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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口遷入廈門如何辦理

            時間:2017-12-24 戶口辦理 我要投稿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戶口遷入廈門如何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地戶口有多種方式轉入廈門。

              一、事項名稱 外來人員落戶

              事項類別

              服務類

              申辦條件

              1。(1) 落戶在思明區、湖里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連續滿八年;

              (2) 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2。有固定職業并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

              3。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申辦材料

              1。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3。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交社保及簽訂勞動合同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擬落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7。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辦理程序

              1。落戶在思明區、湖里區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申請。

              2。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所在區公安分局戶政科(處)申請。

              3。經核準遷(移)入人員,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單。

              辦理時限

              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區公安分局戶政科)五個工作日辦結,并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二:事項名稱 購房落戶

              事項類別

              服務類

              申辦條件

              1。購房建筑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當日)取得建筑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島外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筑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 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權人按規定辦理購房落戶,其他所有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

              (4)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5)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6)廈門市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對前兩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取得房屋產權證。

              申辦材料

              1。產權證。

              2。產權人戶口簿、身份證;若房屋產權人為多人,且產權人之間為非直系親屬關系,還需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辦理戶口的公證。

              3。申請人、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1)同一戶口簿父(母)子(女)不明確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2)夫妻關系需出示結婚證。

              (3)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系收養子女的,需提供事實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證》。

              4。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5。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辦理程序

              1。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落戶島內到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申請),經核準后,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2。經核準遷(移)入人員,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移)出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單。

              辦理時限

              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戶政處辦證大廳)五個工作日辦結,并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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