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注銷
1.死亡注銷
2.入伍注銷
3.出國(境)定居注銷
4.法院宣告失蹤注銷戶口
分戶、立戶
立戶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注: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分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注: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鹽城立戶、分戶所需材料一覽
設立單位集體戶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集體戶
①辦理條件:一是單位擁有獨立產權的合法固定房屋;二是單位錄(聘)用人員數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據省政府現行政策規定錄(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確有設立單位集體戶必要;三是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除規定明確的出生申報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于本單位職工落戶。一個單位一般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②辦理手續:一是單位書面申請;二是單位擁有獨立產權合法固定房屋的產權證;三是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交納憑證;四是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居民身份證;五是本單位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③辦理程序: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