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租賃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什么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才是有效的呢?本文總結了租賃合同有效的情形,僅作參考。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簽定本合同。
第1條 租賃房屋的位置和狀況條款
甲方將座落于聊城市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2條 租賃期限條款
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優先承租權。
第3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條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在租賃期間,乙方若對房屋進行轉租或改變用途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4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條款 第5條 房屋的交付條款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于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6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因房屋租賃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按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規定價格計費,交費方式為每月1交。
第7條 房屋修繕條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修繕。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應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內進行維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見證后代為維修或由乙方自行維修。本條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和承擔相應損失。
第8條 房屋的改建、裝修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經乙方同意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協議。因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動裝修物乙方帶走,不可移動裝修物乙方無償留給甲方。
第9條 房屋轉讓條款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第10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雙方協商1致,達成終止協議。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個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個月以上;
第101條 合同的延續及優先權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于本合同到期日前騰空、交回房屋并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103條 違約條款
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予以賠償。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解除合同,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返還多交租賃費并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如乙方確需退房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人民幣貳個月房租。
第104條 免責條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105條 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有關機關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06條 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該房屋為:住宅樓房底層,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未)設定抵押。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1.(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xx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 □口頭)通知對方。
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 □月)不變,自第▁▁▁▁(□年/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三)租金支付時間:▁▁▁▁,▁▁▁▁▁,▁▁▁▁,▁▁▁▁▁,▁▁▁▁
▁▁▁▁▁▁▁▁▁▁▁▁▁▁▁▁▁▁▁▁▁▁▁▁▁▁▁▁▁▁▁▁▁▁▁▁▁。
租金支付方式:由甲方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五)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
(六)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2.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 □電費/ □電話費/ □電視收視費/ □供暖費/ □燃氣費/ □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一)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5.(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該房屋所有權不可發生變動。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四)房屋交付給乙方后的電表度數▁▁▁▁水表度數▁▁▁▁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出租方(甲方)簽字:承租方(乙方)簽字: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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