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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準則

            時間:2025-06-17 10:01:08 賽賽 我要投稿

            資產評估準則(通用16篇)

              資產評估是具有較強專業性的工作,為規范評估師執業行為,提高評估服務質量,增強資產評估行業的公信力,世界各國評估行業都選擇制定資產評估準則,從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必要的規范。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產評估準則,歡迎閱讀。

              資產評估準則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編制和出具評估報告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評估報告,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評估程序后,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發表的、由其所在評估機構出具的書面專業意見。

              第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編制和出具評估報告,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與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出具價值分析報告或者其他專業意見,可以參照本準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清晰、準確地陳述評估報告內容,不得使用誤導性的表述。

              第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復雜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確定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

              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評估程序受到限制且無法排除,經與委托方協商后仍需出具評估報告的,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評估程序受限情況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并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條 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并由評估機構蓋章。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評估機構負責該評估業務的合伙人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簽字。

              根據中評協[2011]230號第九條修改為:“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并由評估機構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評估機構負責該評估業務的合伙人應當在評估報告上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首席評估師或者其他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的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在評估報告上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制評估機構可以授權分支機構以分支機構名義出具除證券期貨相關評估業務外的評估報告,加蓋分支機構公章。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分支機構負責人在以分支機構名義出具的評估報告上簽字。”

              第十條 評估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撰寫。需要同時出具外文評估報告的,以中文評估報告為準。

              評估報告一般以人民幣為計量幣種,使用其他幣種計量的,應當注明該幣種與人民幣的匯率。

              第十一條 評估報告應當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才可以使用評估報告。

              第三章 評估報告的內容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標題及文號;

              (二)聲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的聲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四條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提供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第十五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委托方、產權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評估報告日;

              (十四)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機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簽字。

              根據中評協[2011]230號第十五條第(十四)項修改為:“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機構或者經授權的分支機構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合伙人簽字。”

              第十六條 評估報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

              第十七條 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當惟一,表述應當明確、清晰。

              第十八條 評估報告中應當載明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并具體描述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通常包括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

              第十九條 評估報告應當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

              第二十條 評估報告應當載明評估基準日,并與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保持一致。評估報告應當說明選取評估基準日時重點考慮的因素。評估基準日可以是現在時點,也可以是過去或者將來的時點。

              第二十一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遵循的法律依據、準則依據、權屬依據及取價依據等。

              第二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條 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程序實施過程中現場調查、資料收集與分析、評定估算等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評估報告應當披露評估假設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以文字和數字形式清晰說明評估結論。

              通常評估結論應當是確定的數值。經與委托方溝通,評估結論可以使用區間值表達。

              第二十六條 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產權瑕疵;

              (二)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項;

              (四)在不違背資產評估準則基本要求的情況下,采用的不同于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說明特別事項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的影響,并重點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予以關注。

              第二十七條 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說明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報告只能用于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

              (二)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同意,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評估報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評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條 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日通常為注冊資產評估師形成最終專業意見的日期。

              第二十九條 評估報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評估對象所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

              (二)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承諾函;

              (三)評估機構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質、資格證明文件;

              (四)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清單或資產匯總表。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準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等7項資產評估準則的通知,中評協[2007]189號,2007年11月28日)

              資產評估準則 2

              一、為了規范我公司質量控制,保證執業質量,不斷提高執業水平,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關于資產評估報告書的規范意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質量控制是指本公司為保證評估工作質量符合相關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與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為保證執業質量符合相關準則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針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為貫徹執行質量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對本公司評估工作的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二是對各評估項目助理人員工作的質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對所執行的獨立資產評估業務,實行質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無論對什么單位執行資產評估業務,都應遵守本制度,對業務質量進行控制,以保證評估質量達到相關準則的要求。

              六、本公司對非評估業務的質量控制,參照本制度實行。

              七、本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冊資產評估師)統一領導下的部門經理(注冊資產評估師)負責制,主管企業資產評估業務。

              八、遵守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評估業務,出具評估報告。

              1、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承接評估業務、執行評估程序、取得評估證據、形成評谷結論、出具評估報告時,都必須依法辦理,獨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實質上獨立于外部組織和所服務的對象。

              2、注冊資產評估師對有關評估事項的調查、判斷的意見表達,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不摻雜個人的主觀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許因個人偏見,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

              3、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業務時,必須以正直、誠實的品質,正確對待利益各方,不允許犧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執行評估業務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和其他執業人員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應向公司聲明,并實行回避。

              5、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業務時,發現有關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應在出具報告中予以指出,嚴禁為委托人出具假證明。

