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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租賃合同

            時間:2025-12-08 03:05:35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精】融資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融資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1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傳:電傳: 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傳真:傳真: 帳號:帳號:電掛:電掛: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體,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和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貨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要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 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 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 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擔保人:電話:法定代表人(簽字)郵政編碼:地址:電掛:傳真:開戶銀行:帳號:

              附 表 (1)租賃物件(制造廠) (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 (2)賣方 .(3)交付地點 港(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所規定之目的港)(4)租賃物件..設置場所..(5)租賃期間個月(以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6)預計交付期及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 預計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裝船(詳見上述購買合同)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于租憑物件提單簽收當日 (7)概算成本 外匯( ): 人民幣:(8)

              保證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點: (10)續租方法 ..(11)所

              定

              損

              失

              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續

              租

              所

              定

              損

              失

              金

              額.(13)遲延利息以中國銀行的 貸款和人民幣貸款的貸款利率×120%計算(14)附帶條款 ....

              實際租金表一九九 年 月 日臺啟:

              茲根據貴我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書(no.)第三條的規定,現對租賃合同附表第(8)、(9)、(10)、(11)、(12)項作如下調整。請以此為準,按時支付租金及各項應付款項。

              ××公司業務部(蓋章)

              總經理室業務部經理業務員

              附表第(8)項保證金調整

              概算成本時的保證金 按實際成本調整的保證金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概算租金(共次) 實際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為:最后一次為: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概算續租租金(共次) 實際續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項所定損失金調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實際:實際:實際:實際: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實際:實際:實際:實際:

              附表第(12)項續租所定損失金調整概算:實際:

              附注:(1)租賃合同簽訂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賃期間: 個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個月支付一次(先付 /后付 ),在支付日前電匯到××公司開戶銀行:××銀行××分行,現匯帳_________號。

              (5)租賃物件概算成本為:______________,實際成本為:_____________。

              (6)按實際成本,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已預付_____________。余額/欠額為:___________。

              抄送:

              擔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碼:

              租賃期間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賃物件收據根據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與本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件于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承租單位(蓋章)授權代表(簽字):

              租賃物件(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制造廠) .賣方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租賃期間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部門負責人 復核人 經辦人

            融資租賃合同2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融資租賃所有權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3

              所謂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舉例說明:比如A廠需要一套生產汽車的設備,但是A廠經濟實力不怎么樣,暫時買不起這一整套生產流水線設備,于是請求B廠向C公司購買該生產設備(B具有經濟實力),B就按照A廠的要求進行了購買,B向C支付購買價款后,C直接將該設備交付給A,A收到設備后開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B向C支付購買設備的價款;C將設備直接交付給A,也就是說,B交完價款后,就在家等著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標的物交付義務和瑕疵擔保義務等,都是C(出賣人)承擔的。

              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分析:A享有接收設備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另外標的物的維修義務也是由A直接承擔的,這個跟租賃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C享有接收價款的權利,同時承擔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實際上,就是AB之間的權利義務來了個交換,B把接收標的物的.權利通過租賃關系換成了收取租金的權利;而C的權利義務是不變的,其享有和承擔的是正常的出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在租賃期限屆滿的時候,承租人有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支付合理代價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就是出錢買下租賃物);或者續訂租賃合同;或者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xx〕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為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后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承租人以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為由,主張減輕或者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的除外。

              第七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二)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三)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

              (四)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的,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導致承租人不能返還,出租人要求其給予合理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

            融資租賃合同5

              一、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并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發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范圍。

              二、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或質量標準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兩個合同關系,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必須注明合同標的的型號及質量或質量標準,以免發生錯誤。同時,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準,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

              三、 租賃物的交付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并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 租賃物的維修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不是由出租人維修,而是由承租人來維修的'。

              五、 租賃物的最終歸屬

              1、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賃物的價款,當價款全部支付完時,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六、 擔保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通常都是價格比較昂貴的,所以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則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則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 。

              七、 保險

              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繳納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是由承租人承擔的,該費用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問題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

