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超市員工上班時間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輪換一次,超市服務員每兩周休息一天,不得連休。
1、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3、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工作時間開始后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6、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每月考核的依據。
7、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5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9、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店長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各類假條的'保存工作。
10、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辦公室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后,具體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員工生病請假需填寫請假條。
2. 如病重不能到崗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領導說明病情,
事后補交請假條。
(二) 事假
1. 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2.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批準。
3. 員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須托人帶信或打電話請假,經經理批準后,事后補辦手續;
4. 員工請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內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6. 事假期間遇有法定節日,應將節日假扣除。事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
11、 辭職申請應提前1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負責人共同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一、工作時間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二、考勤執行范圍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監督與管理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行政部備查。
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
一周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特殊情況除外)(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
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復核、審批手續(所在部。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a)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b)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c)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e)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批假權限:a)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b)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c)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5、加班(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
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于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供應科學依據。結合公司詳細條件及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狀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于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狀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匯總及違規懲罰狀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并核定違規懲罰金額后,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化,剛好了解和駕馭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狀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常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并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賜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終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狀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終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其次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全部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緣由,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覺,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狀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依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后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于2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于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于10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于200元罰款。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于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于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于自然災難因素造成的不行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狀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聽從安排、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根據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比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狀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賜予除名懲罰。
第七章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全部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依據準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準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狀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當于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準假有權人請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準人有權保留不批準之權利,未批準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全部員工請假前必需提前妥當支配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全部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準假人有權不予批準或將假期后延。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別狀況必需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依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須要或其他特別狀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支配分次休假。
其次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其次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后的第一時間向準假人銷假,并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其次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別狀況、事后又不剛好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其次十三條準假權限:
第八章事假
其次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根據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其次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其次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病假
其次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其次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供應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需剛好用電話或托付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其次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擔當任何經濟補償。第三十條如屬有意自傷自殘,打架斗毆,參加作奸犯科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峻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需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需在發證日期后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供應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須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賜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后需供應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剛好供應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并酌情賜予調崗等相應照看,員工應聽從公司支配。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依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別狀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并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全部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于晚育的,賜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貫徹執行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制訂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努力維護好物業轄區內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服從領導,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3、負責做好對轄區內的巡邏、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業轄區的登記工作;
4、負責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收費工作;
5、負責做好綜合管理費收取工作;
6、熟悉樓宇情況、以動態、巡查等方式預防、發現、制止各類事故如:打架斗毆、盜竊等事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7、按規定著裝,文明值勤,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講究文明、禮貌待人,耐心說服、教育住戶遵守物業轄區各項管理規定。
二、值班管理規定
1、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分3個班,3個班分為早、中、晚三班;
早班為:8:00-16:00;
中班為:16:00-0:00;
晚班為:00:00-8:00;
3、各班保安員必須按照編排的值班表上崗工作,并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堅守崗位,巡邏人員要按時巡查,提高警惕,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當值班人員發現情況時,應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報告當班班長、隊長或部門負責人;
①報告時簡要說明事發地點、性質、人數和特征等;
②及時勸阻和處理在物業區域違法管理規定的人員和事件; ③遇緊急事件及重大事故應報告相關領導;
④在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在《值班記錄》做好記錄。
三、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保安器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交接;
2、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3、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負責;
4、接班班長在正點時組織全班人員集合,講明注意事項,然后各保安員到各自崗位換班;
5、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事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員要協助完成;
6、本班與下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值班中的問題、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員簽字,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7、上下班時的交班動作嚴格按規定執行,以規定的隊列和敬禮交接,動作要整齊、協調、給人感觀效果好;
8、特別注意在交接班過程中不得影響各崗位的正常工作,嚴禁在門衛處扎堆,保持良好的隊形、形象;
9、上下班人員要以規定的隊形和步伐進行,嚴禁嬉笑打鬧;
10、交接完后,下班人員由班長整隊,講評當天的工作,按要求帶回。
四、保安各級人員職責
直接上級:行政主管
直接下級:保安班長
保安隊長是在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保安隊的管理、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維護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主要職責如下:
1、帶領全隊人員認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衛工作,正確理解上級意圖、指示精神并嚴格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
2、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崗位設置人員布置以及處理當班隊員和班長未能解決的瑣事; 3、負責保安隊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識的學習、專業技能培訓、業務素質訓練、要周密計劃、科學實施、嚴格等級評定制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嚴格監督全隊人員的行為規范,認真按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處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為規范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將制定本規定。
一、指紋簽到記錄是核算員工基本工資的重要依據,無記錄者將不予計算工資。
二、所有在職員工實行指紋簽到考勤。員工上、下班時間以指紋記錄為準。
三、所有在職員工實行指紋簽到時,必須聽到考勤機發出“謝謝"的語音提示后方能進出公司。
四、對因機器故障造成指紋無法錄入的情況時,請及時與保安聯系,由保安負責進行考勤登記。保安在每月的30日,必須將《未錄入考勤機的人員登記表》交給行政人事部。
五、新員工入職,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負責指紋錄入備案。指紋打卡機由保安負責維護,保持機器的清潔和正常使用。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__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干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范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匯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并簽字后報辦公室(或實體)匯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周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病假一周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干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并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準予病假2天(限于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并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于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并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干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
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
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
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后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
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并打掃衛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并由直接上司簽字后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周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準,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準,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并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且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于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調用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所調用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準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并盡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于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并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全體職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條、請銷假職工請假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按批假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用電話事先請假,并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準自行離崗或無故超假未歸(含不及時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事假。請假條上要寫明事由、起止時間、目的地及聯系方法等內容,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2.病假。假條應寫明原因和擬請假天數,并附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批假權限審批。
3.批假權限。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內本組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請假5天以上(含5天)報組負責人、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組負責人請假由單位正職審批。
4.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公休節假日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休假條件的,也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四條、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聘用員工參照《勞動法》,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2.病、事假中心在編參照《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聘用員工待遇參照《勞動法》相關法規核算。
第五條、獎罰辦法
1.中心在編按照《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2.聘用員工全勤者,獲得滿勤獎金1000元/半年,按月統計,半年發放;除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發生其它遲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獎1000元。
3.上班時間(9:00)開始10分鐘后未到,按遲到論處。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累計達30次者,不享受全勤獎、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曠工6天處理。
4.全年個人事假累計次數不超過8次,(不含公休假,沒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病假算事假),超過4天的事假(1次請假時間最短算半天)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100元/天(從績效中扣除)。
5.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未經批準,單位一律不予承認加班。經過批準的加班,行政組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組發放調休單。
6.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行政組備案。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不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不超過三十天的,按曠工1天扣3天工資,并給予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給予辭退處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導致缺勤需填寫請假條,報組負責人審批,行政組備案。
第六條、監督
