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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供大家備考。

知識點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利導性”。
(4)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具有“利導性”。
(5)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規范性”。
(6)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定行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預測性”。
【提示】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分。
往年精選習題:
關于法的本質與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法是各階級綜合意志的體現
B.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的個人意志
C.法必須經過國家制定才得以形成規范,因此具有國家意志性
D.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知識點二:法律事實
概念: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類別:
(一)法律事件
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自然現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會現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現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為
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 分類標準 | 分類內容 | 代表行為 |
| 行為是否合法 |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 |
| 行為的表現形式 |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 |
|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 意思表示行為 | |
| 非表示行為 | 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 |
|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 單方行為 | 遺囑、行政命令 |
| 多方行為 | ||
|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 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 |
|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 |
|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 | 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 |
|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 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 買賣+保證合同 |
【注意1】人的行為并非都是法律行為。
【注意2】請大家重點掌握“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的區分,并看清題目問法。
【注意3】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有( )。
A.自然災害
B.公民死亡
C.簽訂合同
D.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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