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直線行駛技巧及要求分析
北京大學的小趙和小吳一樣,在今年年初為了保底,跟浙江某物產公司簽訂了兩方協議,并把推薦表和三方協議文本寄給對方。近日她拿到了某中央級媒體的接收意向書,并選擇與浙江公司解約。
“和浙江公司簽約時對方要求我先匯5000元過去,算是對違約金的提前支付,畢竟是浙江的公司,簽北京的同學會更謹慎一些。”小趙對本報記者說,5000元是公司決定跟求職者簽約的前提條件。錢匯過去后,公司才會把就業推薦表和三方協議書寄回來。
“現在我毀了約,5000元自然也打水漂兒了。”小趙有點兒郁悶。
在接受采訪的應屆畢業生中,記者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雖然違約的求職者都會因繳納違約金感到郁悶,但大部分人都表示理解公司的行為。
“我覺得公司這么做也有理由。大學生作為所謂的‘新新人類’,誠信狀況不盡如人意的事實確實存在。而且每個同學也都有自己的判斷和權衡取舍。”小趙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從過去的1000元、3000元到如今的5000元、8000元,違約金一路“高歌猛進”。但談及是否問過公司違約金制定標準或者是否知道公司收取違約金有何法律依據時,受訪者紛紛表示并沒有考慮那么多。
“‘接收協議’上似乎把一切都寫得很清楚,我也就沒有再問了。”小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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