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租賃合同匯總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位于 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 ,土地證號為 .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時間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四、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租賃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從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 %(建議年增幅應不低于3%,或者每三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應不低于10%)各年租金詳見下表:
年度 租賃單價(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須在每月 號前繳交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村的收款收據。
3、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給甲方,該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繳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計罰。經甲方追收,超過當月 日乙方仍未全額繳納當月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3、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建設的`,必須征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一切審批手續,建設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要求及條件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該地塊的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戶、營業執照等),然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租賃期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在該土地內所產生的任何稅費(包括國家或者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等)由乙方負責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有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產生責任事故的,該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內如政府規劃需要征用該土地的,不屬甲方違約,甲方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并無條件做好清拆、搬遷工作。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六、合同期滿及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排污、各種線路及管道等電源線路等)均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異議。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本合同終止。
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保證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不包括生產設備)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
甲方將該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墳地除外。)。
二、租地界址 。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為 元/平方米,壹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月 ___日交納給甲方 。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如因乙方使用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4、租賃期內,甲方人事
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自主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和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使用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征收該地建設開發,土地征地款屬甲方所有,乙方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
5、承租期間若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七、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處理租地范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東大河村東側河灘地_____畝。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元,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為_____年。即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賃費,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楊樹棵,每棵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鴨棚間,每間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
甲方將該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墳地除外。)。
二、租地界址 。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為 元/平方米,壹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月 ___日交納給甲方 。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如因乙方使用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4、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自主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和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使用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征收該地建設開發,土地征地款屬甲方所有,乙方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
5、承租期間若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七、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處理租地范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于花都區cini鎮jiyi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為 萬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可以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范圍內的商戶進行規范管理(如不占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
5、在租期內乙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水費、稅費、電費等)。
六、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國家征收該租賃地塊時,土地補償無論何時都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補償款全歸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積相應減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為或有關部門拆除,本協議終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無法經營,本協議自動終止。
八、租賃使用權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九、租賃使用權終止后,乙方在該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不得人為破壞,并在租賃期屆滿后7天內將上述設施交付給甲方。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入訴訟解決。
十一、協議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由違約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可終止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后另作協議,與本協議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后與原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協議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及赤坭鎮會計中心各存檔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長簽名:
甲方所在村委(蓋章)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準征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2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承租方:陜西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
訂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
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員會 浙江 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鑒證機關:(章) 鑒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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