單位領導對考勤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由行政組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后進行通報和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
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并于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并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準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后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后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匯總,并于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周實行雙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月度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準簽注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注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上班時間開始后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于員工轉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愈后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并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復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后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十二條員工請、銷假核準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準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后,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簽批。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簽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準。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制度篇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周期為1日至月底。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匯總,核準后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托方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并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簽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核后,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準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準后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后(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并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為保證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范管理,促進規范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依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需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需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制度。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狀況。
4、請準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別狀況向校長干脆請假,若無故不參與者按曠工論。說明:以下狀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周。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看家屬生產,準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準,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狀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肯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晰事由,填寫好請假條(狀況特別也應補寫假條),準假后支配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后剛好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詳細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簽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簽10分鐘以內為早退,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并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匯報緣由。
3、病假:依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于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老師,第一次扣0.2分,其次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簽,若發覺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老師和被簽到的老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比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與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老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依據各級部老師提議,經校委會探討確定:全體老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匯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匯總,學期末依據本制度(二)中的規定計算出老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肯定金額作為全勤獎嘉獎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員工管理意識,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加快數字化制度化管理進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蒙城華飛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三、各級員工的基本職責
全體員工必須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門及員工積極配合,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員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時/天7:00——11:30 14:00——18:30
冬季:9小時/天7:00——11:30 13:00——17:30
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的批準后,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后,方可實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
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簽,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員工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簽,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簽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員工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后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簽。
②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人事部補簽,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審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審核報銷。
3.事假:員工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員工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審核給予補助。員工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審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員工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后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復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員工的工齡,并在產假后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員工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員工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并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員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員工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12×40%。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12×100%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于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并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后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06月26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 考勤內容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支配,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進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支配,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支配。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頭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賜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賜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賜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其次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談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與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需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根據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與的,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需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仔細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懲罰員工的雙倍予以懲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治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育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但凡我院學生必需遵守。
其次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需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展抽查),節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狀況進展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馬上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協作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展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賜予該班通報批判,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消失曠課狀況,一經查出,不照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賜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賜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賜予嚴厲處理。
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治理方法
一、學生必需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與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與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與者,必需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需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把握,特殊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掌握。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值手續為曠課。依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方法》,對曠課者進展批判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與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需仔細履行考勤職責,仔細填寫教學日志。值班教師必需仔細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需按時參與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與者必需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需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需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前方可離校;離校時間到達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前方可離校。 12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展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賜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1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員工應當自覺了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臺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匯總表,并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衛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臺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于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于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于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脫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毆。
19、圍觀、起哄。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墻、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泄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污、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占、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絡、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并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于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后,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并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系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審核后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準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權限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后,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并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臺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匯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并公布;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準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權限管理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工作;
第四條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考勤監察;
第五條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人事部核實。
三、考勤時間
(一)辦公室內勤工作時間(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
1、工作日正常考勤時間如下
秋冬季:8:30—17:30
夏季:8:00—17:30
2、周末實行雙休制度。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
四、考勤規定
第六條公司使用釘釘考勤打卡;
辦公室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據考勤使用釘釘打卡2次,分別為上午上班1次,打卡時間不晚于上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1次,打卡時間不早于下午下班時間;中午上下班暫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辦公室考勤范圍內實施WIFI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實施外勤打卡,以釘釘考勤為有效考勤。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
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
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
第七條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管簽字核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系忘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并找本部門上級領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不做扣罰處理;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并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
第八條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后,經直接主管簽字核實后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并報行政部備查;
第九條統計人員偽造、涂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并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全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
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1、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2、批假權限
普通員工
批準人批準假期的期限請假提前時間
部門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分管領導 2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總經理(董事長)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
批準人批準權限請假提前時間
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3、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
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5、事假
1)工因私請假屬事假,并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并獲批準,并于返崗后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后,準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試用期員工請病、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為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周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為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余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后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于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綜合管理部匯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為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準,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準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為曠工,并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脫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脫崗。
第四章休假
第十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六、周日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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