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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強化試題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我們需要用到試題的情況非常的多,借助試題可以更好地考查參試者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大家知道什么樣的試題才是好試題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強化試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強化試題 1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制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于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說明理由。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后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后,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總監理工程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后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后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強化試題 2
(一)某建筑公司通過投標承接了本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棟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住宅樓,承包商在完成室外裝修后,發現該建筑物向西北方向傾斜,該建筑公司采取了在傾斜一側減載與在對應一側加載、注漿、高壓粉噴、增加錨桿靜壓樁等搶救措施,但無濟于事,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主動要求并報政府同意,采取上層結構6~18層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了該棟樓的質量隱患。調查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不同的處理意見:
1.工程勘察單位根據要求進行了工程勘察,并提交了詳細的工程勘察資料,因此工程勘察單位不承擔任何質量責任。
2.建設單位為了加快進度,犧牲工程質量,并且未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因此建設單位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負責。而設計單位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所進行的設計和處理,因此設計單位對質量事故不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出問題,并提出加固補強方案,因此施工單位對該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建設單位及時采取爆破拆除措施,確保了相鄰建筑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該質量事故不是重大質量事故。
為了降低成本,項目經理通過關系購進廉價曖氣管道,并隱瞞了工地甲方和監理人員,工程完工后,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單位使用,過了保修期后的某一冬季,大批用戶曖氣漏水。
問題:
1.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有哪些?
2.判斷事故處理意見是否妥當?
3.曖氣漏水的責任是否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為什么?
標準答案:
1.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分析調查結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確定是否需要處理,若需處理,施工確定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檢查事故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要求;
(6)事故處理結論;
(7)提交處理方案。
2.判斷事故處理意見的正確與否如下:
(1)工程勘察單位不承擔任何質量事故是正確的;
(2)工程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責任是錯誤的;
(3)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是錯誤的;
(4)該質量事故不是重大質量事故是錯誤的。
3.雖然已過保修期,但施工單位仍要對該質量問題負責。原因是:該質量問題的發生是由于施工單位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是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隱患,不屬于保修的范圍,因此不存在過了保修期的說法。
(二)某監理公司是本市實力最雄厚的監理企業,承攬并完成了很多大中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一定的業務關系。某業主投資建設一棟28層綜合辦公大樓,由于本市僅有此一家監理公司具備本項目的施工監理資質,且該監理公司曾承攬過類似工程的監理任務,所以,業主就指定該監理公司實施委托監理工作并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由監理人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因監理公司已建立了一定的.業務關系),業主不派工地常駐代表,全權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處理一切事務,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員告訴承包人有關設計方面的申明的秘密,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人發生爭議,總監理工程師以業主的身份,與承包人進行協商。
問題:
指出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標準答案:
背景材料中的不妥之處有:
(1)指定監理公司不妥。應以招標方式進行確定。
(2)監理人負責外部關系協調不妥。應該是委托人負責。
(3)業主不派工地常駐代表不妥。應該派工地常駐代表。
(4)監理員告訴有關設計方面的秘密不妥。應該是監理人不得泄露設計單位申明的秘密。
(5)總監理工程師以業主的身份參與調解不妥。應該是總監理工程師應以獨立的身份進行調解。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強化試題 3
案例一
背景材料:
建設單位將一熱電廠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某土建施工單位和某設備安裝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土建施工單位又將樁基礎施工分包給一專業基礎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人民幣,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人民幣。該工程所用的樁是鋼筋混凝土預制樁,共計1200根。預制樁由建設單位供應。
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規定樁基礎施工應從5月10日開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供應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施工在 5月13日才開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礎工程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現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
問題: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2、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
4、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程序如何?
1、對于上述工程拖期,監理工程師可做出如下的處理:
(1)從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屬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拖期,應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2)從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從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給予順延。
2、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000(元)
4、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簽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5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案例二
背景材料:
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范。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后,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筑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后,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復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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