              6、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在評估過程中知悉的被評估單位的資料和商業秘密應當保密,還應確保其業務助理人員,其他評估人員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7、為維護整個職業界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信譽,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與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公司不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注冊資產評估師不以個人名義同時在幾家公司執業。

              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時,首先應了解客戶基本情況。確定接受客戶委托評估業務后,簽定評估業務約定書,委派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其他業務人員執行評估業務。

              十、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時,應按指定的工作任務,在了解被評估單位基本業務情況、評估風險水平的基礎上,編制評估計劃,對評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實到每個執業人員。在計劃實施過程中,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計劃做必要的修改、補充,保證評估工作有組織、高效率的進行,實現預期目標。

              十一、注冊資產評估師對被評估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要進行研究和評價,據以確定相關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在評估過程中發現被評估單位的內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應向被評估單位報告。

              十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評估業務時,根據需要,可運用檢查、監督、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現場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

              十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必須將評估計劃及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作出評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實施必要的評估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評估證據為依據,形成評估結論,并依據相關準則的要求出具評估報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門經理負責的分級督導制度,對各層次的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

              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全面質量控制制度、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部門經理執行全面質量控制制度與程序中適用于評估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導人員對被分派工作的業務人員,應在考慮助理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責任、所實施的`具體評估、資產評估程序及目標、被評估單位的業務性質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評估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具體程序的有關事項進行指導。

              十七、督導人員在評估期間應履行職責,包括監督工作進度;了解評估期間出現的重大評估問題,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消除各執業人員之間的職業判斷分岐,必要時向有關人員以至向專家咨詢。

              十八、督導人員應對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復核。通過復核,檢查助理人員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評估計劃和評估相關要求進行;預定的評估程序和評估目標是否實現;工作過程及結果是否記錄;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評估意見和評估結論等。

              十九、督導人員對下列事項應及時復核:

              1、具體評估計劃;

              2、對固有風險、控制風險的評估,包括相關性測試結果對評估計劃所做的修改;

              3、進行相關性測試取得的評估證據及形成的評估結論;

              4、評估報告草稿。

              二十、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實施評估業務過程中,必須認真運用所掌握的專門學識,技能和積累的實踐經驗,遵守職業技術標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其他業務人員,都必須隨著評估理論的更新、評估方法的進步,通過統一組織學習、培訓以及工作實踐、經驗交流、自學等方式,掌握和運用新知識、新技能、新法規、新經驗,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從20xx年1月起實行。

              資產評估準則 3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絡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注:中午上班應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并通話以作考勤登記,并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由前臺;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資產評估準則 4

              一、為了規范我公司評估底稿的編制、復核、使用及管理,確保執業質量和評估任務的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評估工作底稿,是由在公司內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形成的評估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

              三、評估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評估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情況,包括與形成評估結論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專業判斷。評估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冊資產評估師或助理評估人員編制形成,也可由被評估單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經注冊資產評估師審核后整理形成。

              四、本公司形成的評估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空完整、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為此,依據有關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統一印制了兩種(一種稱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種稱表格式工作底稿),三類(綜合類、業務類、備查類)符合相關要求的評估工作底稿,供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助理人員在執業中恰當運用。

              五、凡在本公司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助理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服從項目主管安排,按評估計劃的分工認真撰寫公司內統一印制的評估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項計算和撰寫,必要時,

              要另加附表和計算過程,并對底稿中的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及評估結論負直接責任,并在所編評估底稿上簽名,以示負責。

              六、評估底稿中運用的`各種評估標識應說明其含義,并應保持前后一致。相關評估工作底稿之間,應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編號。

              七、依據本公司《質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對評估工作底稿建立三級復核制。

              (一)項目負責人審核

              項目負責人應在評估現場就以下內容進行復核和自查:

              1、是否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了了解,對評估風險是否有了正確評價;

              2、評估程序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未進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3、評估過程是否記錄在工作底稿中(現場勘驗記錄等);

              4、是否取得充分的評估依據(詢價記錄、市場調查記錄);

              5、評估表格鉤稽關系是否正確;

              6、存貨是否進行抽查核對,是否對往來款項進行過函證;

              7、評估說明與表格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已就評估結果與委托單位交換過意見,結論如何;

              9、原始資料(報表、明細表、承諾函)是否充分,客戶是否蓋章。

              (二)部門經理的審核

              部門經理應對項目負責人復核過的底稿進行重點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1、評估計劃是否經過核準,并按要求執行。

              2、對該評估項目的重點,進行詳細復核,具體包括:

