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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市外戶口遷入本市的辦理手續(2)

            時間:2018-01-12 戶口遷移 我要投稿

              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市區購買規定價值單套住房(含二手房),經市房管部門確認,可到房產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1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戶籍。

              1、申報條件

              申請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疾病;隨遷未成年子女戶口的,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①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

              ②申請人在購房地實際居住且人戶一致,有穩定生活來源;

              ③購置二手房的,房內原戶籍人員戶口已遷出。

              2、辦理程序

              申請人經房管部門核準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公安分局審核,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經濟開發區申請辦理購房入戶的,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審批。

              3、提交材料

              ①房管部門核準的《外地人在杭購買住宅確認表》(第一聯申請人收執聯);

              ②落戶申請報告;

              ③經杭州市房產登記管理中心核對蓋章的房屋所權證復印件;

              ④申請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杭州市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無傳染疾病證明;

              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提供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罰款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如未成年子女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

              ⑦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⑧其它視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4、其他說明

              共同購買一套住房要求辦理購房入戶的,由購買人共同商定,確定1人(戶)進杭落戶,其他人員作為放棄,提交書面放棄承諾書并附共同購房者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另注:以上材料需申請人親自遞交,在審批過程中,如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需補充其他材料的,我們將及時與您聯系。

              3、辦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核,市局審批。經濟開發區為派出所受理審核后由分局審批。

              (六)蕭山余杭戶籍人員辦理杭州主城區落戶

              1、申報條件

              蕭山區、余杭區戶籍人員,本人在老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產權證的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集體土地上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除外),居住5年以上且人戶一致的,允許1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杭。對房屋產權證上有多個產權人的,由共有產權人商定1戶戶口遷杭,其他人員作放棄。

              2、辦理程序:由申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戶籍窗口工作人員受理,責任區民警上門實地調查核實,經所領導審核,分局審核后報市局審批。

              3、提交材料:

              ①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②申請人合法擁有或有效承租5年以上的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證,或者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租賃證(原件及復印件,1998年后,市政府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單位自管房憑單位房屋產權證、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

              ③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屋為共有產權的,需出具其他共有產權人簽署放棄遷移戶口的書面意見。

              ⑤隨遷配偶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非獨生子女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⑦其他視情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七)收養未成年子女投靠

              一、辦理條件:

              收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民政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可投靠在杭養父或養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向養父或養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未成年子女收養投靠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由戶口在杭養父或養母寫);

              2、申請人及遷移人(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當地派出所蓋章)、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民政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如養父母未婚的,還需提交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5、在校學生的在校證明(未成年子女所在學校出具);

              6、其他視不同情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復印件;

              7、在杭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申請遷入地址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

              如是公房租賃證,除提交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外,還應由該公房管理部門出具該房屋現使用權仍歸申請人承租的證明。

              8、房屋所有權人如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須提交房產人、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注:租住私房、掛靠集體戶口、掛靠親友處戶口的人員,不予辦理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收養子女投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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