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7-01-08 編輯:weian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八條出差員工補休規定見下表:

             

            出差員工補休規定

             

            返回派出地時間

             

            乘車時間

             

            補休時間

             

            返回派出地時間≥14:00

             

            乘車時間<6小時

             

            0天

             

            6小時≤乘車時間<12小時

             

            半天

             

            乘車時間≥12

             

            1天

             

            注:1. 出差員工返回到派出地的時間以實際到達派出地車站時間為準。

                2.在14:00之前到達派出地的不管乘車時間是多長,都不能再補休,到達當天休息但按正常出勤算。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最新推薦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