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戶口遷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戶申請表》(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⑵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
⑶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戶申請表》(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⑵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⑶房屋所有權證或相關住房證明;
⑷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戶申請表》(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⑵入戶人、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⑶入戶人與投靠人的關系(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證明等);
⑷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
4、因工作調動需將戶口遷入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戶申請表》(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填寫);
⑵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⑶現工作單位的調動及住房證明;
⑷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