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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合伙合同

            時間:2023-02-23 20:01:2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餐飲合伙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合伙合同

            餐飲合伙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

              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余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如有一方不再繼合伙經營下去,則屬于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 元。補償后,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其他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合同2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伙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餐飲合伙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 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余

              1、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 如有一方不再繼合伙經營下去,則屬于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后,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制作部分關于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餐飲合伙合同范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餐飲合伙合同范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西餐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及經營地點:

              合伙經營的西餐店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意式簡餐,范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 %;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 %;

              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 元,占出資總額 %。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

              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

            餐飲合伙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餐飲,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占總股份的 %。

              2、乙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占總股份的 %。

              3、丙方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占總股份的 %。

              4、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 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 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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