              (1)涉及該專業部門的評估方法是否正確;

              (2)重大事項是否進行過披露;

              (3)表格與報告數字是否正確。

              3、各項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遺漏、缺陷事項。

              4、對企業的期后事項或或有負債等重大事項,是否加以披露。

              5、整體報告的內容、格式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法人的復核

              對項目負責人審核過的工作底稿,進行重點復核。

              1、復審評估計劃是否已經過核準,重大問題請示報告是否完備。并經逐級審批;

              2、重大問題的處理結果是否恰當;

              3、分析判斷評估結果是否恰當;

              4、是否有工作小結;

              5、以應有的職業謹慎,考慮對重大事項的處理,評估結論與評估說明文字表達是否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并最終簽署報告。

              八、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助理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應將本人所承辦的評估工作底稿按公司內規定的三類工作底稿目錄順序進行排列后交付項目主審,由主審統一編寫該項目順序編號,并進行復核、歸類、整理后,按檔案管理規定,交檔案保管員建檔歸案,并按評估檔案管理辦法管理。

              九、凡在本公司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助理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所形成的評估工作底稿,其權屬關系歸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留或轉移。

              十、公司對形成評估檔案的評估工作底稿,應建立保密制度,對評估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但由于法院、檢察院及其他部門依法查閱,并按規定辦理了有關手續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對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時需要查閱評估工作底稿的,不屬于泄密。

              十一、查閱者因誤用評估工作底稿而形成的后果,與本公司無關。

              十二、本制度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實行。

              資產評估準則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擁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能持續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三條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四條涉及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水域使用權等的評估另行規范。

              第五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六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與無形資產價值估算相關的其他業務,可以參照本準則。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并考慮其他評估準則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具備無形資產評估的相關專業知識及評估經驗,具備從事無形資產評估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九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得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

              第十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充分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恰當選擇價值類型。

              第十一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獲取充分信息,并確信信息來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當的。

              第十二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合理使用評估假設和限定條件。

              第十三條當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缺乏執行特定評估業務所需的特殊專業知識和經驗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協助工作,但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信專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過程中所引用的專家意見或者專業報告的獨立性與專業性進行判斷,恰當引用專家意見或者專業報告。

              第三章評估對象

              第十四條注冊資產評估師接受無形資產評估委托時,應當要求委托方明確評估對象,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權利狀況及法律、經濟、技術等具體特征。

              第十五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具體經濟行為,謹慎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單項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組合。

              第十六條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銷售網絡、客戶關系、特許經營權、合同權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第十七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要求委托方根據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與評估目的,對無形資產進行合理的分離或者合并,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恰當進行單項無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組合的評估。

              第十八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產權因素、獲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場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護、風險因素等相關因素。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九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評估對象、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評估范圍、價值類型和評估報告使用者。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評估目的一般包括轉讓、許可使用、出資、拍賣、質押、訴訟、損失賠償、財務報告、納稅等。

              第二十一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一般應當關注以下事項:

              (一)無形資產權利的法律文件、權屬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證明資料;

              (二)無形資產是否能帶來顯著、持續的可辨識經濟利益;

              (三)無形資產的性質和特點,目前和歷史發展狀況;

              (四)無形資產的剩余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無形資產的保護措施;

              (五)無形資產實施的地域范圍、領域范圍、獲利能力與獲利方式;

              (六)無形資產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

              (七)無形資產實施過程中所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資產的限制;

              (八)無形資產轉讓、出資、質押等的可行性;

              (九)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信息;

              (十)宏觀經濟環境;

              (十一)行業狀況及發展前景;

              (十二)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

              (十三)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無形資產一般與其他資產共同發揮作用,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分析所評估無形資產的作用,合理確定該無形資產的價值。

              第二十三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宏觀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經營條件、生產能力、市場狀況、產品生命周期等各項因素對無形資產效能發揮的制約,關注其對無形資產價值產生的影響。

              第五章評估方法

              第二十四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資產評估方法。

              第二十五條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收益法時應當:

              (一)在獲取的無形資產相關信息基礎上,根據被評估無形資產或者類似無形資產的歷史實施情況及未來應用前景,結合無形資產實施或者擬實施企業經營狀況,重點分析無形資產經濟收益的可預測性,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

              (二)合理估算無形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合理區分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所獲得收益,分析與之有關的預期變動、收益期限,與收益有關的成本費用、配套資產、現金流量、風險因素;

              (三)保持預期收益口徑與折現率口徑一致;

