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
需要出示以下材料:
(1)廣州市人事局同意調進的復函原件;
(2)接收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向廣州市人事局開具的介紹信(需注明批復文號、本人及隨遷家屬遷出和擬入戶的詳細地址和戶口登記機關);
(3)學歷、學位、職稱等有關證件原件;
(4)申報材料時已辦理并附了學歷、學位鑒證的人員請同時出示相關鑒證原件;
(5)已婚人員其中一方調入,請同時攜帶結婚證和配偶的學歷、學位、職稱證件原件;
(6)已婚同調人員請同時攜帶結婚證原件;
(7)已婚人員其中一方屬廣州市戶口,請同時攜帶結婚證和配偶的學歷、學位、職稱證、廣州市戶口簿原件;
(8)離異人員,請同時攜帶離婚證原件,有子女隨遷的需出示子女判決的有效證明原件。
2、辦理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請攜帶上述需要出示的材料、相關證件驗證原件和《廣州市區入戶卡》一式兩份,前往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西湖路88號)辦理證件復核和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注:據廣州市控制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關于驗證復核來市入戶人員所持各種證書的通知》(穗控辦〔2004〕4號)的要求,到綜合辦證廳辦理證件復核的人員均要提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執業資格等證書和驗證證明原件,具體情況請咨詢市控人辦,電話:83116370、 83116199、83113701。)
3、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請攜帶相關證件材料、《準予遷入證明》、原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簽發的《戶口遷移證》和《廣州市區入戶卡》第一聯(具體要求請咨詢擬遷入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前往現戶口所在區的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4、辦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