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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3 10:00:35 賽賽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

              為在公司樹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秩序,使各項管理井然有序,獎懲制度規范透明,特制定本獎懲規定。

              第一條獎勵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2000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3.突發意外事故或災情,能積極應對、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有效避免損失、重大損失或減少重大損失者;

              4.舉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或舉報盜竊公司財物且數額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2.對節約原輔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節約相應材料或降低相應價格、或對廢物利用取得成績或有提案價值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

              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1、造成2000元—1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5%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經濟損失6%的罰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0%的賠償,直接上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扣除一個月工資;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

              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帶頭罷工或消極怠工者;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天者;偽造求職資料或考勤記錄者;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1.警告——課長——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2.特別嘉獎、記大過——所屬部長——管理部長復核

              3.加薪、晉級、辭退、解聘、除名——所屬部長——管理部部長——總經理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

              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2

              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總結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跡在企業內部網發布。

              三、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后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后,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并附事跡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

              1.優秀團隊獎

              2.優秀員工獎

              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

              5.優秀管理者獎

              六、獎勵涉及對象:

              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

              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

              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

              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

              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戶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

              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

              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

              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2.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各項技能,求知欲強;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于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于獨擋一面,績效突出;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

              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

              4)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

              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

              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

              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

              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

              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

              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并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3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3.1處罰的原則

              3.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

              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3.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3.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3.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1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1.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1.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1.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b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c)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d)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f)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h)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i)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j)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k)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l)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n)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o)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p)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q)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r)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s)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t)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u)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v)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w)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x)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y)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z)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4.1.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2處罰申訴

              4.2.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2.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4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6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于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跡的。

              七、利用業余時間修舊利廢,為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為。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明確獎懲,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下列三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獎金20元;

              (二)記功:每次加發獎金100元;

              (三)大功:每次加發獎金200元。

              獎勵于作出獎勵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一并發放。

              第五條員工懲戒分下列四種:

              (一)警告:每次處罰10元;

              (二)小過:每次處罰50元;

              (三)大過:每次處罰100元。

              (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警告、小過、大過的處罰,于作出懲戒決定后的.最近工資發放時予以收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罰,于離職工資結算中扣除。

              第六條懲戒的累積

              當月三次警告則補記一小過;當季度三次小過則另行記一大過;當年度第三次記大過的,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連續曠工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者,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罰300元,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第七條獎勵事由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嘉獎:

              1.工作積極努力,全力配合,使工作高質高效完成;

              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3.有其它功績,足以表揚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小功:

              1.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頗有成效者;

              2.發現職責外的事故,予以迅速報告或妥善處理,使公司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3.管理人員積極認真培訓、管理下屬,使下屬進步較快者;

              4.有其它較大功績,成績優異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給予員工大功:

              1.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節省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2.不畏暴力威脅,維護廠區安全,且對維護公司財產、形象有貢獻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4.敢于檢舉、糾正損害公司利益、違章違紀之行為者;

              5.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其它員工楷模者。

              第八條懲戒一般規定

              一、各位員工必須愛惜公司的一草一木,嚴格遵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講究衛生、服裝整潔、佩戴好員工證、禁止穿拖鞋上班。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二、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三、各級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嚴格執行任務時,全公司員工必須給予全力配合與協助,不得有無理頂撞、辱罵。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或工作秩序者,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五、對公司資料隨意轉給他人者,除追償公司損失外,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在公司內賭博或變相賭博的行為,若有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

              第一次記警告,第二次記小過,第三次記大過,第四次因屢勸不聽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立即辭退,不予經濟補償。

              七、因特殊原因(如停電、待料等)公司可依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員工須配合。否則,依情節的輕重給予處分。

              八、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工作不力、生活散漫或不服從指揮者,將依情節輕重處分,作為懲戒。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8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1、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獎懲制度

              第一條 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 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 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 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0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

              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

              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

              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

              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

              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3、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4、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5、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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