              (四)根據無形資產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現率,無形資產折現率應當區別于企業或者其他資產折現率;

              (五)綜合分析無形資產的剩余經濟壽命、法定壽命及其他相關因素,合理確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六條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市場法時應當:

              (一)考慮被評估無形資產或者類似無形資產是否存在活躍的市場,恰當考慮市場法的適用性;

              (二)收集類似無形資產交易案例的市場交易價格、交易時間及交易條件等交易信息;

              (三)選擇具有合理比較基礎的可比無形資產交易案例,考慮歷史交易情況,并重點分析被評估無形資產與已交易案例在資產特性、獲利能力、競爭能力、技術水平、成熟程度、風險狀況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評估對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據宏觀經濟發展、交易條件、交易時間、行業和市場因素、無形資產實施情況的變化,對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評估無形資產以往交易信息進行必要調整。

              第二十七條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成本法時應當:

              (一)根據被評估無形資產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慮無形資產價值與成本的'相關程度,恰當考慮成本法的適用性;

              (二)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

              (三)合理確定無形資產貶值。

              第二十八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同一無形資產采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應當對所獲得各種初步價值結論進行分析,形成合理評估結論。

              第六章披露要求

              第二十九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后,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并進行恰當披露。

              第三十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第三十一條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下列內容:

              (一)無形資產的性質、權利狀況及限制條件;

              (二)無形資產實施的地域限制、領域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條件;

              (三)宏觀經濟和行業的前景;

              (四)無形資產的歷史、現實狀況與發展前景;

              (五)無形資產的獲利期限;

              (六)評估依據的信息來源;

              (七)其他必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無形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第三十三條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評估方法的下列內容:

              (一)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

              (三)對初步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四)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準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資產評估準則 6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

              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九條喪假的管理。

              1、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喪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3、喪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4、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條

              產假的`管理

              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3、產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5、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懷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不安排晚夜班。

              7、懷孕后至產前15天請假的假期及產假已逾期的,不按產假管理。確因身體原因請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條年休假管理

              1、休假對象:凡本院正式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標準: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計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計工作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經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內又出現5、6、7項規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含績效工資)收入。

              第二十二條事假的管理

              1、職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后方可請事假。

              2、職工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發給15天工資,超過1個月的停發其工資。職工屬經濟核算科室的獎金按原核算辦法進行核算;不屬經濟核算部門的,假期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當月一半獎金。

              3、科室負責人請事假后,應保持通信暢通,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在1個小時內返院的,應向主管領導報告。

              4、當年事假應予累計計算,超過15天,年度考核不得評優崗。

              第二十三條病假的管理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規定的外,病假不享受獎金待遇。

              5、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計算連續工齡。

              第二十四條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按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各類假期審批權限

              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

              2、事假審批權限:普通職工、班組長及臨床、醫技、藥學、后勤等科室副職請事假,首先經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準;

              3天以上10天以內,由主管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和人事科批準;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滿1個月的,由主管職能科室分管負責人、人事科審核后,分管院領導批準;事假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的,主管職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長審核后由院長批準;超過3個月的由人事科提交醫院辦公會討論批準。

              科室主任、護士長、職能科室正副科長(級)等中層管理人員請事假,3天以內的必須經職能科室科長(科長請事假省此環節)、人事科審核,主管院長批準,離開岳陽地區的,尚需報院長同意。原則上,請假不得超過3

              天,特殊情況下3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經院長批準。

              副院長(級)以上領導請假,按組織程序辦理。

              當月請假超過15天,取消當月職務津貼。按醫院職代會通過的決議,一律不辦理停薪留職的性質請假。

              3、病假審批權限:門診病假必須以本院專科主任或上級醫院開出的疾病證明為依據。住院病假必須以專科病歷記錄和專科主任開出的住院證及出院診斷書為依據,原則上以本院或上級醫院的相關證明準。門診病假3天之內(含3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3天,須經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再報人事科核準、備案。住院病假經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由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到人事科核準、備案。病假假期結束后,確因病情嚴重,需繼續病休的,須經專科主任復診確定后,再按程序辦理休假手續。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月。急診病人可先搶救治療,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虛構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關證明的,不能作為請假依據,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探親假、婚喪假、年休假、產假、職工放射(療)假的審批權限:經科室、主管職能部門、分管院領導批準,再到人事科核準、備案。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準,分管院長簽字;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分管

              資產評估準則 7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秩序,根據公司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員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請假,非特殊情況下不得電話請假。

              二、全體人員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度,凡遲到超過規定時間20分鐘以上者作為缺勤處理。

