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樹節的由來
近代植樹節最早是由美國的內布拉斯加州發起的。19世紀以前,內布拉斯加州是一片光禿禿的荒原,樹木稀少,土地干燥,大風一起,黃沙滿天,人民深受其苦。1872年,美國著名農學家朱利葉斯·斯特林·莫爾頓提議在內布拉斯加州規定植樹節,動員人民有計劃地植樹造林。
我國植樹造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30XX年前。植樹造林、發展林業真正成為國家建設的戰略任務,卻是在新中國成立之后,而成為公民的一項法定義務則始于改革開放之初。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十分重視綠化建設。上世紀50年代中期,毛澤東就曾號召“綠化祖國”“實行大地園林化”。1956年,我國開始了第一個“12年綠化運動”.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根據國務院提議,為動員全國各族人民植樹造林,加快綠化祖國,決定每年3月12日為全國的植樹節。
二、植樹節的意義
一顆樹的生態價值:一棵50年樹齡的樹,以累計計算,產生氧氣的價值約31,200美元;吸收有毒氣體、防止大氣污染價值約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價值約31,200美元;涵養水源價值37,500美元;為鳥類及其他動物提供繁衍場所價值31,250美元;產生蛋白質價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實和木材價值,總計創值約196,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