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一、申請對象
(一)深圳市常住戶籍居民;
(二)駐深部隊的現役軍人。
二、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屬國家登記備案工作人員和軍人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具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須提交已與省廳照片檢測中心聯網的照片回執。
(二)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需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五)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批準,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三、急事急辦情形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首次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自到就近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不滿十六周歲的,需監護人陪同前往。
(二)現役軍人須本人親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
申請受理機關
決定機關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時 限
(一)普通護照首次簽發的:15日。
(二)急事急辦的辦結時限為5個工作日
收 費
護照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