              三、根據每人的`工資標準、實行按實際出勤天數(有效工作日)計算和發放基本工資(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資,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資、病假五天以上者當月無獎金。

              四、公司實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寫加班人名登記表,經領導批準加班。公司由專人負責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計算工資標準,超過部分,加班人員可換休或領取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在晚上12點以前計半個工作日,超過晚12點計一個工作日。

              五、對于公司外出聯系業務人員,如需個人外出聯系業務,須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選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當日下午2點前趕回公司,下午2點后外出聯系業務的需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匯報登記聯系業務情況表(業務性質、單位名稱、電話、地址),特殊情況另定。若不經所領導同意無故缺勤者,視同私自外出干私活處理。一經發現,公司向當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勞務費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外出執業時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勤記工。有事先請假,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取資料和送報告除所里專職人員外,一般原則上由客戶取送,特殊情況由聯系業務的人取送,在市內及近郊不超過2―3個小時,郊縣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資產評估準則 8

              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行為,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道德水準,維護本公司與全體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職業形象,保證執業質量,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謹慎、實事求是地搞好資產評估服務,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規范。

              二、本規范所稱職業道德系指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注冊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準則,提高執業技能,確保執業質量。

              四、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事求是地為委托方提供客觀、真實、合法的評估報告,正直、誠實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評估業務時,如與委托方存在可能影響本公司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本公司不承接該評估業務,本公司注冊資產評估師也不允許發表評估意見。

              六、執行評估業務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如與委托方存在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間接利害關系,應及時向公司內聲明,并實行回避。

              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允許兼任與其執行的評估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

              七、注冊資產評估師要保持和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資產評估準則等規范,合理運用資產評估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要掌握與運用職業新知識、新技術、新規則,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八、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業務時,必須根據業務內容和業務助理人員的職責分工,作出實施計劃,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確保執業質量,按計劃完成任務。

              九、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業務所形成的結論和提出的建議,要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但對未評估事項不得以職業身份發表意見,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也不做保證。

              十、執業過程中,要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委托方服務,并應按照約定要求完成委托業務。對委托辦理的事項,要保守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一、為發揮資產評估服務的整體優勢,維護整個職業界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和信譽,要保持與同行之間的良好工作關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協作。不詆毀同行,不直接間接地損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在幾家公司執業,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

              十二、執業中,要保持職業尊嚴,堅持職業道德,維護和提高本職業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義承攬或辦理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或任何不正當手段承攬或辦理業務,不得利用執行業務之便收取禮金、饋贈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個人利益,不得同時從事與職業有利害關系的任何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義承辦業務。

              十三、接受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定期匯報工作。

              十四、本規范從批準設立之日起實行。

              資產評估準則 9

              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離崗、串崗、辦私事。凡擅自離崗或捏造事實請假或涂改偽造請假證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辦公室必須明

              確一名同志負責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覺按時進行考勤登記,并按月將考勤結果進行統計,每個工作人員必須逐日填好個人崗位手冊。年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考核,并與目標管理考核、評先評優掛鉤。凡全年遲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凡全年曠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稱職;曠工1個月以上的,建議組織做自動離崗處理。

              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請、銷假手續。

              1、凡一般干部、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者,須經分管副局長批準,2天以上者須經局長同意批準;凡副職請假一天以上經局長同意,3天以上報告區分管領導;局長外出,請假必須報告區分管領導。凡需請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須經區分管領導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凡不請假,又未到崗著,視同無故曠工處理。

              2、干部職工的'工傷假、婚假、探親假、年休假、喪假、女職工的生育假,按現行政策執行。

              3、所有經批準的請假條(請病假,須出示定點醫療單位證明)都需報辦公室備查。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必須嚴肅查處。

              資產評估準則 10

              第一條 為明確資產評估機構與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責任,規范執業行為,保證資產評估報告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中國境內執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在接受客戶委托,完成評估項目后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應有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機構為合伙人,以下簡稱合伙人)和至少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未經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的資產評估報告為無效報告。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注冊資產評估師,是指經過國家統一考試或認定,取得執業資格,并依法進行注冊登記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應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符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執業規范。

              第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只能在一個資產評估師機構執業并獨立行使簽字權利。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簽字。

              第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只能在本人參與評估的綜合性資產評估項目和單項資產評估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書上簽字。注冊資評估師在有正當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在資產評估報告書上簽字。對于單項資產評估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書,也可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認可的評估專業人員簽字。

              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對簽署的資產評估報告書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負責,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簽署的資產評估報告書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后簽字,資產評估機構對此承擔連帶當選責任。

