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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語言

            java編程基礎

            時間:2025-03-29 07:01:27 java語言 我要投稿

            java編程基礎

              引導語;Java 技術具有卓越的通用性、高效性、平臺移植性和安全性,以下是百分網小編分享給大家的java編程基礎,歡迎閱讀!

              java編程基礎

              1.1對象(萬事萬物都是對象)

              1.1.1含義:對象是具有狀態,行為,標識的個體,是問題空間中的元素以及解決方案空間中的的表示物,將類實例化,就形成了對象。

              1.1.2對象的特性:

              對象具有狀態,用數據值來描述它的狀態。

              對象具有行為,能對對象操作。

              程序是對象的集合,對象通過消息傳遞告知彼此所要做的事。

              每個對象都分配有自己的存儲空間,可容納其他對象。

              每個對象都有一個類型。

              同一類的所有對象能接收相同的消息

              例如:一輛汽車的設計圖紙永遠不能用來駕駛出行,必須用它生產出真正的汽車才能使用。這輛汽車的設計圖紙可以看作之前設計的類,而真正的汽車(例如紅色轎車)可以看作對象只有對象才能被程序使用,而且同一類型的對象還有不同的屬性,例如顏色、高度、速度等。另外,對象還可以執行類設計的方法,即對象的行為,例如開車、換檔、加油、轉向、剎車等。

              1.1.1創建類的實例對象:

              類名對象名=new 類構造方法();

              如:String name=new String(“一個新的字符串對象”);

              注:自己寫的類只能用new語句創建,但String類可以用雙引號的字面量創建對象。

              1.1.4訪問對象的屬性和行為:

              對象名.屬性

              如:String carColor=whiteCar.color;

              whiteCar.color=”白色”;

              對象名.成員方法名();

              如:whiteCar.gear(1);

              whiteCar.drive();

              1.1.5對象的銷毀:

              Java的垃圾回收機制可以自動銷毀不再使用的對象,同時可以顯式的為對象賦值null值,使對象不再被使用。如:whiteCar=null;

              1.2類

              類是用來定義一組對象共同具有的狀態和行為的模板。對象(也就是類的實例)在使用之前,必須定義該對象的類,知道了對象的類型才能夠訪問它的屬性和行為。對象的行為被定義成類的方法,對象的屬性被定義為類成員變量。面向對象程序設計的重點是類的設計,并不是對象的設計。

              1.2.1參數、方法、屬性及屬性值、返回值

              1.2.1.1參數:指定傳遞給方法處理的值。包括形參和實參:形參是方法定義時用到的參數,有類型,如:public void printInfo(String info){…};實參是調用方法時實際傳入的參數,如:System.out.println(“hello”);

              1.2.1.2方法:是對象行為的描述。語法:[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方法名(形參表){…方法體;return返回值}

              1.2.1.1屬性及屬性值:屬性是對象的特征表現,對應類的成員變量,如name、age、sex;屬性值是這個對象中的屬性的值 - -! 也就是類聲明的成員變量的值,如:Stringname=”jin”。

              1.2.1.4返回值: 指調用完方法返回給你的一些需要的信息,我們在聲明方法時指定要返回的值的類型,在方法內用return xx來指定返回的值,默認不返回值。

              1.2.2聲明、權限、作用域

              1.2.2.1聲明:告訴編譯器將使用的指定類型的名稱,在JAVA中任何屬性和方法在使用前都要先聲明,等于在C語言中的定義,如:Stringname;

              1.2.2.2權限修飾符:

              pravite 只能在同一個類中訪問

              protected,可以在同一個類、同一個包、不同包中的子類訪問

              默認:在同一個類、同一個包中訪問

              public 同一個類,同一個包、不同包中的子類、不同包中的非子類

              static 可以修飾變量、類、方法、靜態塊!

              用了static,可以不用new一個這個類的實例就可以直接用類進行訪問,而且無論new了多少個實例,這個變量都只有一份(公共的),所有實例見到的值都是相同的。

              final 可以修飾變量、方法

              final 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寫!修飾的值不能被改變(數值類型值不變、引用類型引用不變!)修飾的類不能被繼承!<都有一個不能被改變的意思>

              abstract可以修飾類、方法、接口

              抽象方法沒有方法體!

              表明被修飾的是抽象的,需要被實現,等待被完善!

              抽象類可以繼承為抽象的,也可以被繼承為不抽象的,關鍵是看里面有沒有抽象方法,如果有肯定是抽象類!當然抽象類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所以 final 不能和 abstract 放在一起!一個不能實現、一個必須實現

              1.2.1靜態和非靜態(static)

              1.2.4初始化、實例化、構造器(this|super)、方法重載、類的加載、類初始化、繼承初始化、方法初始化、1.2.5成員初始化、構造器初始化

              1.2.6父類、子類、內部類、外部類、嵌套類(方法與作用域)

              1.2.7類變量、成員變量、靜態變量、實例變量

              1.2.8Finall關鍵字(類、方法、數據類型)

              1.2.9構造函數、析構函數

              1.2.10垃圾回收及清理

              1.2.11對象內存模型(指針):堆棧stack-對象的引用和堆heap-對象的數據

              1.2.12其他

              1.1接口interface、包package

              1.1.1裝箱,拆箱

              1.1.2繼承,多重繼承,組合

              1.1.1抽象類和抽象方法,工廠方法

              1.1.4適配接口和嵌套接口

              1.4.5 package,import,Implements,Extemds用法

              1.4字符串String和StringBuibler

              String方法:創建new、追加+、長度length、截取substring、分割split、清除trim、查找indexOf、比較StringBuibler方法:創建new、追加append、插入insert,刪除delete

              字符串編碼:Unicode,Utf-8,ASCII,GBK

              1.5數組Array

              創建數組、遍歷數組、數組排序(冒泡算法)

              1.6枚舉Enum

              創建枚舉、遍歷枚舉

              1.7集合Collections

              選代器 Iterator (字典、散列表、屬性-properties)

              Vector與Queue 排隊規則順序

              Collection

              Map 鍵值對

              List 重復元素.順序

              Set 無重復元素

              1.8異常與錯誤處理

              Try-catch-finally(層次結構)

              備注:

              泛型、反射、容器、隊列、算法與排序、正值表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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