              ⒈租金。

              ⒉租賃的期限。

              ⒊租賃物的購買和交貨條件。

              ⒋租賃物的滅失與損毀。

              ⒌保證金與違約條款。

              ⒍選擇權條款。

              ⒎分租條款。

              不同之處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設備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設備,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設備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銀行賬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銀行賬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購買本合同附件“設備清單”上所列的租賃物件,并出租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權,但不得對所租物件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條 租賃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雙方開始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單方解約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開始。租賃物件的議付日為起租日,物件一經議付,租賃期即告開始,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確認。本合同的租賃期為年。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租賃

              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租賃委托書。

              2.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件和貨價,在購貨合同的技術條款附件上正式簽字,并在購貨合同上作確認簽字。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甲方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乙方交貨。對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的延遲交貨,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抵交貨地點后,乙方應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分別在驗收和試車后把驗收證明和試車報告寄交甲方。如發生問題,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對外索賠;如無問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貨證明書,確認租賃物件如數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貨的租賃物件在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方面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合同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盡可能地協助乙方向賣方索賠。但鑒于融資性租賃,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維修與保養

              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保用期過后,乙方應負責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使之維持良好的狀態,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和復原。如無法修復,乙方仍應無條件地履行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六條 租賃及費用

              1.租賃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運費、保險費、融資利息、手續費及銀行費用等。考慮到合同簽署時尚不能確切估計上述成本的實際金額,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計算的。租賃物件議付后,如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應以實際成本為準。具體金額屆時由甲方以書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擔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償還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為寬限期,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償還一次本息,共分 次還清。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后,如期如數將應付租金電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3.本合同的計算貨幣為 ,利息采用該貨幣的'固定/浮動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計算。

              浮動:按每期付息之日倫敦同業拆放(libor)期利率為基礎另加 %利差計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賃物件總金額的 %作為一次性手續費。用人民幣支付的金額部分,可按付款當日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發出付款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天內將手續費電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5.乙方還應承擔以下幾種費用。銀行費用;交貨途中的保險費和運輸費(cif除外);從目的港到乙方企業的國內運輸費;租賃物件的進口關稅;租賃物件在國內的保險費;由于乙方的原因推遲用款的承擔費。上述各種費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辦者,均應在開證前把有關款項匯入甲方賬戶,或收到有關費用打入成本,否則不能開證。

              第七條 保證金

              1.在本合同簽訂的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致使甲方遭到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賠償的金額。

              第八條 保險

              1.無論檢驗時可能發生什么情況,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利益,租賃物件一俟抵達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險公司以甲方的名義對物件投保財產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于租賃物件的總金額,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賃期。投保應使用外匯。保險費在簽約時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關稅租賃物件及附帶原料等的海關關稅等各項稅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應自行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免稅手續,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關證明。核準后,乙方即應把免稅證明寄交甲方,以辦理報關手續。

              第十條 遲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罰息在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 %計收。

              第十一條 經濟擔保

              1.乙方委托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2.擔保人有義務擔保和督促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發生倒閉、停產、合并等情況),當乙方不能按時償還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十天之內無異議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義務。

              第十二條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滿時的處理租賃期滿時,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貨價向甲方買進租賃物件,貨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內。甲方應在收款后一周內送乙方一份“設備所有權轉讓書”,以確認租賃物件所有權的正式轉讓。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當事人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時,雙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附件下列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賃委托書

              2.租賃合同附表

              3.購貨合同及設備清單

              4.經濟擔保人的“不可撤銷擔保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濟擔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擔保人:

              代表:

            融資租賃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賃期限

              第五條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份分送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融資租賃合同8

              融資租賃是現代租賃理念的表現形式,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融資租賃把工業、金融、貿易三者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沖破了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的壟斷防線,為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追求利潤最大化創造了有利形式。融資租賃符合工業化社會的需要,即使在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經濟危機時,仍得到穩定的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還屬幼稚性行業,從事該行業的主體少、規模小、規范性不強是其顯著特點。融資租賃合同所表征的法律問題也很多。