              第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建立資產評估報告內部審核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凡本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閱。

              第十條 凡違反本制度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根據協會章程及其他規定,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撤銷會員資格等處分,并建議國務崐院資產評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證券業資格資產評估機構從1998年3月1日起實施本制度,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從1998年6月1日起實施

              資產評估準則 11

              第一條資產的保管與帳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

              第二條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以免責任混淆。

              第三條有形資產應加防護,以免私自或不當使用。

              第四條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并維持最少額度。

              第五條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應分責辦理。

              第六條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皆應有嚴密的控制。

              第七條已簽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該支票簽章人,或核決人領取或寄交。

              第八條有關現金、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收發的.單據,應事先印妥連續編號。

              第九條負責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資產處理責任的人員,須要有充分保證。

              第十條上項人員應采輪調、輪休,并指派他人暫代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項付款憑據一經支付,應即加蓋支付印戳銷案,防止重復請款。

              第十二條存于內部保險箱或銀行保管箱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應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條倘人員編制許可,下列職責應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納與帳務員,財務

              主管與會計主管,采購與驗收,銷貨與倉儲,薪工計算與支付,收款與帳務,裝運與倉儲,

              訂貨與倉儲等等。

              第十四條信用授與、折讓折扣、客戶贈品、招待等,皆應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面盤點,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資產

              等(每年一次為宜)。

              第十六條單據開具盡可能一次復寫,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條盡可能訂立各項工作的書面手冊,以避免誤會,促進效率。

              資產評估準則 12

              按照“集中采購,各負其責”和“誰使用,誰采購”的原則,實行動態式采購方式,避免弊端存在和資金的浪費。本著精打細算的原則,節約每一分資金。

              1、由所需購物部門或處室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室,校長批準后再由總務處匯總上報xx區教育體育局后勤服務中心批復。

              2、批復后同意自行購置的由校委會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對所購固定資產進行全面考察;寫出考察報告報請校委會通過,然后進行購置。

              3、考察小組由校委會決定人選,原則是誰使用,誰考察,誰采購。

              4、考察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品情況,為學校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5、嚴把質量關,認真檢查物資質量,貨比三家,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6、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7、嚴格按采購計劃辦事,執行物資預算,遵守財經紀律。

              8、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報請校委會,批準后擇優訂貨。

              9、簽訂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10、對于教學用的儀器、設備等物資要《山東省中小學儀器配備標準》按計劃定購。

              11、嚴格物品驗收、入庫手續。專人收發登記,實行領用制,任何部門、個人不得自購自管自用。

              資產評估準則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物資基礎,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要健全計劃、采購、驗收、維修、保養等各項管理制度,使固定資產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防止固定資產流失,促進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資產分類、范圍和作價

              第三條 按照教育部2000年頒布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固定資產按其性質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辦公設備;被服裝具;牲畜等十六類。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列為固定資產的具體范圍:

              ㈠單價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狀態下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后勤物資設備;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圖書資料;

              ㈤無償調入或贈送給學校符合上述條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單價500元以上被服裝具。

              第五條 下列資產不論價值大小,均不列為固定資產:

              ㈠臨時簡易房屋、臨時建筑物,如工棚、臨時廁所、崗亭、簡易人行道、刺絲圍墻等;

              ㈡替換性資產。如輪胎、投影機燈泡等(該項中屬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為固定資產完整的組成部分,其價值計入成套設備價值之內,替換時可分別不同情況按維修或消耗對待)。

              第六條 新添固定資產的安裝費,應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基本建設投資或獨立核算的校辦企業新添固定資產運雜費,計入新添固定資產總值內,其它則不計入。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增減固定資產原值:

              ㈠原有固定資產因改制而提高質量或擴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實際開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設備因損壞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和建筑物,擴建、改建或部分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

              第八條 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記帳手續,以保證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職責及隊伍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二級管理體制。

              第十條 校產設備管理處為全校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帳、明細帳和財產卡片;督促使用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入帳工作,受理固定資產的調劑、報損、報失、報廢、改裝、拆除等工作;檢查、評估固定資產日常維護情況和使用效益;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帳、卡、物的核對并及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分布、增減異動情況進行登記;做到帳帳、帳卡及帳物相符。

              財務處負責全校固定資產金額的核算。每月由校產設備管理處提供上月固定資產入帳金額與財務處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對出現的差額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帳。

