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物資租賃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物資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雙方應約定租金計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租賃合同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略)
出租方(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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