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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三考試難點

            時間:2025-10-14 11:15:14 科目三 我要投稿

            2017科目三考試難點精選

            職業病患者維權遇尷尬 誰之責?

            2017科目三考試難點精選

              2012年,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進入第10年。10年來,職業病的發生離我們越來越近。據市疾控機構統計,2010年底全市累計發生塵肺病2889例,死亡1000多例。“目前,國家公布的職業病有10大類115種。其中塵肺是我國發病最多、危害最嚴重的職業病。”市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上月底,全國開胸驗肺第一人張海超來金華幫助工人黃福華維權,從而掀起了職業病話題的輿論浪潮。而黃福華之前所在的企業相關負責人一直喊冤,聲稱也要維權,這唱的又是哪一出?
             
              被逼無奈請“專家”維權

              1月2日上午,記者在永康見到了黃福華。他中等身材,穿著一件黑棉衣,看上去精神還不錯。不過黃福華說,他的胸部每天隱隱作痛,自從6月份以后,他都在家休息。

              黃福華來自貴州,今年47歲,2007年3月至2011年6月,在永康市某生產砂輪片的公司上班。據介紹,他在該企業從事澆注成型、網布脫型工種,偶爾也到拋光車間補砂輪。2011年3月份,他感覺胸痛,到永康市芝英中心衛生院檢查。6月份,在肺部疼痛多日后,他再次到永康市第一人民醫院拍片。綜合兩次結果,黃福華基本確定自己得了塵肺病,他咨詢了相關人員后,認為他的病是因為在企業長期從事涉塵工作引起的,他開始為自己維權。

              說起為什么請張海超幫忙維權,黃福華說實在是出于無奈。去年6月份以后,他向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鑒定辦公室提出了職業病診斷鑒定申請。而鑒定職業病需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材料等11項資料,上述列舉的四項必須由所在企業出具。張海超說,當時他已經離開原先工作的某砂輪片廠一個多月時間,回去要這些材料時企業不給,而沒有企業交付的材料,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鑒定辦公室就不能認定黃福華的塵肺為職業病。

              張海超是河南省新密市工人。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鄭州振東耐磨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8月開始咳嗽,當感冒久治未愈,醫院做了胸片檢查,發現雙肺有陰影,診斷為塵肺病,并被多家醫院證實,但企業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2009年6月,在多方求助無門后,被逼無奈的張海超只好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開胸驗肺”,以此悲壯之舉揭穿了謊言,同時也掀起了輿論浪潮,在走完法律程序前,他就得到了61萬元的賠償。

              張海超說,前段時間,他的一名朋友在網上看到黃福華女兒所發的“血淚書”,當時他覺得黃福華的情況,跟他2009年維權的情況極其相似,于是就想參與這個案子,一方面幫助黃福華維權,另一方面也通過維權來推動中國職業病法律法規的完善。

              張海超首次做代理人

              上月28日,張海超來到金華,這是張海超第一次嘗試做維權代理人。此前,他已幫助10余人通過法律途徑成功解決難事。

              在金華期間,張海超先后到市職業病防治所以及永康市勞動、衛生等相關部門,同時還到了黃福華原先工作過的某砂輪廠廠區。在他看來,現在黃福華工作過的企業生產環境、企業提供的環境衛生證明都不能代表之前黃福華工作的環境。另外,對市職業病防治所提供的黃福華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他也有異議。

              記者看到診斷結論上寫著“貳期塵肺樣改變,無可靠的生產粉塵接觸史。”張海超認為這個結論相當模糊,讓人費解。他要請專家、律師來解讀這個結論。

              上月30日上午,作為代理人張海超還向永康市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書,狀告永康市某街道衛生院沒有及時告知黃福華的身體狀況。據了解,今年4月份,黃福華所在的企業曾為員工作了一次體檢,當時體檢結果顯示,黃福華肺部有問題。但醫院把體檢報告交給企業后,沒有及時告知黃福華本人。“有肺病的人,如果不及時醫治,患塵肺的概率要高一些。”張海超說。