              院、系(部)、機關處室負責本單位設備、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各單位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每年都要進行清查核對,確保帳帳、帳卡、帳物相符。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校產設備管理處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 逐步建立一支數量恰當、思想素質好、業務熟悉的與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相適應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以保證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二條 建立必要的固定資產技術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應加強聯系,及時了解固定資產使用狀況,督促其提高固定資產使用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驗收、管理、維修

              第十四條 校內所屬各單位所添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財產,必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校產設備管理處出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報帳聯,到財務部門報帳,否則,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也必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入產手續,其驗收單報帳聯送交學校財務處,以增加學校固定資產。

              ㈠房屋、建筑物的驗收,由基建部門填寫驗收移交單,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圖、管道電氣圖等,會同校產設備管理處及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后,按標的加待攤費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價入帳單入帳,待辦理決算后,按決算數正式辦理房屋建筑入產手續。

              ㈡儀器設備驗收,由采購訂貨單位(人員)對照實物填寫驗收單,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00] 9號《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如發現損壞或質量和數量有問題,應由采購訂貨部門與廠商聯系解決,驗收合格后,憑驗收單及發票等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㈢圖書、家俱等由使用單位根據其特點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產手續。

              第十五條 利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外服務及創收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事先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提交報告,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對金額大且投入企業的資產,需經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并作為學校對校辦產業的投資。

              第十六條 大型專用設備在校內要實行資源共享。設備由主要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學校撥一定的運行費,教學使用不收費,科研使用適當收費,以彌補運行費用的不足。

              第十七條 學校逐步增加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維修資金,以確保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入專用基金帳,作為更新、改造、維修專用。

              第五章 固定資產變動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應作報廢處理;由于人為的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應作報損處理。申請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必須是:經技術鑒定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使用已超過一定的年限的;修復費用超過重新購置費用 5 0%的;技術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 由于使用人違反操作規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資產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視情節對責任人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報學校處理。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在校內調撥,須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保管人和負責人及校產設備管理處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為做帳依據,固定資產調出學校須由使用單位提交報告征得校產設備管理處同意,報主管校長批準(金額大的報校長辦公會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報校產設備管理處沖減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在校內借用,由保管、使用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校外單位借用,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校產設備管理處批準,超過1萬元的報主管校領導批準,5萬元及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處置權在校產設備管理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校產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資產評估準則 14

              一、范圍:

              1、公司資產指法律上確定為公司所有,并能為公司提供未來收益的資源總和。

              2、公司資產包括:

              3、公司各年累計形成的企業資產;

              4、公司對外投資、參股公司出資形成的法人資產;

              5、界定的屬于公司的其他資產。

              6、公司資產形式有:長期投資、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

              7、公司對其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理活動進行投資管理,經營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資產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現金、實物及無形資產投資設立企業。

              2、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資產投入的前期準備,即對投資項目進行市場調查,經濟分析,可行性研究,辦理立項和審批手續,新辦企業和新項目的工商登記及各項日常管理;負責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項目材料在項目實施后,負責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三、資產經營管理

              1、公司實行資產分級管理和登記制度,公司資產均要進行產權登記,分別建立固定資產和庫存產品三級登記卡,對固定資產、庫存產品實行定期盤點清查,開展各項日常管理。

              2、公司資產的占有、登記、管理必須真實、全面反映公司資產的現狀及變動。當資產出現流失、損毀時,管理使用資產的部門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董事會提交資產流失情況或損毀程度報告書。由財務部報有關機構驗證確認,經董事會審核后方可處置。

              3、對資產進行調劑、出售、抵押、擔保時,必須向公司財務部、行政部、董事會報告,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資產收益管理

              1、公司對控投、參股公司的資產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2、財務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總額控制,固定資產折舊的管理, 行政部負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的編制及對實物的管理,財務部、行政部、固定資產使用人員建立三級固定資產登記帳卡,并負責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按照盤點情況隨時進行帳目調整,做到帳、卡、物相符,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性。

              3、公司對固定資產購置實行計劃管理和審批制度。公司各部門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兩次向行政部申報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資產評估準則 15

              一、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為有效管理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護設施設備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原則上由相關部門負責資產的前期市場調研、采購、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規定清查固定資產一次。

              (二)固定資產登記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報批。建成后,由基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移交清單”經雙方驗收并簽字,根據其決算驗收單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目。

              2.購入固定資產后,經辦人到財務部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貨后,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根據使用部門要求,辦理資產出庫手續后,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并打印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固定資產卡片填寫內容:固定資產名稱、財產來源、規格、財產原值、保管地點、數量、來源時間以及保管人等。