              關鍵詞:融資租賃;法律;合同

              一、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法律問題

              傳統租賃是以實物流轉為主要特征的,而融資租賃是以實物、技術流轉為前置繼而進行貨幣流轉為主要特征的。因此,按照我國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從事以融資金融手段進行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此類企業在取得工商注冊登記后必需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如果以外匯從事融資租賃經營活動的,還要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于1984年10月17日頒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設置或撤并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即明確規定,租賃公司屬于金融機構,應當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1991年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關于金融機構辦理年檢和重新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銀發(1991)38號】中又明確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經驗收合格給予換發《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換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1994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屬于金融機構;第四條規定:金融租賃屬于金融業務;第六條規定:法人型金融機構要取得《金融法人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批準開業的金融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另按規定申領《經濟外匯業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始得營業;20xx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作了專門規定,上述的規定中始終體現我國對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采取法律上嚴格管制措施,對其主體資格作了嚴格的限定,其特征之一就是許可證資格準入制。

              我國允許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初,宗旨為利用外資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到80年代中期,我國形成了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至今為止約近50家)為主體,從事以國際貨物買賣為前置的國際融資租賃業務,國內銀行也設置了專門從事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形成了一定的行業規模,但由于行政部門之間政策上的協調和溝通不夠,管理上的銜接性和統一性不足,出現了政出多門,各執一端的現象。加上立法上的滯后,導致融資租賃合同出現爭議后,司法機關不能形成整體和統一的司法評價。例如,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外經貿部批準成立,批準成立后既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規避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金融租賃業務,在未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外匯金融租賃業務,對這類企業,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而訴訟人民法院時,必然要涉及主體資格被審查的情形。如認定其主體資格合法,就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能,否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力。如認定其主體資格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職能,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企業經營主體資格的權力,在司法評價上處于兩難境地,其本質體現出維護國家法律的整體性、統一性、權威性上的無奈。所以,對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取得從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工商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否定說、肯定說和折衷說。這些爭論還在繼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融資租賃合同簽訂、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筆者認為融資租賃合同主體資格認定的法律問題是應當重視和解決的法律問題。

              二、回租賃形式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

              按照國際租賃契約統一規則和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分四種并列方式,既直接租賃、回租賃、轉租賃、委托租賃。直接租賃是以國際貨物買賣或國內雜物買賣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轉租賃是以國際貨物租賃或國內貨物租賃為前提的融資租賃業務。這兩種租賃方式是以具有先進生產要素為特征的物資(技術、設備)形態的運動為前提,繼而進行貨幣形態(租金)的運動,這種以金融為手段把工業、金融、貿易集于一體,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以先進的生產要素實現企事業單位技術進步,可以直接和顯見地體現我國對融資租賃業的產業要求,體現我國對外開放的宗旨和立法目的。委托租賃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居間服務,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延伸。

              回租賃業務是將承租人享有所有權的設備買入,再租給承租人收取租金,回租賃合同履行終結時,再將設備所有權回轉于承租人。這種租賃業務設備的物資運動形態僅有觀念上的運動,涉及實際上的運動是以貨幣形態的運動為主要特征。本質上體現的是資金市場的融資和物的擔保。回租賃業務如不在立法上和行政管理上嚴格規范,極易造成我國關于融資租賃業利用外資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促進國內企業貿易發展,實現企事業單位科技進步的產業政策發生沖突,也極易規避我國對金融行業的嚴格管理和外匯嚴格管制的法律規定。例如,有些回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為了規避企業間不得相互借貸的法律規定,利用回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極為相似的特征,達到既為承租人解決資金,又為出租人牟取高于貸款利息租金利潤的目的,而訂立形式要件為融資租賃合同,實質要件為借款合同,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爭議糾紛中常見的規避法律的行為。由于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有較多相似之處,加上實施操作不規范,故二者在實踐中比較難以區分和認定。由于回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在主體、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標的物流轉方式等方面的極為相似,將此類問題全部歸于司法環節中解決難度極大。

