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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3-02-16 11:25:55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優秀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

              考評制度

              為規范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制為單位進行考核):

              1)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脫。(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電話24小時開機并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應修車輛竣工后認真檢查,客戶滿意,出廠后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戶發生爭吵,無客戶投訴,回訪客戶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行為規范考評

              1.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凡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尊重客戶一切以客戶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環境公共衛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衛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評分標準:

              ①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工具箱柜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車間地面、維修臺干凈、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后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干凈。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評分標準:

              ①辦公桌面干凈整潔無灰塵。

              ②地面打掃干凈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③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干凈,無灰塵。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衛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評分標準:

              ①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余垃圾。

              ②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干凈

              ③廁所內墻群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衛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評分標準:地面干凈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2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3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4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5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提倡與反對

              1、工作態度方面

              1.1提倡績效,反對權謀;

              1.2提倡嚴謹,反對懶散;

              1.3提倡創新,反對守舊;

              1.4提倡奉獻精神,反對斤斤計較;

              1.5提倡認真執行,反對紙上談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對將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門協作,反對工作推諉;

              2.2提倡踏實細致,反對粗心大意;

              2.3提倡團隊精神,反對個人主義;

              2.4提倡危機意識,反對安于現狀;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對工作無計劃;

              2.6提倡工作講方法,反對工作無序混亂。

              3、為人處世方面

              3.1提倡真誠,反對虛偽;

              3.2提倡務實,反對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對表里不一;

              3.4提倡艱苦奮斗,反對鋪張浪費;

              3.5提倡謙虛謹慎,反對驕傲自滿;

              3.6提倡嚴守公司機密,反對竊密與泄密。

              第三章獎勵

              第四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長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有第六條中的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領導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審核;

              3、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懲罰

              第九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罰款或降級;

              4、辭退。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一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偽證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罰款(罰款數額另行規定)或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的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損毀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四條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第十三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并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五章懲罰程序

              第十六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門報告;員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董事長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人力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董事長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八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

              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九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述理由進行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終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一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制定,經呈董事長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7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8

              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0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布獎勵通告后一周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并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布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后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后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1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2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于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采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斗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準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并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后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五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標準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余100元

              ㈣初初初三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板200元/月店長/經理100元/月

              領班30元/月網管/收銀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于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新員工培訓規程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進廠培訓和上崗考核,使新員工盡快適應公司需要,企業盡快發揮新進員工聰明才智,達成雙方的相互認知和協調統一,特制訂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

              3.1.2安技處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綜合部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保安部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各生產車間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具體規定和要求

              4.1公司介紹(責任部門: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來自適用范圍

              適用于新進公司員工的培訓和聘用資格考核。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公司相關制度的培

              3.1.1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知識的培訓。

              3.1.2安技處負責企業安全知識的培訓。

              3.2綜合部負責介紹公司相關情況,員工行為規范以及辦事原則和程

              序的培訓。

              3.3保安部負責新員工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的訓練工作。

              3.4各生產車間負責新員工熟悉本車間的工藝流程。

              4具體規定和要求

              4.1公司介紹(責任部門:綜合部4課時或1天)

              4.1.1公司的地理位置:公司地處湖北省公安縣。

              4.1.2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生產各種型號的汽車齒輪和前后橋。

              4.1.3公司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的介紹。

              4.1.4公司的采購網絡和營銷網絡的介紹。

              4.1.5公司通過的質量認證的介紹。

              4.1.6公司的`發展思路:

              通過股權轉讓工作,公司引入新的股東,新股東為公司帶來了新的發展思路和運作機制,大大促進了公司業務的發展。新員工獎勵制度及新員工培訓規程安全管理常識。

              1、主導業務:汽車零部件的生產與經營。

              2、路橋建設。

              3、城市基礎設施。

              4、房地產開發。

              5、高科技領域。

              4.1.7公司的創新機制:

              通過資產重組,公司的主業將會更加突出,并將在新的業務領域面臨更大的發展機遇,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以創新促發展,公司必將迎來一個嶄新而輝煌的明天。

              1、管理創新。

              2、技術創新。

              1.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3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4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優秀員工獎懲制度15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7年終獎為全年總工資5%(當月有處罰及客戶投訴的才能享受)

              二財務考勤制度

              1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三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司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5)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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