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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7 07:42:37 職場 我要投稿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3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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