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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5-11-04 23:49:34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精】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塔吊租賃合同【精】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的施工電梯租給乙方使用,其有關約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稱、地點:昌吉市長寧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區6#樓。

              3、 租賃時間:按實際天數計費。

              4、 結算方法:_______

              5、 設備押金:無。

              6、 施工電梯進出場費50%(包括電梯運輸審驗、拆裝)

              7、租金自經特檢所出具的檢測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每30天內結算并支付當月租費,如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將施工電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己承擔。

              8、 乙方使用完畢書面報停后停止計費,報停后一星期內結清所有費用。

              9、 設備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員不得亂動,損壞按原價賠償。

              10、 在使用當中如出現故障而停機時間在連續5小時內不扣除租賃費及人工費,超過5小時,按8小時一天計算扣除租賃費和人工費。

              11、電梯進場后的安全有乙方負責。如遇大風等不適合施工的天氣,乙方強行施工及違章指揮、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

              12、 電梯的.基礎由乙方負責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圖紙規范、設計要求制作),如因電梯基礎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13、 如乙方和建設單位或其它發生糾紛,乙方退出建設單位施工地,造成設備被扣,乙方必須按照塔機原價金額給甲方,并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14、 乙方必須在停止使用塔機前10天內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說明之處按安裝拆卸合同執行,如果有相抵觸的內容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租賃費已包括所有費用,因此安裝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費用。

              16、以上各條款望雙方遵守執行,出現爭議友好協商,調解。不愿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門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租賃費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塔吊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運行,若不能正常運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6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_年2月10號至20_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于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后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后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租金終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后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墻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并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并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后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并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并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后.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簽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于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于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后,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于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鑒于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歷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墻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墻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的附墻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墻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墻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范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于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于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于5米范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范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布置圖、附墻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墻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于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墻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筑物特點進行布置,當附墻距離大于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并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墻方法及附墻桿件制作,其附墻桿件制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范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志、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墻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復(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于自已范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托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后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并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型挖掘機_____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范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___方打眼放炮或松動后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_____%____________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___天,則當______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為憑證)。

              四、合同期為兩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______年租金不少于________月。

              五、租金與支付:_____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此費不含稅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______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__________元,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GB鎬釬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___機,配備___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___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___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余副油耗材等由______方負擔。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盡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負擔。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設備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___方承擔退場費。__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并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為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為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后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___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方:出租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于大曌國際二期7、8、9、 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筑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墻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注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托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臺,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后使用一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說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并填寫地下障礙說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后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并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周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并對簽認單做出簽認,月簽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于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范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扎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 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墻后自由高度:____m 設置 道附墻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墻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并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后,并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墻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墻預埋件和附墻桿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托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并簽訂裝、拆、頂升、附墻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含吊鉤)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系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制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復印件,便于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于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著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____元;拆卸費 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 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著裝置 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 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電 話:____ 電 話: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第三條:

              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

              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抵押金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單位:

              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____區工程,需臨時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80(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5013每臺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80(5710)每臺壹萬壹仟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伍仟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____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________區2小時趕到現場,____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________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____區及異地按____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XX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____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30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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