5、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
、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具體數額以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核定數額為準)。
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公司上班,從事工作,月工資約x元,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xx年xx月xx日凌晨x點半左右,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公司上班時發生工傷。
xx年xx月xx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x人社傷險認決字(xx)x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所受傷害屬于工傷。xx年月x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x勞鑒xx年xx號《初次鑒定結論書》,鑒定申請人受傷傷害構成十級傷殘、停工留薪期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人發生工傷事故,被申請人應當給付申請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由于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生活費、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提起勞動仲裁,請求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__,男,出生于__年__月__日,住北京市___
被申請人:北京__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__,性別_:職務__:電話___: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__年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和電報號碼)
此致
成都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注:
1、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電話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等。
2、事實、理由和證據空格不夠時,可增加中頁。
以上是大連市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________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上海市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庭并作出辦字第________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__年8月5日至20__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7月至20__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5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
住址:
聯系電話:
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注冊結構師的人事關系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訴人與xx公司直至20xx年12月31日仍具有勞動關系,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愿與xx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于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如下: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xx圖紙,由于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2、20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審核并發行xx設計,由于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并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3、被反訴人負責xx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后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筑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于20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復。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后,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于20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訴人:_________,男,住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申請事由:我是_________年10月26日被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錄用為員工(經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間工資為3000元,_________年1月轉正后工資為3500元,),但工資一直不按時發放,_________年8月底公司領導通知我在家休息(因公司經濟效益不太好),公司會及時將欠的工資發放給我,并隨時等公司通知上班,在休息期間,公司也沒有發最低生活保障費和繳納養老_____等,可至今拖欠的工資也沒有發放,工資一托再托,也沒有通知我去上班,對此,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了辭職。根據《_____》第38、46、47條等相關條款的規定:現申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給予我以下工資補發和經濟補償:
一、補發拖欠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年7月底的'工資和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欠_________00元的工資,共計:_________0元(其中_________年是_________000元、_________年1月至7月是_________元)
二、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三、養老_____金是:_________元(20_________年度是_________月至1_________月是_________.5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是_________元)。
以上共計:_________元。
申請人:_________
二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xxx,男,48歲,住xx。
委托代理人:王xxx,河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市中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x,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xx市xx。
申請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后續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承包了xx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xx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20xx年7月向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24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___,男,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市__區__路__小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路_號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年_月至20__年_月(共計10個月)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__元(_元×10=_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申請人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行政主管一職。雙方約定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元,但被申請人并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_月_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合同約定每月工資_元。合同簽訂后,被申請人并沒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將勞動合同交付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分管副總經理__電話通知申請人,公司已經招聘新行政主管人員頂替申請人職位,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盡快做好交接工作。_月_日至_月_日,根據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準備好相關交接資料。_月_日,申請人與新聘用的行政人員正式交接資料。交接完成后,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不用來上班,并表示盡快將當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發放給申請人。_月_日,被申請人通過快遞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以無故缺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且不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期間,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被申請人為了達到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申請人完成工作交接后,再編造“擅自曠工,無故缺勤”的謊言解除勞動關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七條之規定,申請人已經在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時間,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
此致
__市__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常熟市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x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年4月至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x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x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后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么去新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鑒于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并于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11月7日星期一
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王____,男,漢族,19__年__月15日生,住__省__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__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__區__路
負責人:___
聯系電話:___
請求事項:___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__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____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320703____0202____,住連云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_號,
被申請人:連云港寧海__建材有限公司,住連云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_號 。
法定代表人:徐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____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__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____]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____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鑒通【____】578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敬禮
連云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____年9月1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__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加班費共____________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___元及_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
2、休息日加班費__________元及_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
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_______________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__________時__________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__________時__________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__________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__________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__________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
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_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__________元)為基數計算,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_________1.5倍___________________個小時___________________周___________________個月___________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2倍___________________個小時__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_個月___________________年)未付。
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
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_______________》的規定,根據《_______________》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_______________,請求_______________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_______________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_____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訴人:xxx,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
通訊方式:xxx
代理人;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
通訊方式:xxx
被訴人: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電話:xxx
申請事項 :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xx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凱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xx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26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xx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xx_
20xx年_月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居地址: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住所地: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法定代表人: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二、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于____年__月__日解除;
三、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繳社保或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四、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__月__日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擔任___。申請人入職以來,一直兢兢業業,嚴格按照的'規章制度工作,申請人不僅受到一致稱贊和喜愛,其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也備受認可。但從試用期開始,被申請人一直實施嚴重損害被申請人合法利益的行為。
其一,申請人就職后被申請人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其二,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
此致
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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