              3.出納將填寫完整的固定資產入庫單附在報銷發票的后面,轉會計入固定資產明細賬、總賬。

              4.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依據計算機打出的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查備案,另一份交與使用部門,同時打印固定資產條形

              碼交使用部門驗貨粘貼。

              5.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定期與財務部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對。

              6.遇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變更資產存放地點。

              7.遇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調整或退休,財務部應及時明確新的固定資產管理員并與調整或退休的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管理交接手續。 8.收到固定資產捐贈,由接收部門填寫《接收捐贈資產登記表》兩份,1份交由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1份交財務部計入固定資產賬。

              9.固定資產管理的牽制: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與財務部應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的賬卡物。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

              1.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并提出保養、維修意見,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并具有專項保護設施。機動車輛、電力設備、電器設備、貴重物品、醫療儀器等應指派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

              3.固定資產保管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要求實施管理職能,盡職盡責。固定資產損失、丟失要按索賠制度處理。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1.財務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賬、物卡相符。

              2.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配合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核對,確保固定資產有賬、有物、有卡,賬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畢后,對清查結果進行總結,對盤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會審批;對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進建議。

              (五)固定資產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機動車輛和大型設備的出租出借,應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報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2.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簽訂租賃協議,明確租賃責任,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租賃協議生效后應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租賃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違約或有損國家財產的行為應及時報告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固定資產。

              3.租賃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核算收繳,及時入賬,不得另設小金庫。

              (六)固定資產的處置

              1.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

              2.各類資產的處置須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技術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要求上報,待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處置收益上繳財政專戶。

              3;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應經過主管院長和院長的批準,由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和部門領導、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和領導共同與被捐贈單

              位辦理相關手續,手續齊備并獲得批準后交財務部辦理卡片、賬目注銷手續。

              (七)固定資產檔案管理

              1.財務部按照類別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以及登記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明細賬后,財務人員復核后記賬上傳數據,月末科室核對固定資產總額。

              2.財務部按照類別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各部門保管自己部門的卡片。財務部定期和各部門核對賬卡物。

              二、流動資產管理規定

              (一)現金管理

              財務部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要求并結合實際,為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開戶銀行對現金收支的監督和管理。

              2.實行錢賬分管制度,由出納專門負責現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檔案保管工作。

              3.嚴格遵守現金使用范圍,具體范圍包括:職工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夜班費等;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4.嚴格現金收付手續。根據合法的原始單據逐筆記載,按順序排號,

              賬目要日清日結并做到賬實相符。不得以借據抵現金入賬,不得以“白條”抵頂現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現金,不準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款,不得坐支現金。

              5.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每個賬戶現金庫存不能超過500元。

              6.對人民幣要認真辨認,收到假幣,經辦人要負賠償責任。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存款管理原則和要求

              (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銀行存款管理規定,各項業務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接受銀行的監督,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 2)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單位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 3)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經濟事項,在現金支付起點以上的支出,原則上一律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結算,不得支付現金。

              ( 4)按照銀行及安全部門規定,支票、密碼、印鑒應分人保管,分別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應及時核對,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款的,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要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并有記錄。

              資產評估準則 16

              為了加強學校的資產管理,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配備和清潔用具、資料電器、錄音、錄象、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管理范圍。

              二、學校資產由總務部門專職人員及各辦公室專人管理,清理查點,登記造冊,安排使用。

              1、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意見及各科老師所需和條件的可能進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同時會計一定要把好記帳關及審批制度,報廢報損要辦理注銷手續(需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手續,方可注銷)

              三、資產的計算,一般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全部估計記帳,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維修等其他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價。

              四、資產原則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經領導審批,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時要適量收取一定的折舊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貴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單位借用教室、會場等必須收取租金,本系統按實際情況酌情收費。本校教師借用須經領導同意,酌收費用。

              六、本校教職工借閱圖書,根據圖書館管理條例處理。但期末需全部歸還,外單位人員一概不出借圖書。圖書清理和賠償按圖書室規章進行。

              七、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財力和教學需要,大件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交總務處編排計劃,開列清單,報校長室審批,方可購買。

              八、教室及辦公室財務實行責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負責,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專用教室及團隊等室與教導處聯合另訂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損壞,如有人為損壞,按賠償制度照價賠償并教育。

              九、有關校舍校產管理和維修、物品領發和出借,公共財務損壞賠償,應有總務處負責,并訂出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學校物資出門,需由總務處同意,否則門衛有權阻止。

              十一、配備教室用品按常規由總務處統一發放,學期結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總務處統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學校對各教室、辦公室進行維修。修理費由學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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