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答題技巧和方法
本報訊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只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而無須再另行給予經濟補償金。昨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邱小平、法規司副司長芮立新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行了梳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這個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按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此,很多人有所疑問:對于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賠償金之外,還要不要再進行經濟補償。昨日,芮立新表示,此種情況下不需“雙重罰款”,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經過折算后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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