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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協議概念及

            時間:2025-07-23 17:08:51 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概念及范文

              仲裁協議概念【1】

            仲裁協議概念及范文

              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仲裁協議這一概念:

              1.從性質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

              它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書面形式。

              所以說仲裁協議是一種合同。

              2.從形式上看,仲裁協議是一種書面協議

              一般的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仲裁協議的形式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書面形式。

              對此仲裁法有明確規定。

              《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從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只承認書面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以口頭仲裁協議為依據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應用書面形式訂立仲裁協議,如果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應及時轉化為書面協議。

              例如,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談妥了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仲裁的事宜,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整理出電話記錄,并要求對方予以確認,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3.從內容上看,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協議

              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可以是已經發生的,也可以是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在仲裁協議中需要約定的是有關仲裁的內容。

              【主要分類】

              1.從書面仲裁協議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協議有三種類型: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書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1)仲裁條款

              所謂仲裁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將今后可能因該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

              這種仲裁協議的特點是當事人就他們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約定提交仲裁解決,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個條款來約定。

              該條款作為合同的一項內容訂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如當事人在購銷合同中,除了規定貨物的價款、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外,還規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其中有關仲裁內容的規定是整個合同的一個條款,這個條款稱為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仲裁實踐中最常見的仲裁協議的形式。

              (2)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議。

              這種仲裁協議的特點是它是單獨的仲裁協議,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仲裁條款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為了專門約定仲裁內容而單獨訂立的一種協議。

              而且,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也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

              例如,在訂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事后雙方當事人再專門訂立一個協議,約定有關仲裁事宜,這樣一個協議就是仲裁協議書。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在民事經活動中,當事人除了訂立合同之外,還可能在相互之間有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材料的往來。

              這些往來文件中如果包含有雙方當事人同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內容,那么,有關文件即是仲裁協議。

              這種類型的仲裁協議與前兩種類型的仲裁協議的不同之處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現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當事人之間彼此多次往來的不同文件中。

              例如一方當事人將他希望訂立仲裁協議的事宜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建議,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愿意接受該項建議,必須將他接受該仲裁協議的意向傳達給對方當事人,通過這種往來,仲裁協議才能成立。

              隨著通訊方式的快速發展,這種形式的仲裁協議也較為常見。

              2.從仲裁協議訂立的時間來看,仲裁協議可分為兩種:爭議發生前達成的仲裁協議和爭議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

              仲裁協議書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協議既可以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也可以是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

              一般來說,當事人采用哪種仲裁協議形式更為便利?首先,當事人應盡可能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仲裁協議。

              因為爭議發生后,由于當事人的利害關系明顯,爭議雙方往往不容易達成仲裁協議。

              其次,當事人應盡量選擇仲裁條款這種形式。

              因為仲裁條款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是當事人事先設定的,可以避免以后雙方就仲裁的問題發生爭議。

              而且這種形式省時、簡便,當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做約定就可以了,避免了事后再專門約定仲裁條款的麻煩。

              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主要內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

              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仲裁機構也無法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

              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最主要是要求通過該意思表示,可以得出當事人排除司法管轄而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結論。

              對這個要求,英國早在1856斯科特訴艾費里案中就確立了這項判例規則,也就是這個案件的判詞所說的:仲裁協議中必須包含有當事人不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圖。

              那么根據這個要求,人們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約定,比如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等,這樣一些約定就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的約定。

              (2)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能證明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3)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欺詐等而訂立仲裁協議的情況,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如上級主管部門不能代替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2.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

              它解決的是“仲裁什么”的問題。

              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

              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

              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這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

              因此仲裁協議應約定仲裁事項。

              仲裁裁決書格式范本【2】

              ××××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裁字第××號

              申訴方:×××

              被訴方:×××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本會認為:……(寫明裁決的理由)。

              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目)之規定,裁決如下:

              (一)……

              (二)……(寫明裁決結果)

              (三)本案仲裁費×××元,由×××承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仲裁員:×××

              ×年×月×日(印章)

              書記員:×××

              2.仲裁裁決書格式范本說明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爭議所作的書面決定。

              裁決書由四部分組成,即首部,寫明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

              正文部分,應寫明雙方爭議的主要事實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裁決部分,寫明當事人各自的責任和應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尾部,仲裁庭人員的簽字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制作裁決書與制作訴訟文書一樣,要求做到言簡意明,層次清楚,證據充分,邏輯性強。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當事人不得就仲裁裁決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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