              “我把這家醫院告上法庭,是對事不對人。醫院沒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被告上法庭也許是第一例。”張海超還說,他不能確定永康市法院會不會立案,但他不追求結果,通過遞交起訴書這個過程讓醫院、患者都知道,公民有健康知情權,醫院必須履行相關職責,這比什么都重要。

              企業喊冤:我也要維權

              1月1日下午,記者見到了黃福華曾經工作過的企業負責人徐某,他對黃福華的說法提出了異議。

              徐某說,當時體檢報告都交給職工看過,不可能就不給黃福華看,而且黃福華在他們企業工作四年多,主要從事澆注成型工作,該工種幾乎沒有粉塵。公司在知道黃福華可能患了塵肺后,也曾積極聯系相關部門進行解決,并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對車間空氣質量進行檢測。記者看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該廠2011年6月22日的車間空氣檢測報告,檢測項目為總粉塵濃度,報告顯示成型車間澆注崗總粉塵濃度為0.11,低于標準要求(粉塵濃度值為2)。網蓋加工車間串疊壓崗總粉塵度為0.06,低于標準要求。檢測評價為:各車間各采集點所檢測總粉塵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病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2)標準的要求。

              企業主徐某還拿出許多員工的體檢報告,只有黃福華的X線報告顯示有問題,其他從事相同工種時間更長的員工也沒有患塵肺病。

              “如果黃福華確定患上了塵肺,病因又確實是因為在我企業工作而引起的,我愿意負責。”企業負責人說,黃福華要企業負責的前提是他必須把真相公布于眾。徐某說他們懷疑黃福華進廠前就患有塵肺病,如果黃福華在該企業工作之前曾從事其他感染塵肺的工作種,并已患上塵肺,那企業必須為自己維權。徐某還說,其實相關部門診斷黃福華有職業病對他來說沒有太大的損失,因為他給黃福華上了保險,一旦確診黃福華的塵肺病為職業病后,大部分賠付金不用他出。“要賠也要讓我賠得明明白白。”

              針對廠方的懷疑與猜測,黃福華對記者說,之前他沒有從事過高含塵量的工種。在今年3月份之前,他的肺部也沒出現疼痛癥狀。如果企業有懷疑,那必須拿出證據。

              “哪來的證據?我就是虧在進廠時沒給他作體檢。”企業負責人徐某說。

              張海超說,現在企業車間空氣質量好,不能代表黃福華工作時空氣質量都好。張海超說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進廠前必須為其作體檢,如果不作體檢,哪怕員工進企業之前已患上職業病,進廠后再查出職業病,現在的企業也必須負責。“通過這起案件對推動職業病領域相關制度的完善也是好的。”張海超說,針對黃福華的案子,他會再來永康。

              記者了解到,2011年,我市衛生部門對全市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我市職業病危害隱患嚴重。衛生部門針對1072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進行調查,總計生產工人數116282人,其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19932人,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的有9163人,職業健康體檢率僅45.97%。1072家存在職業病作業企業中依法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僅占49.16%;建設項目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只占17.16%;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僅35.16%;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占56.25%;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占20.24%;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職業病危害的占51.12%;依法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占48.41%;按規定給勞動者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占68.19%。

              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的人不到一半,原因何在?衛生部門分析,存在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小企業主法制意識不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嚴重影響《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實施;部分企業主存在短期行為,職業病防治投入少,防護責任不到位;企業內部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隱患的工作場所不依法治理;企業不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未經衛生防護知識培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上崗,自我防護能力薄弱;未按規定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等違法現象仍普遍存在。此外,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中進城農民工占的比例較大,由于流動性大,且缺乏職業病防治知識,自我防護能力弱,容易發生職業病。

              市疾控中心建議加大現有企業的職業病危害治理力度,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消除職業病隱患,同時,進一步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責任,加強對勞動者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按規定要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2.衛生部頒布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3.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造成健康損害后果的,可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方玲珊 潘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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