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根據武漢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發布的《關于外地人員購買商品住宅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從2003年6月1日起,凡戶籍不在在武漢市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七個中心城區及東西湖常青花園、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神龍、漢強、東荊派出所轄區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不含托管的江夏區五村一委)范圍內,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在上述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宅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者購房總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辦包括購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內的武漢市城區常住戶口。購房者申辦入戶后,可以依法轉讓或者出賣商品住宅,外地承購者不再享受購房申辦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待遇。本辦法所稱商品住宅是指購房者1996年10月7日以后簽訂合同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城區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不包括經濟實用房、安居工程住宅、辦公及經營性用房。
二、辦理程序:
(1)凡購房申辦武漢市常住戶口人員,必須由購房者向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購房申辦戶口人員從市公安局戶政處領取或從武漢市人民政府公眾門戶網站下載《外地人員購買商品住宅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后,應按要求如實填寫。
(2)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購房合同和購房全額發票;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及入戶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購房地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實際入住證明(附派出所簽章)。
(3)經武漢市公安局戶政處受理調查核實后,在十個工作日內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申辦人員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律師提示:
根據武漢市公安局上述規定,外地人在武漢購房入戶,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否則無法辦理。因此,外地人在武漢購房如果以入戶為目的,應對照上述規定判斷自己所購房商品房是否符合入戶條件,無法判斷的,可向開發商及公安部門咨詢。對于不符合入戶條件,但開發商承諾能夠入戶的,購房人應就此問題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辦理入戶的期限及違約責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能聽信開發商口頭承諾,否則一旦無法入戶,在開發商不承認口頭承諾的情況下,購房人將無法向開發商索賠。
根據武漢市公安局上述規定,未滿16周歲的外地人在武漢購買商品住宅,及外地人在武漢購買經濟實用房、安居工程住宅、辦公、經營性用房及二手商品住宅,不能享受購房入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