              筆者認為,第一,在立法上要明確和具體地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從事回租賃業務的資格,并且應當嚴格限制,實行回租賃業務的特別準人制度;第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要對回租賃業務的資格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和監管制度;第三,融資租賃行業要建立自律制度,在回租賃業務自律方面應更加嚴格。回租賃業務并不體現進口技術和設備的租賃業務的主要宗旨,僅是租賃業務的補充形式。回租賃業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客觀上已經嚴重地影響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成為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的禍源之一,應當是國家在經濟活動中重點治理和整頓的對象。筆者認為,回租賃業務在我國當前的經濟活動中應當限制其發展,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回租賃業務方式實施融資租賃的.合同行為,應當進行嚴格的治理和制裁。

              三、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破產的法律問題

              按照融資租賃行業慣例,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終結之際,承租人象征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租賃物所有權就轉移至承租人,而在租賃物交付出租人時起至承租人交付全部租金并且象征性地交付給出租人小額款項前,在法律上都屬于合同履行之中。在此時間段內,從租賃物權屬性質上看,出租人為所有權人,承租人是使用權人,如承租人發生破產事由,出租人應首先對租賃物行使其所有權,其后才能行使債權。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保護人為承租人提供擔保,并且多是連帶保證責任。《審理租賃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于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租賃物價值大于出租人債權的其超出部分應退還承租人,租賃物價值小于出租人債權的,其未受清償的債權應作為一般債權參加清償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保證人清償。如果承租人至破產宣告之日時存在欠付出租人的租金的事由,出租人要以先處分租賃物為前置條件,根據處分租賃物的具體結果,才能確認債權的具體數額并行使法律上的請求權。這種情形是由于融資租賃合同本身就存在的擔保特征,既融資租賃合同具有融資和物的擔保屬性。

              融資租賃合同如存在處于從屬地位的保證合同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存在物權的保證而相對弱化。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的保證責任區別于為破產提供擔保的如借款合同的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中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保證人主張并由保證人對破產人的全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融資租賃合同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全額承擔清償責任時,可依法主張出租人先處分租賃物,之后才對租賃物處分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部分承擔責任。而在實踐中往往判令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破產人(承租人)償還全部債務。完全漠視了出租人的物權應當折抵部分或全部債權的屬性,違反了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客觀上加重了保證人的責任,也違背了物權優于債權的民法原理。

              融資租賃是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便捷途徑,能夠提高資金利用率,緩解資金需求壓力,幫助國內企業擴大出口,增強創匯能力,有助于平衡國際收支,有利于改善我國投資結構和宏觀投資環境,有利于外貿體制的改革。但是,融資租賃行業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出現了許多不可忽視的法律問題,應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資金來源、租期長短、融資途徑、融資額度、租賃物件的范圍、租賃物件的折舊和違約處理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對融資租賃機構的監管權應當集中于中國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統一制定融資租賃的部門規章,規定設置租賃機構的審批制定和審批權限,監管各融資租賃機構的業務范圍,以結束目前各部門、各地區多頭監管融資租賃機構的混亂狀況。建立一個健康和統一的融資租賃行業和市場,為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融資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帳戶號: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帳戶號: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 守:

              第一條 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托書的要求,買進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 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 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或按附表第 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 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后,該租賃物 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 價款、國內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 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 合計額。

              第四條 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于國內價格變動 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 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后,用 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并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 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乙方指定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 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0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同時 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 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90天內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賣方簽訂的購 貨協議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 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議規 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

              2.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 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 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 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 負擔。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 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規定 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1.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 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 司在當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 總公司索賠。

              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人民幣支付,由乙方負擔。

              根據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項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經濟擔保

              乙方委托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合同法》及《擔保法》的 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徐州鼓樓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略);

              2.租賃委托書及附表(略);

              3.租賃設備確認書(略);

              4.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略)。

              第十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 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融資租賃合同10

              一、登記公示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

              登記制度和征信體系建設滯后是掣肘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融資租賃行業的登記系統、征信體系不夠完善, 重復租賃、重復抵押等現象頻發。承租人違約成本低,但卻能帶來雙倍甚至多倍的流動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違約,從而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二、承租人、回購人的錯誤認識導致產生履約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賃物質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見的抗辯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將融資租賃的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關系誤以為是單純的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個別承租人法律與合同意識不強,以為租賃物的質量風險由出租人負擔,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從而產生糾紛。

