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駕照考試

            駕照考試要求

            時間:2025-05-29 00:28:04 駕照考試 我要投稿

            2014年駕照考試要求

              駕照考試要求有哪些?

            2014年駕照考試要求

              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并在車輛管理所和互聯網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三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三十四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三十五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八條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后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考試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

              第四十條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駕照考試要求】相關文章:

            駕照考試年齡要求12-10

            駕照科目三考試直線行駛要求與技巧08-07

            2016年駕照科目三考試項目和操作要求05-24

            駕照考試指導:怎樣辨認駕照真偽07-13

            駕照考試的流程02-20

            澳洲駕照考試07-05

            在美國駕照考試07-16

            新駕照考試05-17

            駕照各類考試技巧03-05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