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承包合同范本(精選1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業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業承包合同 1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宗林地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發包給乙方,面積共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乙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權確權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業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開礦、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及時造林,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林木補償費歸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滿后,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乙方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對甲方負連帶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一)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交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用于辦理林權證一份。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林業承包合同 2
發包方(甲方): 鄉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鄉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為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為,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戶聯戶,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積極監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灶、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鄉(鎮)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林業承包合同 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____________鄉冬閑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的水田 ______畝的____________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于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按每畝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并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后交乙方存檔。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__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自愿出租冬水田__________使用權農戶簽字:__________
林業承包合同 4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的林地(山地)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北至____,西至____,東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協商溝通;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貨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它條款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____(公章或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林業承包合同 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村范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____路;南至公路;西至_____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_____以北200米。
二、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20______年一月起至20______年一月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承包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6
甲方:____
乙方:____村民委員會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保持水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養殖業、畜牧業、林業、種植業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____)。
四、承包費的繳納方式為:____
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水庫中或自行打井取水,甲方人員不得干涉并且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當無償提供乙方所需的辦公場所和停車場;甲方應當將乙方所需的用電架設到乙方所在的辦公區域內,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用電手續。
九、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森林防火。
十、乙方無償使用通向承包荒山的道路以及附屬設施。
十一、乙方在采摘、砍伐樹木,需要辦理采伐證等相關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材料并全力協助乙方辦理。由于甲方拖延造成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承包荒山范圍內的所有樹木、種植作物等以及地上附屬物均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十三、甲方人員不能隨便進入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得破壞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五、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七、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____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八、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前,甲方應當保證在乙方所承包的`荒山上沒有任何權屬糾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權屬不清或產生任何糾紛,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九、由于一方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總承包款的20%作為違約金。
違約方除了支付違約金外,還需要賠償對方因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取證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本條款約定的內容獨立于其它條款。
二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路的側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
二、承包期限為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樹木成材后一切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參與分成。
四、承包期間,乙方有管理義務,樹木被毀或死亡由乙方補栽。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留存一份。
甲方:寶豐縣商酒務鎮村村委會(公章)
代表人:(蓋章)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8
甲方:____市鎮村組戶主: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鎮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__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__頁,附件__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9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___年,即從20____年1月1日 至__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_________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用于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林權證登記面積為_________畝的林地承包給乙方。
二、林地承包期限為叁拾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林地承包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承包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業承包合同 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_____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______年,甲方從______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______元整(______),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________元(________元)的管理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林業承包合同 12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承受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坐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 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 畝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坐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附件(綜合林場平面圖)。
2.承包期間,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額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額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租賃的 畝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具體情況如下:
(1) 年至 年, 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時按照 立方米計算,作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元/株),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 萬元(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項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 %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余款 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于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可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 %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 %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 %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八、 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 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 %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 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公證機關(簽章):
附:財產清單、甲方《林權證》
林業承包合同 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_________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用于林業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林權證登記面積為_________畝的'林地承包給乙方。
二、林地承包期限為叁拾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林地承包價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當年農歷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承包給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山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經濟林原則上不砍伐(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權進行撫育和管理;當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經濟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再種植樹木及其他作物,同時交給乙方進行規劃和經營。
六林地內原有墳墓保持不變,農戶需要在林地內新建墳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協議期內,乙方享受國家有關扶持、補貼、優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補償由甲方獲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種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關補償由乙方獲得。
八、協議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或受讓權。
九、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協議一樣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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