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范文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筑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清單。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方可復印該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6_個月。自XX年8月28日起至_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居家生活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租金總額為_9000_元(大寫_玖_仟_零_佰元整)。
2、住房押金:2,000元。在退房時房內裝修及設施、設備無損壞時,全部退還。若有損壞,從中扣除維修費用。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付后用制,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最后一個月頭七天內結算下三個月租金。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物業管理費。(2)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由甲方代乙方代收代繳,先付后用制,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其它費用,乙方應按時自行交納。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祝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壹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柒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1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代乙方代收代繳物業管理費
2、為彌補租金低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在退房時自行購買的家具將歸甲方所有。3、住房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房屋內。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一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設施、設備清單本《設施清單》為(甲方)同(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一、水表現數:電表現數:燃氣表現數:
二、裝修狀況:新裝
墻面:立邦永得麗乳膠漆地板:長頸鹿地板門:舒森實木門及門套櫥柜:福臨門櫥柜
三、屋內設施
沙發1組;茶幾1張;餐桌1張4張椅子;電視機(長紅29寸)1臺;電視機柜1張;電冰箱(美菱)1臺;洗衣機(tcl全自動)1臺;空調3臺(格力:柜機1臺;掛機2臺);熱水器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收款記錄
項目
時間段
金額
合同收款時間
收款人簽字
實際收款時間
押金
住房租賃期間
租金
XX年8月28日-XX年11月28日
物管費
XX年8月28日-XX年11月28日
有線電視費
XX年8月28日-XX年11月28日
租金
XX年11月28日-XX年2月28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 ___ ___ ___ ___
證件號碼: ___ ___ ___ ___ ___
聯系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___ ___ ___ ___
證件號碼: ___ ___ ___ ___ ___
聯系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 ___ ___ ___ ___ 。
二、 該房屋租期共個月。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
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賃期滿 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該房屋月租金為 ___ ___ ___(人民幣大寫) (¥ ___ )。
1。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 作為押金。
2。 乙方按 月 / 季度 以現金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四、 甲方支付:o水費 o電費 o煤氣費 o供暖費 o物業費 o有線費 o
乙方支付:o水費 o電費 o煤氣費 o供暖費 o物業費 o有線費 o
五、 水表: 電表:
其它設施、設備: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 作為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責任。
2。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改變房屋租賃用途,或改變動房屋結構。
2)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或拖欠房租累計 以上。
4。 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七、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于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答辯人因與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原告作為房屋的產權人和出租人,并沒有善盡法定和約定義務,不應該完全享受權利。
根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為產權人首先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并登記備案。其次,產權人必須保證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新風量新風系統回風系統符合規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設置配備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訴爭房屋并沒有經過批準備案,法律規定應當符合的條件幾乎無一具備。而且,事實上,訴爭房屋從來也沒能正常使用過,除了非典期間長時間停用外,還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頂滲漏多次由于人防辦公室及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命令停止使用。而這些都與原告沒有妥善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有直接的關系,根據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原告不應在不作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就毫無阻礙地享受權利。
二、 答辯人并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不應當作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本案中,與原告簽訂《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期滿后騰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是《合同法》規定的義務,但是該義務僅只針對作為合同一方主體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據上述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為被告并無不當,但不應該再將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辯人也作為被告。
三、 原告訴狀所述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原告在訴訟中陳述,答辯人一直實際進行房屋出租的經營,這與客觀情況不符,也是對法律關系的混淆判定。答辯人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對訴爭的房屋進行出租經營,事實上答辯人也從來沒有對該房屋進行過出租經營。答辯人與訴爭房屋沒有直接的關聯關系,也沒有居住使用該房屋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陳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辯人強行阻撓,更是憑空杜撰。原告不應該也不可能向答辯人主張收回房屋,答辯人也沒有理由和力量進行阻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沒有證據證明答辯人實際占用訴爭房屋的情況下,起訴要求答辯人騰房,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綜上,答辯人既不是租賃合同的相對方,也不是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原告不論是基于債權的請求還是基于物權的請求,都不應該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產證編號:
2、權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三)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二)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三)【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一)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地產,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使用費。
(二)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賃期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二)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十、違約責任
(一)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后第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三)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六)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后,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 乙方(名稱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 簽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租房合同范本_房屋租賃合同范本2
居民房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獨立擁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居(村)民個人(家庭)投資,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僅供其本人(家庭)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筑。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現有住房圍墻、大門、樓梯等附屬構筑物或設施。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 陜西省 省 西安 市 渭濱 路 507 號樓 二層 物業,開設 小六湯包餐廳 事宜,簽訂此意向:
一、標的物業
雙方確定乙方租賃甲方位于 陜西省 省 XX市 渭濱 路 507 號樓 二層 物業作為未來經營 小六湯包餐廳 的'場地,租賃面積為 695 (暫定) 平方米(簽約面積以國家相關測量部門測量數據為主)。(后附圖紙紅色線內為租賃標地)
二、合作條件
1、 雙方商定的交房標準為: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手續,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提供甲方所需手續,同意并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按照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合同內容。
2、 雙方同意在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時,按照當時市場價格商定租賃費用,確定租賃年限。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正式租賃合同為準。
4、乙方在具備甲方租賃條件時,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5、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待其上級監管部門批準同意后,與甲方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協議。
6、甲、乙雙方就房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主張其他任何責任。
三、合作意向
雙方均同意就標的物業合作事宜與對方進行進一步商談,并力爭在近期內達成正式協議。
四、雙方約定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書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2、本意向書于正式租賃合同簽署后失效。
五、附件
本意向書附件包括: 標地圖紙(紅線內為租賃物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一、租賃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一)在租房之前,多了解一下當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賃市場情況。如大致的租房價格,出租的熱點位置在哪里,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圍環境如何,方圓一帶的價位如何,有哪些公共交通設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況。是位置最重要還是價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滿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慮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對較遠的房子。
(三)在自己比較陌生的環境里找房子,最好通過中介機構。因為中介機構可以提供非常完備的租賃合同,有利于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但是在選擇中介公司的時候,也請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譽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關信息的情況下,選擇一家或兩家可靠的,在自己親自接觸后,再決定是否可以委托。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當事人雙方的基本狀況
(二)房屋的概況
(三)房屋的用途
(四)交付日期
(五)租賃期限
(六)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九)轉租的約定
(十)違約的情形以及違約金的標準或計算方法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合同的生效
(十三)附錄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房屋結構為,產權證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 間(套),產權證號。
第二條 該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變。
第五條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現金或轉帳)交付。
第六條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屬于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承諾無與產權有關的民事或行政糾紛,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轉租該房屋(在空格內填寫是或否)
第九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負責。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投資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裝飾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審核簽字同意。租賃期滿后,乙方維持裝飾裝修后的現狀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補償裝飾裝修費用;乙方拆除裝飾裝修的設備、材料的,必須出資恢復原樣。
第十二條 在房屋租賃期間,與使用房屋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
約責任。由乙方支付的費用為:水費,電費,電話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寬帶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書面申請后15日內向乙方作出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該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5、違反第十條規定,二次被行政處罰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其它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第十四條 甲方不及時交付房屋,不及時修繕房屋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 月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條 如因城市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應提前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年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總額的 %按日加收滯納金。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一條 甲方產權證復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其它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以下簡稱該房屋)。
2.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住宅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
4.2乙方應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滯納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3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和乙方留下的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甲方所有。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立即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日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
租給他人。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改變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的。
十、違約責任
0.1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0.2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0.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損失。
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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