              回購人基于銷售利益驅動,對回購法律風險預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對承租人履約能力和租金支付情況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監督。一旦出現風險時,回購人往往對回購合同條款的效力提出異議。

              三、出租人的風險防控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較大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生效條款、首付款條款、回租條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資租賃合同方生效。但在實務操作中,由于個別工作人員的疏忽,未及時發出生效通知。那么這個時候融資租賃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為了達到盡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約定首付款的性質,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往往主張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條款是由出租人提供為由,應作出對出租人不利的解釋。

              有的出租人與出賣人簽訂了回購條款,但部分回購條款約定不明確,再加上走到訴訟階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訴訟技巧,喪失了要求出賣人回購的`最佳時機。

              有的出租人風控流程不完備,業務員素質不高,實踐中曾出現過一位業務員一年只做了五筆業務,其中四個出現了嚴重的違約情況。

              四、假“融資”真“借貸”案件多見

              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單純的借貸關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金融通表現形式為出租設備,承租人直接獲得只是設備使用權而不是貸款。由于當事人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誤解,又由于有的企業急需資金而借貸無門,有的出租人則為牟取較高利息而以租賃形式發放貸款,導致一些名為“融資”實為“借貸”的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在審判中遇到的情況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僅訂有“租貨設備”協議,出租方未訂有購貨合同而直接將“設備款”借給承租方以償還租金形

              式還本付息。如某租賃公司與某工業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租賃公司融資六十萬元給工業公司購設備,擔保方為鎮財政所。合同簽訂后,租賃公司將設備款六十萬元中扣下一萬二千元作手續費余款匯給工業公司。“租賃期滿”因工業公司未償付租金引起糾紛。經查明雙方是規避法律而簽訂的借貸合同,法院在確認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約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護。另一種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分別簽訂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貨合同,但三方當事人實際履行的仍是借貸合同。如某租賃公司與某紗廠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由租賃公司融資一百二十萬元的粗紡機、細紗機設備租給紗廠,擔保方為某紡機公司,后因紗廠轉產歇業無力還款,租賃公司以紗廠和紡機公司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經查,紗廠與紡機公司先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由紡機公司供給紗廠四十九臺棉紗紡織機械設備,計價款一百七十余萬元。提貨后,紗廠僅付款五十萬元。為解決資金缺口,遂向租賃公司借款,雙方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貸款一百二十萬元。從形式要件上看,“三方當事人簽訂兩個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某紗廠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購貨方訂貨,而出租方直接將貨款匯給承租方屬于“回租”形式),三方當事人也都認為履行的是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承租方紗廠講不清自己所租貨的設備是那些,出租方租賃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設備是融資購置,更奇怪的是融資合同的擔保方即購貨合同的供貨方竟然都是紡機公司。因此,這仍然是一起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無效借貸合同的經濟糾紛。目前對上述兩種情況的案件實體處理意見是:確認案

              件性質是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無效借貸合同,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數返還貸款本金外,對約定取得和已經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護予以追繳國庫,視情節對借款雙方給予一定的罰款。因被擔保的合同確認無效,擔保方則對借款方應償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11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種融信貸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融資租賃合同包含有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融信貸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租賃合同。

              (二)出租人是專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

              (三)融資租賃合同是諾成、要式合同。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的。在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時,出租人尚未實際控制租賃物,這不同于一般的租賃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正是通過出租人購買自己所需的租賃物,以解決自己購買資金的不足,達到融資的目的。

              (五)出租人需將購買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喪失對該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六)出租人對租賃物無瑕疵擔保責任。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來購買租賃物的,因此,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索賠并承擔索賠不成時的損害后果。但是如果承租人是依賴出租人的技能來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出租人對租賃物應當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七)融資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但是租金并非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融資”的代價。所以,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約定購買租賃物。出租人在購買租賃物時,是以自己的名義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但出租人不能自己選定出賣人和租賃物,它必須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以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要求。

              2. 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獨占使用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權,不僅可以對抗出租人的所有權,而且可以對抗對租賃物享有其他物權者的權利。

