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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法出臺:法律完善,違者加罰

            發布時間:2017-07-19編輯:湘榮

            社保法出臺:法律完善,違者加罰

            閻律師指出,《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歷經《社保征繳條例》、《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其中,政務院1951年2月26日政秘字134號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1月26日勞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迄今為止對于非因工傷死亡等情況下的裁決仍有效應。

            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也意味著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最大特點:廣覆蓋

            閻律師強調,本次出臺《社會保險法》的最大特點是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規定的5項社會保險制度中,養老和醫療保險覆蓋各類勞動者和全體居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覆蓋全體職業人群,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廣覆蓋的社會保險體系。

            欲與企業擦火,配套規章待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法制辦有關人士在新聞發布會中表示,《社會保險法》中有一些授權性、框架性的規定,落實這些規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規章。

            首先是對現有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不合法的就要廢除,合法但不詳盡的應該完善和補充,缺失的應該盡快彌補上。

            第二,在制定新的法規方面,應該著重考慮現在沒有法規規定的一些制度,比如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要優先考慮制定法規。

            閻律師表示,目前,《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意義更多在于國家法律觀點和政策的具體和完善,而該法律對于企業接觸點的產生還要待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出臺,才能夠產生對企業的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