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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師范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時間:2025-09-19 08:28:50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上海師范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方面。以下是百分網小編搜索整理的關于上海師范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供大家參考閱讀!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上海師范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主要內容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

              4.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象力、創新意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使用范圍與使用方法

              1.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的使用

              將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基本信息進行評審,評審信息在面試時作為參考材料使用。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錄取環節中,學校將按照當年招生章程的規定,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拓展閱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制定并

            公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的規定, 2014年啟動上海市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為進一步貫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對學生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制定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54號)要求,確保2017年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高校招生錄取環節中的.使用,現就上海高校制定本校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著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2017年起,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參考。

              日前,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率先公布了4校自2017年起招生中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此項工作由校領導牽頭,組成專門工作組,廣泛征求意見,科學合理制定本校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以及相應的解讀文件,并向社會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應明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范圍和具體使用辦法,保障教育公平、促進科學選才。要充分發揮高考改革“兩依據一參考”中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參考”作用,要體現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積極穩妥,便于操作。

              二、時間安排

              2016年10月31日前(參加本市春季考試招生試點的高校請于2016年10月25日前)制定本校《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和相應的解讀文件,加蓋學校公章,傳真至我委審核備案,同時發送電子郵件。經審核備案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參加本市春季考試招生試點的高校請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公布本校《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和解讀文件。同時,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咨詢工作。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薇

              電話:021-23116738

              傳真:021-2311682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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