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版耕地承包合同范本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1993]11號、中辦發〔1997]42號和xx發〔1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199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
1、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
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
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或產品;
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
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并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
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
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
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
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
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準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
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
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
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并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__ 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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