              3. 協助承租人向出賣人索賠的義務。根據出租人與出賣人的買賣合同,出賣人不履行買賣義務時,出租人可以向出賣人索賠。但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往往將此權利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直接向出賣人行使索賠的權利,同時出租人承擔協助承租人索賠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約定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地點、支付時間、支付幣種以及每期金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 適當承擔在租賃期間內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3. 對租賃物保管、維修的義務。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的保管、維修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4. 合同終止時返還租賃物。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往往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12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融資租賃合同書

              融資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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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 址:

              開戶銀行: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帳 號:

              相關知識:

              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作為融資租賃合同構成部分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并非完全獨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現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這種效力上的交錯主要體現在: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出賣人,不是向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是向另一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義務時,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權向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買賣合同中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關的條款。

              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這種效力上的相互交錯,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因為它是基于合同的約定產生的,是各方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也就是說,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夠向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主張標的物的交付,是因為在買賣合同中就約定有這樣的條款,承租人就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該項約定,享有從出賣人處受領標的物的權利。在這種意義上,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本來就是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之一,他對于出賣人所享有的權利,系屬合同相對性的體現,而不是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在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所享有的對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的權利,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中的特別約定,或是基于買賣合同之外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合意的產物,而不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基于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變更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條款,也是當事人之間合意的產物,非屬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既然買賣合同與租賃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那么其中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能否對另一個合同的效力狀況產生影響呢?對此,日本已出現了相應的判決。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認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一契約之有效無效,對另一契約的成立與生效不生影響。該立場已為其他判決所接受,形成為一項判例法原則。而日本有學者對此項判決提出批評,認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之間有較為密切的聯系,當租賃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如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租賃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如在標的物交付后,買賣契約應不受影響;買賣契約不成立、無效或被解除時,租賃契約應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這一觀點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合同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融資租賃交易是實踐的產物,而非法律的創新;它是一種仍在繼續發展變化的交易形式,而非進入了相對的穩定期。因而法律應尊重并反映這一客觀現實,預留一定的法律空間,而先不要作出強行性的規定。更何況,當事人欲實現兩個合同的相互影響時,完全可以經由彼此間的約定來實現。

            融資租賃合同1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略)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融資租賃合同1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一經簽訂,在法律上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一條 租賃物名稱

              租賃物,是指乙方自行選定的以租用、留購為目的,甲方融資購買的第 號購買合同項下的技術設備。

              第二條 租賃物的購買

              1.乙方以租用、留購為目的,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賃物;甲方根據乙方的上述目的為其融資購買租賃物。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文件及擔保函。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及賣主和制造廠家,并與甲方一直參加訂貨談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與賣主商定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技術服務及設備的品質保證等購買合同中的技術設備條款;甲乙雙方與賣主共同商定價格、交貨期、支付方式等購買合同中的商務條款;甲方以買主身份主簽,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簽第 號購買合同。

              4.甲方應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規定辦理進口許可證,履行支付定金、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投保、結算等項義務。

              5.乙方負擔購買租賃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其他稅款和銀行開立信用證等國內費用。甲方墊付的銀行開證費,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內,將款額及應付的利息給甲方。人民幣計息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貨

              1.甲方支付貨款并取得提貨單后,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為完成向乙方交貨。乙方應憑單在到貨港(目的港)接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租賃物到達到貨港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提貨后,乙方自負保管責任。如乙方不能及時繳納關稅等款項或辦理提貨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因不可抗及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賃物的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甲方不負責任。

              4.租賃物由乙方根據購買合同的規定進行商檢,并將商檢結果于商檢后10日內書面通告甲方。

              5.如賣主延遲交貨,租賃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等與購買合同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購買合同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均按購買合同規定由賣主負責。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損害,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據及索賠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賣方索賠或提出仲裁。索賠、仲裁的結果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不論發生上述何種情況,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四條 合同期限和還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應付的一切款項后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之日。

              2.還租期限,指從還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貨通知單》上注明的租賃物運抵到貨港日期為準)至最后一期租金應付日。

