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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簽土地承包合同

            時間:2024-10-12 07:09:0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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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簽土地承包合同

              怎樣簽土地承包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歡迎參考。

            怎樣簽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一】

              發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續,企業注冊地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3)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4)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土地

              第一條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二條土地面積為十萬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臺、內灘外灘等純凈糧田面積不少于五萬畝。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種鵝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第七條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第八條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第三章交付

              第十條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體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第十一條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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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成片良田80—100元/畝年,荒坡、荒溝、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第十七條如國家政策低于雙方議定的標準時,以國家政策為準:如國家政策高于雙方議定時,以雙方議定為準。

              第十八條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第十九條承包費于具體土地建設期滿后開始計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設期根據具體土地不同為五至八年,具體細節以雙方簽署具體土地交付文件中確定。

              第二十條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條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二十二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二十五條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第

              二十六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第二十七條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成果權

              第二十九條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第三十六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參照本協議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辦理。第七章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先行全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每年將承包費的15%返還給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福利基礎建設:

              (11)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2)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3)甲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業、農作物遭受病蟲害的侵害:

              (14)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5)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6)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7)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的權利: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四十二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四十三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條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四十六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而致減產減收,乙方可以請求減免因不可抗力影響期間的承包費。

              第四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第五十一條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二條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五十三條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第五十四條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五十六條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力。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條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力。

              第六十一條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六十二條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____市____管理局應對本協議進行見證。本協議應由____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證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農場乙方:____市____林業發展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承包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__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畝 _________畝×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_________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____立方米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計算,作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于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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