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社會常見的現象,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州內的戶口遷移怎么弄”,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以上所指的證明是指: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購、建房遷移,持現住地房屋產權證或者土地使用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
(5)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6)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
(7)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8)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9)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0)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1)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2)需要憑戶口準遷移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二)戶口遷移程序:
除跨縣(市)遷入和遷入地為城區或當地政府控制戶口地方的戶口遷移,須經遷入地縣(市)局審批,對符合遷入條件的簽發《戶口準遷證》外,其他地方(含城區的大專院校入學或畢業、兩勞”釋放解教、復員、退伍轉業遷入和恩施市城區五所間的遷移業務)的戶口遷入直接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批,不需要報經遷入地縣(市)局審批,簽發《戶口準移證》。申請人為州內戶口的,直接到遷入地辦理戶口遷入,實行網上遷移,不需要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打印戶籍證明,遷出地派出所接到此人的網上遷移通知后,要注銷常表。申請人為州外戶口的,仍須憑有關材料及《戶口準移證》先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業務時要收繳遷移人原戶口本內頁或在戶口本內頁上加蓋注銷章寫明遷移原因,并須上網核實部、省兩級人口信息無重人、重號后落戶。卷宗檔案由審批機關歸檔保存。
(三)對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人員和其他依法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對象,監管地派出所要在人口信息系統備注欄中注明。以上人員在戶口遷移時,應經遷出地縣(市)人民法院或者公安局的批準,出具批準文件。
(四)對采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欺騙手段騙取戶口遷移的,一經查實,公安機關應拒絕落戶,已落戶的,應將其戶口予以注銷并通報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