              第五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付租金給甲方。

              2.租金是購買租賃物的成本與租賃費之和。

              成本是甲方為乙方購買租賃物和乙方交貨所支付的貨款、運費、保險費(含財產保險)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費用與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從其支付或實際負擔日起還租期限起算日止所產生的利息總金額)之和。

              計算租金的租賃費率由國際金融市場浮動利率和籌資手續費、風險費率及甲方應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項為不變量)兩部分組成。簽訂本合同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為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開立信用證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為合同的固定租賃費率,在還租期內固定不變,外匯計息方法按中國銀行的規定辦理。

              3.《租金概算表》為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財務預算表,其租金根據概算成本和暫定租賃費率計算,具有暫時性。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為(貨幣:____ )____ /年。

              4.《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為乙方償還甲方租金的依據,根據實際成本和還租期限內的固定租賃費率計算。計算實際成本時,如甲方支付貨款的貨幣與本合同貨幣不同時,按甲方實際兌換的匯率折成本合同的貨幣計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賃費率計算。

              5.實際成本核算完畢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除計算錯誤外,乙方同意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都以該通知書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償還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償還租金,但須加收二個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應繳納遲延利息,延付一個月內按原固定租賃費率的130%計收;一個月后,每超過一天加收欠租金額的萬分之五罰息。

              第六條 服務費和保證金

              1.乙方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后15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為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規定,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后15天內交付甲方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時,自動抵作該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時支付保證金和服務費致使購買合同不能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有轉讓、轉租、抵押租賃物或將其投資給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也不得將租賃物遷離《租金概算表》中所記載的設置場所或允許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使用權屬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對租賃物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因此受到影響。

              3.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租賃物維修、保養并承擔其全部費用。甲方有權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保養情況,乙方對甲方的檢查應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賃物維修保養合同由乙方與賣主或原制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制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制造廠家簽訂。如需更換租賃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只能用其原制造廠提供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甲方應繳納的利潤所得稅除外)由乙方負擔。

              5.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①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②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甲方。當乙方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甲方時,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辦理。

              第九條 保險

              1.自還租期限起算日開始,甲方以購買合同cif價及本合同規定的幣種對租賃物投保財產險,并使之在還租期限內持續有效。保險費由乙方負擔,計入實際成本。

              2.事故發生后,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領取保險金。

              3.甲方將取得的保險金,根據與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則之一辦理:

              ①作為第八條第2款第①項或第②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②作為第八條第3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項時,由乙補足。

              第十條 違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第4款所規定的義務造成賣主逾期交付租賃物,甲方購買租賃所支付款項在逾期期間所發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即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或收回租賃物自行處置,所得款項抵作乙方應付租金及遲延利息,不足部分應由乙方賠償。雖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將本合同賦與甲方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或提供租賃物作為抵押,但不得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重大變故的處理

              1.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并、分立、破產等情況,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措施。

              2.乙方和擔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但乙方和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項,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賃物的殘值____元(人民幣)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轉歸乙方所有。

              第十四條 擔保

              乙方委托為本合同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租金擔保函。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負責將本合同復印件轉交擔保人。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資租賃委托書

              2.不可撤銷的租金擔保函

              3.購買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

              6.乙方提供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15

              融資租賃是一種貿易與信貸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性交易。鑒于其復雜的法律關系,不同國家和地區對融資租賃有著不同的理解和定義。一般來說,融資租賃要有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參與,通常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或者兩個以上合同構成,其內容是融資,表現形式是融物。我國立法者在借鑒《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其他國家對融資租賃的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融資租賃界對融資租賃比較一致的看法后,對融資租賃作出規定。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義:

              第一,出租人須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租賃物。這是融資租賃合同不同于租賃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現有的財物出租,或者根據自己的意愿購買財物用于出租。而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資購買出租的財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賃物的價值,即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從而達到融資的效果。正是從這一意義上,這種合同被冠以“融資”的稱號。

              第二,出租人須將購買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雖然須向第三人購買標的物,但其購買的直接目的是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為了自己使用。這是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買賣行為不同于買賣合同之處。

              第三,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對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并須支付租金。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該種合同的名稱中含有“租賃”一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后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承租人以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為由,主張減輕或者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的`除外。

              第七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二)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三)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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